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在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的整个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先后次序,是拟建建设项目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
我国的建设程序可划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八个过程。这八个过程基本上反映了建设工作的全过程。这八个过程还可以进一步概括为决策、设计、准备、实施及竣工验收五个阶段。
1.2.3.1 决策阶段
决策阶段包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内容。
1.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业主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性文件,是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是从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及大方面的可能性加以考虑的。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可行性研究,也就是说,项目建议书并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而仅仅是为可行性研究提供依据和基础。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2.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应紧接着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决策的核心,是对建设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全面的科学分析论证工作,是技术经济的深入论证阶段,为项目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经济依据。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任务是对多种方案进行分析、比较,提出科学的评价意见,推荐最佳方案。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之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1.2.3.2 设计文件阶段
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进行建筑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般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或直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设计是分阶段进行的。一般项目都应进行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技术上比较复杂和缺少设计经验的项目应采用三阶段设计,即在初步设计阶段后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1.2.3.3 建设准备阶段
建设项目在实施之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工程施工创造有利条件,使建设项目能连续、均衡、有节奏地进行。其主要工作内容有以下几项:
(1)征地、拆迁工作。
(2)工程地质勘察。
(3)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
(4)完成施工场地临时用水、用电、通信及临时道路、场地平整等工程。
(5)收集施工组织设计基础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6)组织机械设备和材料订货。
(7)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组织劳动力。
(8)办理开工报建手续。
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具备了工程开工条件之后,由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开工报告。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资金是否到位以及施工图出图情况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开工。
1.2.3.4 建设实施阶段
工程实施阶段是项目决策的实施、建成投产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环节。该阶段是在建设程序中时间最长、工作量最大、资源消耗最多的阶段。这个阶段的工作重心是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建筑安装施工,还包括做好生产或使用准备、试车运行、进行竣工验收、交付生产或使用等内容。
1.建设实施
建设实施即建筑施工,其是将计划和施工图变为实物的过程,是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这一过程中,要做到计划、设计、施工三个环节互相衔接,投资、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设备材料、施工力量五个方面的落实,以保证建设计划的全面完成。
施工之前要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投资、进度、质量的控制要求。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施工图和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如需变动应取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同意;要严格执行有关施工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面完成施工任务。
2.生产准备
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由建设单位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衔接建设和生产的桥梁,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应及时组成专门班子或机构做好生产准备工作。(www.xing528.com)
生产准备工作的内容根据工程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组建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制订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
(2)招收并培训生产和管理人员,组织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3)生产技术的准备和运营方案的确定。
(4)原材料、燃料、协作产品、工具、器具、备品和备件等生产物资的准备。
(5)其他必需的生产准备。
1.2.3.5 竣工验收阶段
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内容建成的工程项目,其中生产性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合格并能够生产合格产品的,非生产性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使用的,都要及时组织验收,办理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2)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筑工程的施工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阶段,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编制建筑工程的投标文件。
(2)签订施工合同。
(3)进行施工准备,申请领取开工许可证。
(4)组织施工。
(5)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6)运营及质量保修。
1.2.3.6 运营质量保修阶段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的要求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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