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7.1.4 采用局部性空调能满足空调区环境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调。高大空间仅要求下部区域保持一定的温湿度时,宜采用分层空调。
《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HG/T 20698—2009)
6.4.3 分层空气调节的气流组织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气调节区宜采用双侧送风,当空气调节区跨度小于18m时,亦可采用单侧送风,其回风口宜布置在送风口的同侧下方。
2.侧送多股平行射流应互相搭接;采用双侧对送射流时,其射程可按相对喷口中点距离的90%计算。
3.宜减少非空气调节区向空气调节区的热转移。必要时,应在非空气调节区设置送、排风装置。(www.xing528.com)
【解析】
对工艺性空调或舒适性空调而言,局部性空调较全室性空调有较明显的节能效果,如舒适性空调的岗位送风等。因此,在局部性空调能满足空调区的热湿环境或净化要求时,应采用局部性空调,以达到节能和节约投资的目的。
在高大公共建筑和高大厂房中,利用合理的气流组织,仅对下部空间(空气调节区域)进行空气调节,对上部较大空间(非空气调节区域)不设空气调节而采用通风排热,这种空气调节方式称为分层空气调节。分层空气调节都具有较好的节能效果,一般可达30%左右。
分层空气调节应注意如下几点:
(1)着重阐明空气调节区域的气流组织形式。实践证明,对于高度大于10m,容积大于10000m3的高大空间,采用双侧对送、下部回风的气流组织方式是合适的,能够达到分层空气调节的要求。当空气调节区跨度小于18m时,采用单侧送风也可以满足要求。
(2)强调必须实现分层,即能形成空气调节区和非空气调节区。为了保证这一重要原则而提出“侧送多股平行气流应互相搭接”,以便形成覆盖。双侧对送射流末端不需要搭接,按相对喷口中点距离的90%计算射程即可。送风口的构造,应能满足改变射流出口角度的要求。送风口可选用圆喷口、扁喷口和百叶风口,实践证明,都是可以达到分层效果的。
(3)为保证空气调节区达到设计要求,应减少非空气调节区向空气调节区的热转移。为此,应设法消除非空气调节区的散热量。试验结果表明,当非空气调节区的散热量大于4.2W/m3时,在非空气调节区适当部位设置送排风装置,可以达到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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