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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远古史:私有制引发贫富分化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0]这时,总生产有了一定程度的剩余,就为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前提。[193]家猪是大汶口文化时期人们的一项重要的动产。大汶口文化晚期的墓中,常常随葬成百件的物品。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必然导致贫富两极分化,氏族内部出现了富有者和贫穷者。通过这些不同的墓葬可以了解到,在原始社会的末期私有制已经产生,私有制的出现是贫富分化的必然结果。

中华远古史:私有制引发贫富分化

我国新石器时代,尤其是新石器时代晚期,如大汶口、龙山、齐家和良渚等文化时期,都出现了经济的大发展。“一切部门——畜牧业农业、家庭手工业——中生产的增加,使人的劳动力能够生产出超过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产品。”[190]这时,总生产有了一定程度的剩余,就为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前提。

大汶口文化为例,由于生产工具的改进,不仅减轻了使用时的劳动强度,而且大大提高了劳动效率。所以,农业、手工业方面的产品都有大幅度的增长。尤其是因为农业的发展,使饲料增多,促进了家畜饲养业。从大汶口墓葬中所反映的情况看,当时人们饲养家畜很兴盛。如大汶口的墓葬三分之一以上都用猪骨随葬。有的用半只猪架(六〇号墓),有的用猪下颌骨,也有的把猪蹄放在鼎中(三十五号墓),最多的是用完整的猪头随葬,43座墓中有93个猪头,最多的一座有14个[191]

黄河上游齐家文化的大何庄,三十四号墓中有36件猪腭骨,六十三号墓中有16件猪腭骨。秦魏家的墓中也随葬猪下腭骨,有的达68件之多[192]。这些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墓葬中的猪骨,除了反映那时的一种葬俗外,在所有制方面所反映的有着更为深远的意义。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论在古代或现代民族中,真正的私有制只是随着动产的出现才出现的。”[193]家猪是大汶口文化时期人们的一项重要的动产。所以,这些随葬的猪,应当是墓主生前的私产。这些家畜最初是归氏族所有的,可是,作为一种重要的动产,后来逐渐被有势力的人物据为己有,变成个别家庭的私有财产了。

伴随着猪等动产变为私有,经过一段时间,私有财产的范围逐渐扩大。如生产工具、陶器和各种装饰品等也成为财富积聚的对象。大汶口文化晚期的墓中,常常随葬成百件的物品。如西夏侯一号墓有陶器119件,大汶口十号墓有陶器93件,野店六十二号墓有陶器66件。很明显,这些随葬的陶器大大超过了墓主实际生活的需要,意味着是私有财产的聚敛。大汶口二十五号墓有石铲6件,玉笄1件,臂玉环1件,指环2件,骨、角、牙器12件;一二五号墓有石器19件,骨、角、牙器26件,陶器19件[194]。这些生产工具、生活用具以及装饰品,一定都是墓主生前的私有财产。

从上面所列举的材料看,新石器时代晚期的社会,已经产生了私有制。(www.xing528.com)

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必然导致贫富两极分化,氏族内部出现了富有者和贫穷者。随葬品的不均在大汶口早期墓中已经显示出来,其中有两组墓相当明显:十二、十三、二十六、五十四、五十八、五十九、六十三号七座早期墓随葬品较丰富,以十三、二十六、五十九号三座为最多,早期的象牙器也仅见于这三座墓中;相邻的一组墓则十分贫乏,一一四、一一五、一一九、一二〇号四座墓中仅有陶器10件,骨、牙器3件,还有1件獐牙。可见,随葬品的贫富之别,在大汶口早期墓中就已经出现了[195]。贫富分化在大汶口文化晚期阶段的墓葬中更加明显,其中十号墓随葬的陶器就有93件,二十五、四十七号墓每座都有陶器57件,一二六号墓有陶器71件[196]。这说明当时少数人已集中了大量的财富。

1974年到1975年在青海乐都柳湾发现规模很大的齐家文化氏族公共墓地[197]。据统计,一九七号墓随葬器物共66件,其中有斧、锛、凿等生产工具,有罐、壶等彩陶;二一一号墓随葬品共66件;五六四号墓随葬品共95件。这三座墓随葬的陶器,都远远超出死者生前生活所必需,这显然代表死者所拥有的财富。与大墓形成对比的是小墓,如一七〇号墓随葬的陶器仅有灰罐1件,粗双耳罐2件;一七六号墓随葬的陶器仅有小垂罐、侈口罐各1件;二四三号墓随葬彩陶壶1件、侈口罐1件及一残陶器底部。这些贫乏的小墓和那些丰富多采的大墓,形成贫富悬殊的对照。

通过这些不同的墓葬可以了解到,在原始社会的末期私有制已经产生,私有制的出现是贫富分化的必然结果。此后,接着而来的就是奴役和掠夺。于是,阶级和奴隶的出现,便成为必然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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