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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方案编制:危险分项施工规划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安全方案编制:危险分项施工规划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明确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在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详见”附件一、二。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 m(含3 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 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 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 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 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 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 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 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他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 m(含5 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 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 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 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 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 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 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 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 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 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 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 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 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www.xing528.com)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他

(一)施工高度50 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 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 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 000 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方法

(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8)应急处置措施。

(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方法

(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方法

(1)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①专家;

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③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⑤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3)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①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②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③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4)关于专项施工方案修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5)关于监测方案内容。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6)关于验收人员。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

①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②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③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7)关于专家条件。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②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8)关于专家库管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家库专家的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专家业绩,对于专家不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工作失职等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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