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的历史,最晚在夏以前,还是原始公社的历史。那时,生产资料为社会所公有,工具仅仅是石器以及后来出现的弓箭,生产力是非常低下的。部落酋长由大家公选,没有什么特权。没有阶级,没有剥削,完全是集体共同生产、共同分配。这一切适应着集体共同所有制。《礼记·礼运》所描述的夏以前的社会便是如此: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酋长公选),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生产品共同所有)。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不欺诈),盗窃乱贼而不作(不掠夺),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在氏族社会从事采集经济之时,妇女负责采集植物果实及可食的根、茎,以及监守氏族财产,教养子女等,她们的劳动在公社生活里起主要作用,据说农业即为那时的妇女所发明。男子以渔猎为主要行业,渔猎在经济上不占最重要的地位。所以,那时是以女子为中心的母系氏族社会。在浅耕农业社会,粮食不足,男子仍须出外狩猎,社会经济的经营管理权还是掌握在久居田园的妇女手中。直到畜牧经济普遍,发明了深耕农业,男子在氏族中才占主要地位。因为深耕必用笨重的农具掘松土地,这不是妇女之力所能胜任,于是男子渐渐扩大其经营范围。更进一步,男子掌握了农业生产,妇女变为辅助者。于是男子长期居家经理财富,男子地位跃居首位;妇女反而退到第二位,父系氏族社会因而发生。大体言之,畜牧经济标志着母系社会衰替的开始,而深耕农业则结束了整个母系制度。
氏族社会是社会发展所必经的阶段,世界各民族都曾普遍地经历过。我国黄河流域的氏族部落,由于这一带是平原沃野,很容易定居下来,长期从事农业生产,从而由浅耕农业逐渐过渡到深耕农业,可能始终没有经过一个纯畜牧时期。中原人自古不食牛羊乳酪,这就充分地暗示着不曾有过严格的牧畜生活的锻炼,理应有过长时间逗留于母系氏族社会阶段的可能。(www.xing528.com)
所谓母系氏族社会,就是财产由妇女经营,世系按妇女系统传递,子女随母而姓,子长则出嫁,女长则居家招夫。这个时期的婚姻即摩尔根与恩格斯所说的“普那路亚”群婚。很自然的,社会就成为母系的了。
中国的古籍上有不少关于氏族社会,特别是母系氏族社会的痕迹,现列举下面七点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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