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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与奴隶制的出现及氏族公社制的解体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剥削人的奴隶制,在经济上的可能性便产生了。父系氏族公社的大家族内部,与丈夫奴役妻子的情况并存,出现了家内奴隶。奴隶是父家长和父系氏族首领的财产。氏族显贵、奴隶和剥削等的出现,破坏了全族共同生产劳动、共同分配、无阶级、无剥削的原始社会的一些特征,使氏族制度逐渐走向解体。氏族制度虽已处于解体阶段,还不能说已达到完全的解体。

阶级与奴隶制的出现及氏族公社制的解体

原始氏族社会的中、后期,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社会劳动分工的出现,引起交换的增长,并促进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劳动生产率的更大提高,从而使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增多,这就赋予劳动力以特殊的价值,并且对它的需要也扩大了。人剥削人的奴隶制,在经济上的可能性便产生了。

过去生产力低下,一个人的劳动所能生产的东西,仅能维持他个人及其子女的生活,也就是说,只有必要的劳动,还没有剩余劳动。战争时捉住俘虏,一般是把他杀掉。后来,由于生产力提高,有了剩余劳动,战俘才被保留下来,强迫他们从事劳动,以榨取其剩余产品。不仅他们的劳动力及其劳动成果全部归主人支配,连他们本身也如同牛马一样,成了主人的财产。主人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主人死时还往往用他们殉葬。这些人就是奴隶,主人便是奴隶主。两个对抗的阶级出现了。

阶级的出现,在原始社会晚期的文化遗存中也表现出来,如邯郸涧沟龙山文化的一个房基内和一个乱葬坑内,有砍伤的人头骨;一个圆坑里杂乱地埋着10具人骨,男女老少都有;还有一个水井被废弃后,埋有五层人骨架,也是男女老少都有,或者身首分离,或作挣扎状[198]。这些死者不是葬于公共墓地,而是男女老少同埋一处,显然不是自然死亡,而是由于一种外来强加的暴力致死。西安客省庄二期文化中的乱葬坑,有的人骨架呈单膝跪的样子,并与狗埋在一起[199],可见他们地位低下。

乱葬坑中的尸骨,生前当是俘虏或奴隶。恩格斯说:“奴隶制起初虽然仅限于俘虏,但已经开辟了奴役同部落人甚至同氏族人的前景。”[200]奴隶制最初仅限于奴役战争中的俘虏,随着社会的发展,氏族内部出现贫富分化,一些贫穷者也逐渐沦为奴隶。(www.xing528.com)

父系氏族公社的大家族内部,与丈夫奴役妻子的情况并存,出现了家内奴隶。奴隶是父家长和父系氏族首领的财产。这些富有的父家长或氏族首领,逐渐成为氏族部落的显贵,成为支配氏族部落的力量。他们凭借职权,用各种手段侵占氏族财产,将战争掠夺或对外交换等作为他们发财致富的途径。

氏族显贵、奴隶和剥削等的出现,破坏了全族共同生产劳动、共同分配、无阶级、无剥削的原始社会的一些特征,使氏族制度逐渐走向解体。

处在大汶口晚期文化、龙山文化、齐家文化等阶段的氏族,虽然已出现了奴隶,但由于当时奴隶在生产劳动中并没有构成主力,奴隶和主人还没有形成两大对抗阶级,因此只能说是“零散现象的奴隶制”[201]。奴隶劳动也还没有形成一种经济体系。从一些大墓中出土了生产工具,说明大墓主人还没有完全脱离生产劳动。氏族制度虽已处于解体阶段,还不能说已达到完全的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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