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族的先世,据《史记·殷本纪》所载,凡十四世而至汤。此说与《周语》及《荀子·成相》正同。司马迁所根据之书,大概是《世本》及《谍记》,而《世本》、《谍记》所据何书,今已无考。《殷本纪》记载这一阶段的历史传说和世系,非常简略。过去的学者是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后来甲骨卜辞出世,竟能基本上为之证实。因之,《殷本纪》的真实性就不容怀疑了。
现在先把《史记·殷本纪》所载商汤以前的世系列出,并以其他材料校正之:
喾《三代世表》作“俈”;《山海经》作“俊”;《帝王世纪》曰:“帝喾名夋”。
契《三代世表》作:“”;《诗经·商颂·长发》称“玄王”;《荀子·成相》谓:“契玄王”。
昭明
相土
昌若
曹圉《殷本纪》索隐引《世本》作“粮圉”;《礼记·祭法》正义引《世本》作:曹圉—根国—冥,则多出“根国”一世;《古今人表》、《鲁语上》韦昭注作“根圉”,则“根国”盖为曹圉之讹,并非多出一世。
冥《天问》有“该秉季德”、“恒秉季德”,则王亥、王恒之父名“季”,不名“冥”,与《殷本纪》异。
振《殷本纪》索隐引《世本》作“核”;《世本·作篇》则作“胲”;《天问》作“该”;《古今人表》作“垓”;《古本竹书纪年》作“殷王子亥”;《山海经·大荒东经》作“王亥”,与卜辞合;而《吕氏春秋·审分览·勿穷》王亥讹作“王冰”。
微《鲁语》作上甲微;卜辞作“上甲”。
报丁“报”卜辞作“匚”;《鲁语》:“商人报上甲微”,报乃祭祀之名。卜辞中的次序是报乙、报丙、报丁,《史记》误倒。
报乙
报丙
主壬 卜辞作“示壬”,当以示壬为正。
主癸 卜辞作“示癸”。
天乙 卜辞作“大乙”,也作“天乙”。天、大在古文字上是一字。天乙即汤。
图36 商世系三片缀合。(www.xing528.com)
《殷本纪》自契到汤十四世,与《周语下》“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兴”合。《荀子·成相》:“契玄王,生昭明……十有四世乃有天乙是成汤”,也与《史记》合。足证《殷本纪》上所载商之世系及其先公,必有所本,不会是出于虚构。尤其是自振(即王亥)以后,都见于殷墟卜辞。王国维根据卜辞对《殷本纪》的世系作过系统的研究,他的《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续考》,可以说对《殷商史》有划时代之功。王氏曾以《殷虚书契后编》所载一骨与戬寿堂所藏刘铁云旧藏一甲骨合之,乃知系一骨之折为二者。此后董作宾又取善斋所藏甲骨中一骨合之,知为该骨之第三段(见图36)。此实一重大之发现。商之先公先王部分世次井然不紊。殷先公先王自上甲至大庚之名俱在。其文为:“乙未上甲十,报乙三,报丙三,报丁三,示壬三,示癸三,大乙十,大丁十,大甲十,大庚……”
王国维谓即上甲。田狩之田作“田”,而人名之上甲作“”,亦有作为报乙、报丙、报丁。《鲁语》称:“商人报上甲微。”《说文》:“匚,受物之器,读若方……”方与报古为双声,故为报。此三片缀合后之全文,既可以证明《史记》中报丁、报乙、报丙次序错排,当以此片报乙、报丙、报丁为是,又可以证实《世本》、《殷本纪》所载之先公世系为实录。
《殷本纪》世系中自振以上的先公名,在甲骨文中还找不到确实可信的史料,用以互相印证。卜辞中有“”(《后》下14.5),王国维释为,因卜辞称“高祖”,谓即帝喾或作俈,亦即《山海经》中之帝俊,《史记·五帝本纪》注引皇甫谧曰:“帝喾名夋”。王氏此论,作为一说,本无不可。但还不能认为是信史。
卜辞中有对土的祭祀:
贞尞于土三小,卯一牛,沈十牛。(《前》1.24.3)
