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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前期阶级对立与第一个阶级社会的形成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代前期的继统法,基本上是以“兄终弟及”为主。商代前期较小的墓,在河南郑州、湖北黄陂等地都有发现。其中最大的鼎,高达55厘米,在商代前期铜鼎中,仅次于郑州出土的两件大方鼎。总之,从商代前期的墓葬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已存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分化和对立,真正的奴隶制

商代前期阶级对立与第一个阶级社会的形成

我们从文献传说中,论述商王朝前半期的“盛君”,如太甲、祖乙等,虽身为一族之长,还要杂于“小人”的行列,共同从事生产劳动。这与当时商人仍未超出氏族社会的末期是相符的。但是根据《尚书·无逸》所述,此后的商王就大不相同了:“立王,生则逸。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他们不但不劳动,而且逐渐变成沉于逸乐的社会寄生虫了。

再从商王位继承方面看,这时也在发生大的变动。商代前期的继统法,基本上是以“兄终弟及”为主。到后期,由于农业生产力的提高,经济生活起了根本的变化,就由氏族制的末期,正式进入了奴隶社会。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当然也影响着王位继统法的转变。于是在商代后半期,开始从“兄终弟及”逐渐过渡到反映私有制的“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这两种不同的继承制度反映了前后社会性质的不同[468]

我们曾从考古发掘上谈过商代前期二里头文化已有了宫殿建筑,郑州二里岗期的商城和湖北盘龙城商的宫殿建筑群的出现,都标志着人类社会的享受、侵夺和压迫现象的日趋严重。因为,宏伟的宫殿和高大的城墙,显然是在阶级奴役制度下,实行强制劳动的产物。宫殿和城池本身也是暴力机关——奴隶制国家出现必不可少的象征。它标志着奴隶主与奴隶、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两大对立阶级的分化和斗争,更趋明朗了。

在郑州商城的发掘中,发现了不少人的头盖骨,其中比较集中的有三堆。有些人头骨带有明显的锯痕。这些头骨中,大多数是男性青壮年。看来这些被杀害的人,不是战俘,就是奴隶。大概是用奴隶作为祭祀的牺牲,或作为建筑物的奠基[469]。商代前期由于经济发展,阶级矛盾由缓和而日趋尖锐,表面上的氏族首领,实质上已是奴隶主。他们为了镇压奴隶的反抗和防止别族的侵扰,于是大兴宫殿、城池。在生产工具十分简陋的情况下,这些夯土城垣,必定是征集大批失去自由的劳动者,从事长年累月的劳动,才建筑起来的。

从掌握的大批材料上看,商代前期墓葬,发现人殉和人牲的地点,除河南安阳、郑州商城、湖北盘龙城外,还有山东益都苏埠屯、江苏铜山丘湾和河北藁城台西村等处。商代前期的殉葬人,我们不能认为都属于奴隶身份,从埋葬的布局看,有的可能是墓主人生前的随身侍从,是与墓主人关系最密切的人。有的则可能是墓主人生前的敌对者,大概是战俘,战俘还不是奴隶。

古时的丧葬制度是当时人生前生活习惯的反映。商人相信人死后变为鬼,鬼的形状及其生活情形谁也没有见过,他们就按照自己的实际生活去幻想,以为人有住室、有衣服用具,鬼神必然也一样有住室、衣物等;当时人喜欢好饮食,喜欢别人服侍等,认为鬼神也必然如此。一个人生前所拥有的排场,其死后子孙当然也不愿使之减色。所以,商人墓葬中男侍女妾、大量卫士断头后排葬于墓外等等。厚葬之风就这样逐渐兴起来。

商代前期大墓不多,在殷墟侯家庄西北岗墓地已发掘的,有HPKM1500和HPKM 1217两座大墓。M1217大墓全墓面积约1200平方米。墓室平面为亞字形,面积约380平方米。东西南北四边各有一个墓道。此墓曾多次被盗掘,墓内详细结构和人殉情况已看不出来了。(www.xing528.com)

M1500大墓的规模略小。全墓面积约800平方米。墓室平面为方形,面积约320平方米,东西南北四边各有一个墓道。北道中部东西两壁有台阶直通地面。其随葬器物也已被盗一空。遗留下的据说有大理石雕刻和殉葬的人头骨等[470]

商代前期较小的墓,在河南郑州、湖北黄陂等地都有发现。如在湖北黄陂盘龙城发现的李家咀M2是个男墓,未经扰动,出土物很丰富[471]。墓为长方形竖穴土坑,深为1.41米,墓圹口小底大,底为12.8平方米。有棺椁,但已全朽,清理出十多块椁板板灰,一面有精细的雕花,一面为涂朱素面。最大的椁顶雕花板灰有两块,其一长2米,宽40厘米;另一块长1.5米,宽22厘米左右,皆阴刻饕餮纹和云雷纹,每两组图案间的阴线部分涂朱,阳面涂黑,板灰则呈白色,出土时色彩斑斓,极为美观。随葬品有铜器、玉器、木器、陶器等。仅铜器一项就有63件。这些充分反映了当时贵族的豪华奢侈的生活。酒器大都置于棺与椁之间,炊食盛器则都在内外椁间。其中最大的鼎,高达55厘米,在商代前期铜鼎中,仅次于郑州出土的两件大方鼎。兵器和工具共40件,计有钺2件、戈5件、矛2件、刀7件、斧1件、銎斧1件、镞18件、锛1件、凿1件、锯1件、镦1件。兵器中的一件大钺,长41厘米,刃宽26厘米,援部周边饰变形夔龙纹和蝉纹。这种大型兵器是象征权威的仪仗之物,表明墓主人生前掌握一定的镇压之权,可能是统治阶级的重要首领之一。在此墓中还发现殉人三具,均无棺木,可能是奴隶,则更可以证明墓主人是奴隶主身份。

另外,郑州白家庄第3号墓,墓室长2.9米、残宽1.17米、深2.13米,墓室底部有腰坑,坑中埋一狗。墓有棺有椁,在椁外二层台上,发现成组的青铜容器和一具殉人骨架[472]。墓主人一定也是中上阶层的人物。

还有一类小墓,墓室面积都在2平方米以下,甚至有不少还不到1平方米。在郑州、辉县、陕县之地,据不完全统计,共发现34座。墓室结构,无椁,少数有腰坑,都没有殉葬人,随葬的器物没有铜礼器,只有陶器:鬲、、盆、豆等,个别的有陶罐、大口尊等。随葬的生产工具,有石铲、石镰、纺轮等,可见这些墓主是农业生产劳动者。随葬铜戈、石戈等兵器的5个墓,墓主人可能是战士。那些小土坑墓,无椁、无腰坑,有的有棺,有的无棺,有的全无随葬品。不难看出,死者生前掌握的生活资料是贫乏的[473]。这些只随葬简单的生活用具和生产工具的墓葬,其墓主人的地位尽管由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社会地位急剧分化,而已接近奴隶,但其身份可能还是属于平民阶层,或是城市贫民。

真正的奴隶墓葬在田野考古上是找不到的,因为奴隶只不过是会说话的工具,在生前奴隶主可以随意处死,死后更不会举行什么埋葬仪式。只能从奴隶主墓葬中的人殉和人祭遗骨看到一点残迹。

以上所列举的这些大小不等的墓葬中,阶级分化是非常清楚的。贵族内部已有高下不同的等级差别。小墓主人可能是破产的自由民,随时有可能下降为奴隶。总之,从商代前期的墓葬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已存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分化和对立,真正的奴隶制社会已经临近,个别地区甚至有可能已经进入奴隶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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