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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文化特点:河南龙山文化多样性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种,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头文化的一、二期是夏文化。“河南龙山文化”固然与山东、河北、湖北等省的龙山文化不同,就是仅以河南地区而论,也同样不会是单纯的同一氏族的文化。已经有一些学者注意到河南龙山文化之中存在着不同的特征。所以,河南龙山文化中,有的可能来自山东典型龙山文化,有的来自仰韶文化,有的来自其他源头。正确的提法应当是:河南龙山文化中的一支可能是夏文化。

多元文化特点:河南龙山文化多样性

1959年以来,考古工作者在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进行了发掘,又继续不断地在河南中部、山西南部发现了不少这种类型的文化遗址,并对二里头文化与河南龙山文化及其与夏文化的关系进行了探索和研究。目前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河南龙山文化晚期是夏文化。

第二种,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头文化的一、二期是夏文化。二里头文化的三、四期为早商文化。

第三种,二里头第一、二、三、四期文化都是夏文化,河南龙山文化不是夏文化。

第四种,二里头文化是先商文化,时代上虽然相当于夏代,但不是夏文化。

第五种,二里头文化的前三期是夏文化,第四期是早商文化。

要考查这五种看法哪一种正确,首先必须解决如何正确认识所谓“河南龙山文化”的问题。

典型的龙山文化是指分布在今山东省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的一种文化。后来在中原各省都发现了这种类型的文化遗址。于是考古工作者按不同地区而分为山东龙山文化(即典型龙山文化)、河南龙山文化、山西龙山文化、陕西龙山文化、河北龙山文化、湖北龙山文化等等。这种命名方法非常笼统,并且是很不科学的。所以,有的学者指出:“龙山文化一辞似乎已超出了考古学文化的范围,而有点历史阶段的意味了。”[317]因为各地区的所谓“龙山文化”,其内涵极其复杂,各有其特点,虽然在时间上可能同时,不见得就是一种文化。吴汝祚就曾明确地说:“这些所谓龙山文化的不同类型,在文化面貌上各不相同,在发展关系上,来龙去脉也各异,不能作为同一个文化,而应该区分为不同的文化。”因而对其中的“河南龙山文化”一词避而不用,代之以“后岗第二期文化”这一命名[318]。我们认为这种论点和做法是很有见地的。

“河南龙山文化”固然与山东、河北、湖北等省的龙山文化不同,就是仅以河南地区而论,也同样不会是单纯的同一氏族的文化。河南这个地区,从来就是多种氏族、部落、民族争逐、杂居之地。尽管各族文化由于互相渗透,存在着明显的共性,但这只能说明在它们之间有着比较密切的联系,而不能说它们属于同一族人的共同体。它仍在各自的一定地区内,按着客观法则和各自的社会关系、文化系统向前发展。为了研究当时各族之间的联系,对它们之间因互相影响而出现的共性固然应当重视,但更重要的是应当注意到它们各自的特性,才能看出它们是属于多种氏族、部落的不同文化。(www.xing528.com)

考古界有的研究者由于只注意它们的共同性,所以把这些不同氏族、部落的多种不同的文化,统名之为“河南龙山文化”。这个笼统的命名,对学习中国古代史者是不妥当的,因为它很容易使人产生错觉,把复杂的历史现象简单化了,似乎在河南地区只存在着一种单一的原始氏族共同体,这是与历史的真实性不适合的。

已经有一些学者注意到河南龙山文化之中存在着不同的特征。如豫西和豫中的龙山文化面貌基本一致,而豫东与豫西相比,豫东的龙山文化较接近山东龙山文化[319]。所以,河南龙山文化中,有的可能来自山东典型龙山文化,有的来自仰韶文化,有的来自其他源头。有人根据陶器的陶质、制法、纹饰、器形等方面的特征,把河南龙山文化分为四个不同的类型:

第一,三里桥类型:豫西、晋南和关中东部的后岗二期文化,以三门峡市的三里桥遗址为代表。

第二,煤山遗址类型:颍水上游地区,以临汝煤山遗址第一期文化为代表。

第三,王油坊类型:豫东地区,以永城王油坊遗址为代表。

第四,大寒类型:豫北、冀南地区,以安阳大寒遗址为代表[320]

河南龙山文化分成这四个类型是否正确?当然还需要田野考古进一步证实。但是,根据现有的材料看,在河南龙山文化中确实存在着不同的类型。不同的类型应有其不同的来龙去脉,每种类型代表一个共同体。

河南龙山文化包含不同的来源,我们结合历史上中原地区古代民族的情况看,这几种类型,有的可能是夏文化,有的可能是先商文化,有的可能是先周文化,有的甚至可能是其他少数族的原始文化。所以,有的认为河南龙山文化就是夏文化,有的认为河南龙山文化是商文化或先商文化,这种不加分析、以偏概全的说法,都是不妥当的。正确的提法应当是:河南龙山文化中的一支可能是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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