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9.1.6 中央级监控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以与现场测量仪表相同的时间间隔与测量精度连续记录,显示各系统运行参数和设备状态。中央级监控管理系统应具有的基本操作功能,包括监视功能、显示功能、操作功能、控制功能、数据管理辅助功能、安全保障管理功能等。
【规范规定】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9.1.6 中央级监控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以与现场测量仪表相同的时间间隔与测量精度连续记录,显示各系统运行参数和设备状态。其存储介质和数据库应能保证记录连续一年以上的运行参数。
2.应能计算和定期统计系统的能量消耗、各台设备连续和累计运行时间。
3.应能改变各控制器的设定值,并能对设置为“远程”状态的设备直接进行启、停和调节。
4.应根据预定的时间表,或依据节能控制程序自动进行系统或设备的启停。(www.xing528.com)
5.应设立操作者权限控制等安全机制。
6.应有参数越限报警、事故报警及报警记录功能,并宜设有系统或设备故障诊断功能。
【解析】
中央级监控管理系统应具有的基本操作功能,包括监视功能、显示功能、操作功能、控制功能、数据管理辅助功能、安全保障管理功能等。它是由监控系统的软件包实现的,各厂家的软件包虽然各有特点,但是软件包功能类似。实际工程中,由于没有按照规范的要求去做,致使所安装的集中监控系统管理不善的例子屡见不鲜。例如,不设立安全机制,任何人都可进入修改程序的级别,就会造成系统运行故障;不定期统计系统的能量消耗并加以改进,就达不到节能的目标;不记录系统运行参数并保存,就缺少改进系统运行性能的依据等。
随着智能建筑技术的发展,主要以管理暖通空调系统为主的集中监控系统只是大厦弱电子系统之一。为了实现大厦各弱电子系统数据共享,就要求各子系统间(例如消防子系统、安全防范子系统等)有统一的通信平台,因而应考虑预留与统一的通信平台相连接的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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