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7.2.2 空调区的夏季计算得热量,应根据下列各项确定:
1.通过围护结构传入的热量。
2.通过透明围护结构进入的太阳辐射热量。
3.人体散热量。
4.照明散热量。
5.设备、器具、管道及其他内部热源的散热量。
6.食品或物料的散热量。
7.渗透空气带入的热量。
8.伴随各种散湿过程产生的潜热量。
7.2.4 空调区的下列各项得热量,应按非稳态方法计算其形成的夏季冷负荷,不应将其逐时值直接作为各对应时刻的逐时冷负荷值:
1.通过围护结构传入的非稳态传热量。
2.通过透明围护结构进入的太阳辐射热量。
3.人体散热量。
4.非全天使用的设备、照明灯具散热量等。(www.xing528.com)
7.2.5 空调区的下列各项得热量,可按稳态方法计算其形成的夏季冷负荷:
1.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或等于±1℃的空调区,通过非轻型外墙传入的传热量。
2.空调区与邻室的夏季温差大于3℃时,通过隔墙、楼板等内围护结构传入的传热量。
3.人员密集空调区的人体散热量。
4.全天使用的设备、照明灯具散热量等。
【解析】
在计算得热量时,只计算空调区的自身产热量和由空调区外部传入的热量,如分层空调中的对流热转移和辐射热转移等,对处于空调区之外的得热量不应计算。此外,明确指出食品的散热量应予以考虑,是因为该项散热量对于某些民用建筑(如饭店、宴会厅等)的空调负荷影响较大。
考虑到目前建筑材料的快速发展,根据建筑材料太阳辐射透过率的大小,可将建筑围护结构划分为不透明围护结构和透明围护结构,其中:由太阳辐射透过率等于零的建筑材料(如金属、砖石、混凝土等)所构成的围护结构,称不透明围护结构;由太阳辐射透过率介于0~1之间的建筑材料[如玻璃、透光化学材料(ETFE膜)等]所构成的围护结构,称透明围护结构。照射在透明围护结构的太阳辐射有一部分被反射掉,另一部分透过透明围护结构直接进入室内,被围护结构内表面、家具等吸收。
(1)按非稳态方法计算得热量的项目
根据空调冷负荷计算方法的原理,明确规定了按非稳态方法进行空调冷负荷计算的各项得热量。
(2)按稳态方法计算得热量的项目
非轻型外墙是指传热衰减系数小于或等于0.2的外墙。由于非轻型外墙具有较大的惰性,对外界温度扰量反应迟钝,造成墙体的传热温差日变化减少,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较大时,其冷负荷计算可采用简化计算。
通过隔墙或楼板等传热形成的冷负荷,当相邻空调区的温差大于3℃时,由于其占空调区的总冷负荷一定比例,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应忽略的;当相邻空调区的温差小于或等于3℃时,可以忽略不计。
人员密集空调区,如剧院、电影厅、会堂等,由于人体对围护结构和家具的辐射换热量减少,其冷负荷可按瞬时得热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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