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7.1.9 工艺性空调区的外墙、外墙朝向及其所在层次,应符合表7.1.9的要求。
表7.1.9 工艺性空调区外墙、外墙朝向及其所在层次
注:1.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0.5℃的空调区,宜布置在室温允许波动范围较大的空调区之中,当布置在单层建筑物内时,宜设通风屋顶。
2.本条与本规范第7.1.10条规定的“北向”,适用于北纬23.5°以北的地区;北纬23.5°及其以南的地区,可相应地采用南向。(www.xing528.com)
【解析】
根据实测表明,对于空调区西向外墙,当其传热系数为0.34~0.40W/(m2·℃),室内外温差为10.5~24.5℃时,距墙面100mm以内的空气温度不稳定,变化在±0.3℃以内;距墙面10mm以外时,温度就比较稳定了。因此,对于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或等于±1.0℃的空调区来说,有西向外墙,也是可以的,对人员活动区的温度波动不会有什么影响。但从减少室内冷负荷出发,则宜减少西向外墙以及其他朝向的外墙;如有外墙时,最好为北向,且应避免将空调区设置在顶层。
为了保持室温的稳定性和不减少人员活动区的范围,对于室温允许波动范围为±0.5℃的空调区,不宜有外墙,如有外墙,应北向;对于室温允许波动范围为±0.1~0.2℃的空调区,不应有外墙。
屋顶受太阳辐射热的作用后,能使屋顶表面温度升高35~40℃,屋顶温度的波幅可达±28℃。为了减少太阳辐射热对室温波动要求小于或等于±0.5℃的空调区的影响,所以规定当其在单层建筑物内时,宜设通风屋顶。
在北纬23.5°及其以南的地区,北向与南向的太阳辐射照度相差不大,且均较其他朝向小,故可采用南向或北向外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