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建国以来,历代君主都重视学习汉文化。在探访这块领域时,我们必须注意一条重要的线索,就是伴随这种学习的,是北魏统一北方后就不断与南朝作战,不论出于主动或被动;即使是被动应战,只要取胜,也会化被动为主动,乘胜向南追击。汉化与向南发展其实互为表里,彼此影响。由此看来,北魏对汉文化的学习,是历代皇帝基于“必须先了解汉文化、利用汉文化,才能征服全部汉人地区,统一中国”的理解而来。在多次南北战争中,北魏连连取胜,从南朝手中夺得黄河、淮河之间与山东半岛等地的领土。此期间太武帝在430、446、450年三次击退刘宋的北伐,最后一次还乘势直攻到长江北岸。献文帝(465—471年在位)时,北魏已经将南北分界推展到淮河一线,确定占领黄河与淮河之间的地区,并将此地命名为“河南新邦”。至此,北魏面临国家的新形势。
到孝文帝初年,北魏领域中汉人的区域已经扩大,总人口中汉人的比例大幅上升,遂使其中央政府不得不考虑此种新形势,拟定因应对策。恰好当时孝文帝年幼,由冯太后当政,冯太后出身汉人政治世家,倾向于以汉文化的观点思考政治问题,于是订定“建立以农业为主体的大帝国”的政策,与主要助手朝臣李冲施行向农业国家过渡的改革,重点为建立班禄制、均田制与三长制。
北魏初年,户籍制度沿用“宗主督护制”,即承认鲜卑首领与汉人世族(宗主)可以拥有大量人口,当时平民百姓大多因谋求生计而依附部落领袖或世家大族,成为宗主的私人财产。在此种民政制度下,中央政府能直接掌控的人民不多,导致税收很少,中央政府预算大为受限,必须仰赖各宗主支持,仍然不脱部落联盟的格局。由于汉文化自战国年间至秦始皇以来,当政者一直以中央集权制为理想,故北魏汉化开始后,其皇室自然产生打破部族势力、取消地方豪强割据,迈向中央集权之动机;何况平民百姓在宗主统治下,常遭受虐待与压迫,只要中央政府提出照顾平民的政策,就很容易得到基层的民心,减低改革阻力。冯太后显然了解此种情势,遂针对当时状况,陆续推出班禄制、均田制、三长制,启动有一贯脉络可循的改革。
北魏的官吏原来没有俸禄,由他们自已随意摊派或掠夺民间财物充当薪津,所以贪污、抢劫、勒索盛行,并且被政府承认为合法,百姓不堪其苦。孝文帝太和八年(484年),北魏在冯太后主持下实行依品级与职务发给官员俸禄的制度,称为“班禄制”,其内容为:
1.确定百官品秩,作为官员俸禄多少的标准。
2.各民户每年增加征收帛三匹、谷二斛九斗以充“禄钱”,作为官员俸禄来源。
3.施行当年向各民户预征帛二匹,作为“官商之本”,兴办官营商业,以官营商业盈利补充禄钱的不足。
4.制定惩治贪污的法律,甚为严格,贪污帛一匹以上者处死。
此制度施行时雷厉风行,平民税务负担虽有增加,但官员贪污、勒索等随之大幅降低,中央政府也从此增加了收入,掌控百官,赢得民心。冯太后的改革以班禄制开始,故此制度可视为北魏通过一连串改革,由部族联合体变为中央集权国家的重要里程碑。
班禄制确立后,北魏中央政府的威权大增,乃进一步推出配套的土地改革,称为“均田制”。班禄制使中央政府必须掌握足够财源,方有可能持续发给百官俸禄,中央政府的财源来自税收,而税收又主要来自直接掌控的农民,于是争取直辖农民就成为必须。北朝原来的农民大多是宗主的农奴或佃户,中央政府争取农民的有效方法,就是提供私有土地与合理赋税,使农民自愿投奔中央政府,此即均田制的基本概念。此种想法原由宰相李冲的族人李安世提出,冯太后与孝文帝采纳后,定出施行办法,于485年颁布实行,自首都开始逐步向外推展。
均田制的具体内容为:
1.清查户口,建立户籍资料,确定各地方行政区的人口数。
2.按照人数授给田地,分为“露田”和“桑田”。
露田(又名“口分田”):男15岁以上成丁,由国家授给露田四十亩,女二十亩,家中奴婢比照受有露田,人民拥有的耕牛一头也受露田三十亩。露田不许买卖,不可继承,并只能种植谷物或桑、麻,不许栽种树木。人民年满66岁或身死后,须将露田归还官府。
桑田(又名“永业田”):男丁由国家授给桑田二十亩,作为私人产业,不用还给政府,可以继承,也可以买卖。
受田的农民一夫一妇每年必须向政府缴纳二石的粟[1],称为“田租”,简称“租”,与丝帛或麻布一匹长四丈,称为“户调”,简称“调”,丁男还必须服徭役[2]和兵役。
