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4-23894405
校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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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须知
1.专业考试形式:
(1)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视唱练耳、乐队指挥、合唱指挥、录音艺术专业(招考方向)的考生均须参加现场校考,初试合格的考生在办理专业复试手续、交纳复试费用后,方可参加所报考专业复试及专业基础课考试。
(2)报考艺术与科技专业键盘乐器修造、弦乐器制作、管乐器维修招考方向的考生,通过指定网络软件录制并提交初试考试内容视频。初试合格的考生在办理专业复试手续、交纳复试费用后,方可参加现场校考复试。
(3)报考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和报考音乐表演(不含合唱指挥、乐队指挥)、音乐学(音乐学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与科技(乐音与健康)专业的考生,一试完成,按要求通过指定网络软件录制并提交专业考试内容视频。
2.校考专业最终成绩计算: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视唱练耳、乐队指挥、合唱指挥、录音艺术专业(招考方向)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专业笔试科目须达到该科目试卷分值的60%方可获得复试及录取资格;基本乐理、视唱练耳成绩不计入专业最终成绩,只划定合格分数线。
(2)艺术与科技专业键盘乐器修造、弦乐器制作、管乐器维修招考方向的专业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专业笔试科目须达到该科目试卷分值的60%方可获得复试及录取资格。
(3)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合唱指挥、乐队指挥除外)、舞蹈表演、舞蹈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与科技(乐音与健康)专业所有科目专业考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3.专业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严格按照专业考试要求全程参加所报专业的所有科目考试,缺考任一科目考试,校考专业最终成绩记为缺考。
(2)报考我院音乐学(四年制)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演唱及演奏要求如下:
(3)参加现场校考的考生须严格按规定时间集合并按抽签号次序参加考试。
(4)现场校考面试科目考试中由考场主任指定考试内容。
(5)校考专业最终成绩将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结束两周后,在我院本科招生网发布。
录取原则
1.我院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2.艺术史论专业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山东省招生。该专业对考生无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要求,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www.xing528.com)
3.除艺术史论专业外,其他专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兼招。
(1)音乐学(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视唱练耳)、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键盘乐器修造、弦乐器制作、管乐器维修)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招考方向面向除江西省外的其他省份招生),使用校考各专业最终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辽宁省考生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辽宁省考生使用校考各专业最终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湖南省招生,使用考生生源所在省的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招生,使用考生生源所在省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仅面向辽宁省、山东省和安徽省招生,使用考生生源所在省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山东省使用文学编导类成绩,安徽省使用统考模块二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的乐音与健康招考方向面向全国招生,按校考合格生源省份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校考合格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录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次按校考听音笔试、校考基本乐理、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6.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其他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收费标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三好校区800元/年;长青校区六人间1000元/年,八人间800元/年;桃仙校区四人间1200元/年,六人间1000元/年。
奖贷助制度
奖、助学办法具体包括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费减免等内容,按规定通过申报、评审、公示后执行。
1.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每人每年4400元,二等每人每年2750元)。
2.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贷款金额。
3.学院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每人每年2500元,三等每人每年1500元)、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参评年度所获得其他奖学金金额的20%)、荣誉奖学金(按获奖等级每人每年奖励500~5000元)、创新创业奖学金(按获奖等级每人每年奖励200~10000元)。
5.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沈阳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2020年招生计划
2020年录取分数线
按照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史论专业在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执行相应批次各省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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