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7.4.8 采用地板送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温度不宜低于16℃。
2.热分层高度应在人员活动区上方。
4.空调区内不宜有其他气流组织。
【解析】
(1)地板送风(UFAD)是指利用地板静压箱,将经热湿处理后的空气由地板送风口送到人员活动区内的气流组织形式。与置换通风形式相比,地板送风是以较高的风速从尺寸较小的地板送风口送出,形成相对较强的空气混合。因此,其送风温度较置换通风低,系统所负担的冷负荷也大于置换通风。地板送风的送风口附近区域不应有人长久停留。
(2)地板送风在房间内产生垂直温度梯度和空气分层。典型的空气分层分为三个区域,第一个区域为低区(混合区),此区域内送风空气与房间空气混合,射流末端速度为0.25m/s。第二个区域为中区(分层区),此区域内房间温度梯度呈线性分布。第三个区域为高区(混合区),此区域内房间热空气停止上升,风速很低。一旦房间内空气上升到分层区以上时,就不会再进入分层区以下的区。
热分层控制的目的,是在满足人员活动区的舒适度和空气质量要求下,减少空调区的送风量,降低系统输配能耗,以达到节能的目的。热分层主要受送风量和室内冷负荷之间的平衡关系影响,设计时应将热分层高度维持在室内人员活动区以上,一般为1.0~1.8m。
(3)地板静压箱分为有压静压箱和零压静压箱,有压静压箱的缺点是存在不受控制的空气渗漏问题,会影响空调区的气流流态,因此,有压静压箱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空气流经静压箱时,与混凝土楼板、架空地板之间产生热交换,使空气温度变化,会形成热力衰减,因此,地板静压箱与非空调区之间建筑构件,如楼板、外墙等,应有良好的保温隔热处理,以减少送风温度的变化。
(4)同置换通风形式一样,应避免与其他气流组织形式应用于同一空调区,因为其他气流组织形式会破坏房间内的空气分层。(www.xing528.com)
地板送风系统的优点有:
1)采用地板静压箱,减少空调风管。
2)风机能耗较低。
3)空间布置的灵活性更强,送风口便于添加或迁移。
4)室内人员可对局部热环境进行独立控制,满足自身热舒适要求。
设计时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2)由于静压箱的空气渗漏问题,设计时往往考虑10%~30%的漏风量。
3)送风冷空气在经过地板时,由于静压箱与混凝土楼板、架空地板等之间等的热交换,会产生温升,因此,送风空气温度会随着它的传输距离而变化。在设计送风温度时要根据传输距离进行修正。一般按照空气每流过1m直线距离的温升为0.1~0.3℃来进行估算。
4)如果目的是排除室内污染物,应该保证空气混合发生在呼吸水平线以下。
5)送风口应该与人体保证足够的距离,以确保不会造成吹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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