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7.3.9 空调区较多,建筑层高较低且各区温度要求独立控制时,宜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空调系统;空调区的空气质量、温湿度波动范围要求严格或空气中含有较多油烟时,不宜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空调系统。
7.3.10 风机盘管加新风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风宜直接送入人员活动区。
2.空气质量标准要求较高时,新风宜负担空调区的全部散湿量。低温新风系统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3.13条的规定要求。
3.宜选用出口余压低的风机盘管机组。
《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HG/T 20698—2009)
6.3.5 空气调节区较多,各空气调节区要求单独调节,且建筑层高较低的建筑物,宜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经处理的新风宜直接送入室内。当空气调节区空气质量和温、湿度波动范围要求严格、有洁净要求或空气中含有较多油烟等有害物质时,不应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www.xing528.com)
【解析】
(1)风机盘管加新风空调系统的选择。风机盘管系统具有各空调区温度单独调节、使用灵活等特点,与全空气空调系统相比可节省建筑空间,与变风量空调系统相比造价较低等,因此,在宾馆客房、办公室等建筑中大量使用。“加新风”是指新风经过处理达到一定的参数要求后,有组织地送入室内。
普通风机盘管加新风空调系统,存在着不能严格控制室内温湿度的波动范围,同时,常年使用时,存在冷却盘管外部因冷凝水而滋生微生物和病菌等,恶化室内空气质量等缺点。因此,对温湿度波动范围和卫生等要求较严格的空调区,应限制使用。
由于风机盘管对空气进行循环处理,无特殊过滤装置,所以不宜安装在厨房等油烟较多的空调区,否则会增加盘管风阻力并影响其传热。
(2)风机盘管加新风空调系统的设计。
1)当新风与风机盘管机组的进风口相接,或只送到风机盘管机组的回风吊顶棚处时,将会影响室内的通风;同时,当风机盘管机组的风机停止运行时,新风有可能从带有过滤器的回风口处吹出,不利于室内空气质量的保证。另外,新风和风机盘管的送风混合后再送入室内时,会造成送风和新风的压力难以平衡,有可能影响新风量的送入。因此,推荐新风直接送入人员活动区。
2)风机盘管加新风空调系统强调新风的处理,对空气质量标准要求较高的空调区,如医院等,可采用处理后的新风负担空调区的全部散湿量时,让风机盘管机组干工况运行,以有利于室内空气质量的保证;同时,由于处理后的新风送风温度较低,低于室内露点温度,因此,低温新风系统设计应满足低温送风空调系统的相关要求。
(3)早期的风机盘管机组余压只有0Pa和12Pa两种形式,《风机盘管机组》(GB/T 19232—2003)对高余压机组没有漏风率的规定。为适应市场需求,部分风机盘管余压越来越高,达50Pa或以上,由于常规风机盘管机组的换热盘管位于送风机出风侧,会导致机组漏风严重以及噪声、能耗等增加,故不宜选择高出口余压的风机盘管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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