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从5000年前开始,我国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的一些氏族、部落,先后从母系氏族进入父系氏族公社时代。从现有的考古资料看,华东地区的大汶口文化前期还是母系氏族因素占主要地位,到中、后期便开始转变到父系氏族社会了。在西部地区,马家窑文化还是母系氏族,到齐家文化就过渡到了父系氏族社会。在长江中、下游流域,马家浜文化可能还是母系氏族,可是屈家岭文化、良渚文化大概已是父系氏族了。长城以北草原地带的细石器文化遗址,所出土的陶器在技术上比中原地区的原始,有的遗址根本就没有发现陶片。那里的人们主要从事狩猎和游牧,可能较早进入以高级的畜牧业为主的生活。而高级畜牧业往往是以男子劳动占主要地位的。因之,我们推测细石器文化地区可能较早地进入父系氏族公社的时代。
母系氏族社会之所以转向父系氏族社会,主要是由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有了进一步发展,男子在农业和畜牧业劳动中逐渐居于主导地位。山东宁阳堡头龙山文化遗址墓中,凡尸体头部有装饰品的,大都是妇女,并且都随葬纺轮;反之,头部无装饰品的,大都是男子,多随葬农业生产工具[146]。又如山东泰安大汶口文化的120多座墓葬,凡头部有装饰品的,均随葬纺轮;头部无装饰品的,多随葬农具[147]。1974年开始在青海乐都柳湾发现的马厂类型的氏族公共墓地,有成年男女的合葬墓,如三二〇号墓等。根据对人骨性别的鉴定,已知男女性别的随葬物,53个男性中有45人随葬斧、锛、凿、刀等农具,只有8人随葬纺轮;而在31个女性中则有28人随葬纺轮[148]。
从山东堡头、青海柳湾这些墓葬所反映的情况,可以看出当时男女间在劳动上有了较明确的男耕女织的分工。男子在作为主要生产部门的农业和手工业中,逐渐成为主要的劳动力,而妇女则从事纺织和家务等次要的劳动。这与仰韶文化早期妇女主要从事农业,男子从事作为辅助经济的狩猎,恰成鲜明的对比。男女生产劳动分工的变化,决定了男女社会地位高低的变化。这时社会经济的主要生产者既然已不是妇女,她们也就逐渐失掉了过去那种崇高的社会地位,代之而起的是男子变成了社会的主宰。
从墓葬制度上看,仰韶文化时期那种迁移合葬墓已经绝迹,群男合葬与群女合葬的习俗也消失了。这时流行的是单人埋葬制度,并出现了一对男女(夫妻)合葬墓,以及个别一男二女的合葬墓。这说明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的雏形已逐渐出现。甘肃临夏秦魏家齐家文化的十余座成年男女合葬墓中,如九十五号墓、一〇五号墓、一二四号墓等,右边是男性,仰卧直肢;左边是女性,下肢弯屈,侧身向着男子[149]。在甘肃武威皇娘娘台遗址,发现一男二女合葬墓,如二十四号墓,男的仰身直肢居正中,女的侧身屈肢位于左右两侧,皆面向男子,当系一夫二妻的合葬墓[150]。青海乐都柳湾的原始社会墓葬里,也发现成年男女合葬墓[151]。山东大汶口墓地有八座合葬墓。经鉴定,其中有四座为男女成年人合葬。这四座墓中除一座埋有三人(内有一儿童)外,其余三座都是两人,皆为一次葬。男子居墓穴正中,女子却在扩出的长方形坑内(如一号墓),随葬品也多偏置于男性一侧(如一号、十二号、三十五号墓),这显示出男子居于主要地位,而妇女则居于从属地位,表现出父权制已经确立。在属于龙山文化的陕西长安客省庄、华县泉护村、山东万荣荆村,齐家文化的临夏张家嘴等遗址[152],以及1979年在湖南安乡县汤家岗遗址[153],都发现了反映男性崇拜的石器或陶器。尤其是在青海乐都柳湾的马厂类型遗址发现的一件彩陶壶,上面雕有一男性裸体像[154]。这些都反映了男性崇拜,也是男子为中心的父系氏族社会的最好证明。(www.xing528.com)
父系氏族社会的一个主要标志,是按男系确定血统关系和继承权。男子既然在社会生产和家庭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他们也就拥有更多的财产。但是,在母权制按女系计算时,男子的财产在他死后要归他出生的氏族,也就是落到母方血统的兄弟姊妹和姊妹的子女等亲属之手。随着对偶婚进一步发展,子女已确知谁是自己的生身父亲。子女迫切要求改变旧的继承法,由自己继承父亲的财产,父亲也愿意自己的子女继承自己的财产。但是,财产不能流出本氏族。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就是改变原来女子留在本氏族、男子出嫁的旧传统,变为让男子留在本氏族,女子出嫁到男方氏族,随男方居住,血缘关系按父系计算。这种变化虽是人类史上的一次大变革,但又是在完全不自觉的状态下进行的。因为这一变革,并不损害任何别的氏族成员,父亲和儿女是欢迎的,妇女为了有利于自己的子女,当然也是欢迎的。
在这一大变革过程中,原来夫妇不甚巩固的对偶婚,逐渐向一夫一妻制过渡。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是男女双方比较牢固和持久的结合,一般都是终身的夫妇关系,这就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细胞,因而也就成为氏族制瓦解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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