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3.1.8 建筑物室内空气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室内空气质量、污染物浓度控制等卫生标准的要求。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4.1 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
4.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见表1。
表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① 新风量要求不小于标准值,除温度、相对湿度外的其他参数要求不大于标准值。
② 见附录D。
③ 行动水平即达到此水平建议采取干预行动以降低室内氡浓度。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7.5.3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表7.5.3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13)3.0.1 洁净室及洁净区内空气中悬浮粒子空气洁净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洁净室及洁净区空气洁净度整数等级应按表3.0.1确定。(www.xing528.com)
表3.0.1 洁净室及洁净区空气洁净度整数等级
注:按不同的测量方法,各等级水平的浓度数据的有效数字不应超过3位。
2.各种要求粒径D的最大浓度限值Cn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Cn——大于或等于要求粒径的最大浓度限值(pc/m3)。Cn是四舍五入至相近的整数,有效位数不超过三位数;
N——空气洁净度等级,数字不超过9,洁净度等级整数之间的中间数可以按0.1为最小允许递增量;
D——要求的粒径(μm);
0.1——常数,其量纲为μm。
3.当工艺要求粒径不止一个时,相邻两粒径中的大者与小者之比不得小于1.5倍。
4.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粒径范围应为0.1~0.5μm,超出粒径范围时可采用U描述符或M描述符补充说明。
【解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自己生活的环境日益关注,不仅对室外环境、小区环境等有较高要求,而且对室内环境和舒适性也提出了较高要求。从20世纪70年代国际空调界对室内空气品质广泛关注以来,室内空气品质的定义发生了很多变化,从最初的客观指标(主要是指污染物的浓度指标),到后来的人的主观感受,又到现在的客观指标与主观感受相结合。因此,室内空气品质的定义也在不断地发展。
近几年,美国供热制冷空调工程师学会(ASHRAE)颁布的标准中,提出了可接受的室内空气品质和感受到的可接受的室内空气品质的概念。可接受的室内空气品质:空调空间中绝大多数人没有对室内空气表示不满意,并且空气中没有已知的污染物达到了可能对人体产生严重健康威胁的浓度。感受到的可接受的室内空气品质:空调空间中绝大多数人没有因为气味或刺激性而表示不满。它是达到可接受的室内空气品质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
我国于2003年3月开始实施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为改善室内空气品质提供了执行的技术标准。要改善室内空气品质,必须做到标本兼治。控制污染源是改善室内空气品质的根本,而改进暖通空调系统的设计和运行则是提高室内空气品质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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