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7.4.10 上送风方式的夏季送风温差,应根据送风口类型、安装高度、气流射程长度以及是否贴附等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在满足舒适、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宜加大送风温差。
2.舒适性空调,宜按表7.4.10-1采用。
3.工艺性空调,宜按表7.4.10-2采用。
表7.4.10-1 舒适性空调的送风温差
注:表中所列的送风温差不适用于低温送风空调系统以及置换通风采用上送风方式等。表7.4.10-2 工艺性空调的送风温差(www.xing528.com)
注:表中所列的送风温差不适用于低温送风空调系统以及置换通风采用上送风方式等。表7.4.10-2 工艺性空调的送风温差
【解析】
(1)夏季送风温差,对室内温湿度效果有一定影响,是决定空调系统经济性的主要因素之一。在保证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加大送风温差有突出的经济意义。送风温差加大一倍时,空调系统的送风量会减少一半,系统的材料消耗和投资(不包括制冷系统)减少约40%,动力消耗减少约50%。送风温差在4~8℃之间每增加1℃时,风量会减少10%~15%。因此,在设计中,正确地决定送风温差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
送风温差的大小与送风形式有很大关系,不同送风形式的送风温差不能规定一个数字。对混合式通风可加大送风温差,但对置换通风就不宜加大送风温差。
(2)表7.4.10-1中所列的数值,是参照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1.0℃工艺性空调的送风温差,并考虑空调区高度等因素确定的。
(3)表7.4.10-2中所列的数值,适用于贴附侧送、散流器平送和孔板送风等方式。多年的实践证明,对于采用上述送风方式的工艺性空调来说,应用这样较大的送风温差是能够满足室内温、湿度要求,也是比较经济的。当人员活动区处于下送气流的扩散区时,送风温差应通过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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