贞勿年于土。(《前》4.17.3)
王国维以为所祭之土即社,并土为邦社。后来又以为是相土,没有取得学术界的承认,恐不可靠。
《天问》有“该秉季德”、“恒秉季德”,王国维因此认为“该与恒皆季之子,该即王亥,恒即王恒,皆见卜辞。则卜辞中之季当是王亥之父冥矣”。并谓《天问》“昏微遵迹,有狄不宁”之昏微为上甲微[399]。王氏以卜辞中之季、王亥、上甲即典籍上的季、该(振)、上甲(微)是正确的。王氏以《天问》和卜辞中的“季”即本纪中的“冥”,则有可商之处。因为“季”与“冥”字形既不类,古音亦难通。过去笔者曾提出《天问》“该秉季德,厥父是臧”,王亥(该)称“季”为父,也可能是“诸父”之意,未必是亲生父。并谓卜辞与《天问》中之“季”,疑为“冥”之兄弟。“昏微遵迹”之昏微当为二人,微为上甲之名,不应又名“昏”。疑“昏”为上甲微之兄弟。《天问》说的是昏和微兄弟二人相继即位,率循其先人之迹,使有狄(即有易)因以不宁。
另外,还有一些商族的远祖先公见于甲骨卜辞,但不见于文献记载。如:
辛亥卜,又尞于。辛亥卜又尞于。(《续》1.50.1)
孙诒让释“岳”(《举例》上20),罗振玉释“羔”。董作宾释兕,以为即契。所释虽未必确,但岳和兕必皆为商族的远祖。
卜辞中还有一个“河”字,旧误释为“妣乙”合文[400],郭沫若释为“汅”,谓即河之初文[401]。有卜辞作:
辛未贞,禾于高祖河,辛巳。(《摭续》1)
贞于南方□河宗。(《续》1.38.3)
卜辞中既称河为高祖,而又与义为祖庙的“宗”连文,则“河”必为先公名,而非河水之河。
总之,商族的先公先王在振以前是很渺茫的,可以说是神话传说时代,自王振以后已见于卜辞的系统祀典,并且从上甲微开始有了以日为名的特点。郭沫若说:“殷之先世,大抵自上甲以下入于有史时代,自上甲以上则为神话传说时代。”[402]王国维谓:“疑商人以日为名号,乃成汤以后之事,其先世诸父生卒之日,至汤有天下后定祀典名号时已不可知,乃即用十日之次以追名之,故先公之次乃适与十日之次同(按此指先公中最后的自上甲、报乙下至示癸六世),否则不应如此巧合也。”[403]董作宾也说:“我疑心这是武丁时代重修祀典时所定……至于成汤以前,先世忌日,似已不甚可考,武丁乃以十干之首尾名此六世……观于甲乙丙丁壬癸的命名次第,并列十干首尾,可知如此命名,实有整齐划一之意。不然,无论此六世先公生日死日,皆不能够如此巧合。”[404]于省吾则说:“王、董二氏之说,二示的庙号既然为后世所追定,当然二示配偶的庙号也是如此。但是,为什么二示庙号之上省掉戊、己、庚、辛四个日干不和报丁衔接呢?为什么二示配偶的庙号妣庚、妣甲不按照日干的次序拟定呢?为什么甲骨文周祭中的先妣自二示的配偶开始呢?这只能说,商代先公和先妣的庙号,自二示和二示的配偶才有典可稽而已。”[405]其实于先生所提出的疑问,董氏已于1951年所作的《论商人以十日为名》一文中,早已解释清楚。他说:“成汤的父母祖妣死日当能知之。再上四世,便无从查考,不得已乃借用甲乙丙丁的次序以为代表。”“无论以生日或以死日为名的成汤的祖母庚、母亲辛,必是真有其日,因而祖壬、父癸,也必有其日,妣庚以上的高祖母、曾祖母、高祖、曾祖等四代,当然不会知道。因此只把甲乙丙丁作为前四世的神主代表,而不再造四世先妣的神主了。”又说“……真日名的神主壬癸,叫作示壬示癸(主壬主癸),先妣也就从真神主开始祭祀,称为妣庚、妣甲,壬、癸偶然两天相连,是可能的(如祖己、祖庚……)”[406]。根据王、董、于三先生的研究,说商人的典册,自夏代末期开始已经有了简单的记事,这种论断应当是有一定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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