受田以后,百姓不得随意迁徙。
家中若有15岁以上的未婚男女四人,或从事耕织的奴婢八人,或耕牛二十头,其租、调都分别相当于一夫一妇的数量。(www.xing528.com)
地方官员按品级授给公田。州刺史十五顷,郡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各六顷,不准买卖,离职时交予继任者。
3.授田的土地来源是国有地与收归国有的无主荒地。人口较少,土地广大的地区称为“宽乡”,依上述标准办理授田;人口密集,土地不足的地区称为“狭乡”,各项授田数量减半。
北魏均田制相关的度量衡单位,可以推估换算为今日的公制:
土地面积
中国古代计量土地长度的基本单位是“步”,一步约当0.83米,240步(例如长16步、宽15步的面积,16×15=240)为1亩,则0.83米×16×0.83米×15=约当167平方米;夫妻二人共授田60亩,即167平方米×60=约当10 000平方米;官员的公田,1顷等于50亩,则167平方米×50=约当8 350平方米。
重量
北魏时1石等于120斤,1斤约当0.44公斤,故:2石=0.44公斤×120×2=约当105.6公斤。
长度
北魏时1丈等于10尺,1尺约当29.6厘米,故:4丈=40尺,29.6厘米×40=约当1 184厘米=11.84米。
均田制内容详尽合理,其精神有三:一是政府免费授田给人民,争取直辖的小型自耕农;二是对人民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三是用各种授田标准动员农村的全部生产力,以增强国力。在执行层面,也考虑周详,定出因人、因地制宜的各种标准,具有弹性,因此阻力减小,才能有效施行。
北魏的均田制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土地制度。此制度创立于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以至隋、唐都沿袭采用,对中国历史影响深远。
“三长制”是北魏为控制直辖户口,取代宗主督护制,建立基层政权组织而推行的地方制度。均田制实行后,北魏政府直辖的农民大量增加,如何将这些农民纳入组织,以便管理,就成为下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建立地方基层组织时必须考量其可行性,例如这些基层组织的领袖若由官派,不但将大量增加政府人事支出,而且可能导致人民与政府官员的矛盾与对立,故以有限度的地方自治为宜。三长制就在此种背景下出现。
486年,李冲提出三长制的计划,经冯太后、孝文帝批准施行。内容为在地方上将每五户人家划为一邻,立一邻长,五邻划为一里,立一里长,五里划为一党,立一党长,邻长、里长、党长合称“三长”。三长选择乡里德高望重、办事能力强又谨守法令的人担任,受地方官督导,职责为掌握当地的田地、户口数量,征收赋税,调发徭役,维持治安。
三长制是均田制的配套措施,实行后政府通过三长控制地方,地方由政府选派的民间领袖实行半自治管理,于是绕过宗主,人民直接隶属于政府,至此北魏的改革大致完成。
这样的改革严重打击到鲜卑贵族与汉人世家大族,当然遭到许多既得利益者的反对,而且不分鲜卑首领或汉人世族、豪强。但在冯太后、孝文帝和李冲等执政大臣的坚持推行下,这些制度得以继续实施。均田制彻底实行后,清查出的大量隐匿户口全部纳入赋税名单,数年间国家财政收入增加几倍。政府无偿授田后,原有的农奴与佃农大量成为自耕农,农业生产力被激励出来,使经济发展,民富国强。史书记载这些政策“天下称便”,代表此时北魏中央政府跳过中间的既得利益阶层,直接取得了基层百姓支持,成为其立国基础,也是中央集权的保证。至此,北魏国境内的汉人地区,已经基本上成为传统的中原式国家。
然后,就是国家整体发展的战略、经济与文化策略问题了。这个策略问题到孝文帝时一举确定答案:迁都、汉化、南征,并义无反顾地全力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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