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3.0.6 设计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3.0.6-1规定。
表3.0.6-1 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 [单位:m3/(h·人)]
2.设置新风系统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建筑,所需最小新风量宜按换气次数法确定。居住建筑换气次数宜符合表3.0.6-2规定,医院建筑换气次数宜符合表3.0.6-3规定。
表3.0.6-2 居住建筑设计最小换气次数
表3.0.6-3 医院建筑设计最小换气次数
3.高密人群建筑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按人员密度确定,且应符合表3.0.6-4规定。
表3.0.6-4 高密人群建筑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 [单位:m3/(h·人)]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3.0.2 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设计新风量,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设计新风量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3.1.9 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
2.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h的新风量。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02)7.1.7 每间手术室的新风量应按下列要求确定,并取其最大值:
1.按表4.0.1中的新风换气次数计算的新风量。
2.补偿室内的排风并能保持室内正压值的新风量。
3.人员呼吸所需新风量。
当最大值低于表7.1.6中要求时,应取表7.1.6中相应数值。(www.xing528.com)
表4.0.1 洁净手术部用房主要技术指标
注:1.“0~+5”表示该范围内除“0”外任一数字均可。
2.最小新风量还应符合表7.1.6条的规定,产科手术室为全新风。
表7.1.6 手术室新风量最小值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6.6.1 工作场所的新风应来自室外,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新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非空调工作场所人均占用容积<20m3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m3/h;如所占容积>20m3时,应保证人均新风量≥20m3/h。采用空气调节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m3/h。洁净室的人均新风量应≥40m3/h。
6.6.2 封闭式车间人均新风量宜设计为30~50m3/h。微小气候的设计宜符合表6的要求。
表6 封闭式车间微小气候设计要求
注:过渡季节微小气候计算参数取冬季、夏季差值。
《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HG/T 20698—2009)
3.1.8 在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的情况下,生产厂房室内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h的新风量。
7.1.4 控制室的新风量应取下列两项中最大的值:
1.补偿排风并保持室内正压所需的风量。
2.操作室、工程师室及其他人员经常停留的辅助房间,其新鲜空气供应量不少于每人40m3/h。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
3.1 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的设计应符合表7的要求。
表7 新风量要求
【解析】
(1)由于居住建筑和医院建筑的建筑污染部分比重一般要高于人员污染部分,按照现有人员新风量指标所确定的新风量没有体现建筑污染部分的差异,从而不能保证始终完全满足室内卫生要求;因此,综合考虑这两类建筑中的建筑污染与人员污染的影响,以换气次数的形式给出所需最小新风量。
(2)高密人群建筑即人员污染所需新风量比重高于建筑污染所需新风量比重的建筑类型。按照目前我国现有新风量指标,计算得到的高密人群建筑新风量所形成的新风负荷在空调负荷中的比重一般高达20%~40%,对于人员密度超高建筑,新风能耗通常更高。一方面,人员污染和建筑污染的比例随人员密度的改变而变化;另一方面,高密人群建筑的人流量变化幅度大,出现高峰人流的持续时间短,受作息、节假日、季节、气候等因素影响明显。因此,该类建筑应该考虑不同人员密度条件下对新风量指标的具体要求;并且应重视室内人员的适应性等因素对新风量指标的影响。为了反映以上因素对新风量指标的具体要求,该类建筑新风量大小参考ASHRAEstandard62.1的规定,对不同人员密度条件下的人均最小新风量做出规定。通常会议室在舒适度要求上要比大会厅高,但只从健康要求角度考虑,对新风要求二者没有明显差别。会议室包括中小型会议室和大型会议室,在具体设计中,中小型会议室的人均新风量要大于大型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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