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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远古史:父子不相续,祖孙相续相处的现象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姜氏族男子,只能娶姬氏族女子;姬氏族男子,也只能娶姜氏族女子。但由于母系社会子女都从母姓,奉母亲氏族的图腾,所以姜男娶姬女所生之子女为姬男姬女,而姬男娶姜女所生的子女为姜男姜女。因为祖孙是同一图腾,而父子不属同一个图腾,这是祖孙相续之义。此外如周人宗庙昭穆之制,祖昭父穆,子昭孙穆,也是孙承祖而子不承父的氏族社会遗存的残迹。

中华远古史:父子不相续,祖孙相续相处的现象

氏族社会的一个根本规则,就是氏族成员不得在氏族内娶妻,只能和本部落以内其他氏族的女子结婚。这样,以氏族单位来说,是严格的族外婚;若以一个包括各氏族的部落来说,便是同样严格的族内婚了。所以每个部落必须至少包括两个氏族,以期独立存在。例如某一部落内,有姜与姬两个氏族。姜氏族男子,只能娶姬氏族女子;姬氏族男子,也只能娶姜氏族女子。但由于母系社会子女都从母姓,奉母亲氏族的图腾,所以姜男娶姬女所生之子女为姬男姬女,而姬男娶姜女所生的子女为姜男姜女。但又由于稍后渐变为妇从夫居(最初是丈夫至妻氏族住),所生之子女也养育于夫家,所以第二代居地互易,即居某氏族地者并不奉某氏族的图腾;至第三代居地始回原地,即居某氏族地者又即奉某氏族图腾之人,与第一代同;至第四代,居某氏族地者又不再系奉某氏族图腾者,但与第二代同。这样就成了相连两代不相同,隔一代后又回复原状(参看下表)。

氏族社会内女子出嫁表

照此表看来,就是祖孙同图腾(姓),而父子则否。在我国古文献上所载的祭祀,实含有这种痕迹。《礼记·曲礼上》:“礼曰: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古代祭祀时代表死者受祭的活人),子不可为父尸。”《曾子问》:“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祭统》也说:“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为什么行祭祀的时候,“尸必以孙”,而子反而不能为父尸呢?这正是氏族社会的遗存。因为祖孙是同一图腾,而父子不属同一个图腾,这是祖孙相续之义。以往的经学家不知道这种社会制度,当然没法解释清楚。(www.xing528.com)

此外如周人宗庙昭穆之制,祖昭父穆,子昭孙穆,也是孙承祖而子不承父的氏族社会遗存的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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