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前面的讨论,二里头类型的第一、二期文化可能是夏文化。现在就从偃师二里头遗址第一、二期遗存和与此同类型、同时期的洛阳矬李遗址的第四、五期的遗存,对其所反映的夏文化进行探讨[329]。
二里头遗址和矬李遗址位于洛阳平原,紧邻洛河、伊河,东和西两面是较低的平地,南面有高耸的嵩山,北面有绵亘的邙山。两遗址都处在两山和两河之间,土地肥沃,宜于人类居住和生活。
从生产工具的品种和数量上看,当时的社会是以农业经济为主。农业生产工具有石斧(两面磨刃,中间钻孔)、石铲、蚌镰、玉铲、石凿等,还有少量的骨器。生活用具有陶鼎、陶罐、陶盆、陶甑、陶尊、陶簋、白陶鬶、泥质灰陶盉、灰陶豆等。这些原始生活用具,与古文献中有关夏代生活的传说是相符的,如说夏禹曾亲身耕种[330],并说当时已会造酒[331]。可以推测当时的农业生产有了一定的发展。
我们认为可能是夏文化的遗址中,有两个现象必须注意:一个是没有发现铜器,另一个是没有发现文字。(www.xing528.com)
二里头第三期中出现的铜渣、坩埚片和铜镞、铜凿、铜刀、铜锥、铜鱼钩等,经鉴定,属于青铜。据我们的看法,二里头第三、四期是商的早期文化。所以,这只能证明商族老早就进入了铜器时代。可是,属于夏文化的二里头第一、二期则不见一点青铜器的影子,甚至连红铜也不见。宋以来所著录的和一直到近年所出土的铜器颇多,至今还没有一件能确定为夏器。因此,我们认为夏族可能尚未进入铜器时代(但并不排除有可能由同时的先商的商族传入一些青铜器)。文献传说夏代铸鼎于昆吾[332],又有夏代“贡金九牧,铸鼎象物”[333]等等记载,未必可信。
至于夏族是否已经发明文字,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墨子》称《尚书》首《夏书》[334]。但是,群经诸子所引的《夏书》逸文及现存之《禹贡》、《甘誓》等,绝不似周以前之作品。明人所传《大禹岣嵝碑》(旧称在湖南衡山),宋人所传之《夏琱戈》、《夏带钩》等[335],也决不是夏代文字。所以可以说,确切的夏代文字,至今从未发现过。我们倾向于夏族在当时可能还未行用文字这一看法。虽然同时代的先商的商族人已经有文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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