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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室内环境设计的照明方式与类型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工作位置密度很大而对光照方向又无特殊要求,或受工艺技术条件限制不适合装设局部照明的场所,宜采用整体照明。是在整体照明的基础上再加强局部照明,有利于节约能源。

建筑室内环境设计的照明方式与类型

1.建筑室内环境照明的方式

建筑室内环境照明的方式主要包括整体照明、局部照明与混合照明等,它们分别为:

(1)整体照明

为照亮整个场地,照度基本上均匀的照明。对于工作位置密度很大而对光照方向又无特殊要求,或受工艺技术条件限制不适合装设局部照明的场所,宜采用整体照明(图3-22)。

(2)局部照明

局限于工作部位的固定或移动的照明。局部照明只能照射有限面积,对于局部地点需要高照度时或对照射方向有要求时,可装设局部照明(图3-23)。

(3)混合照明

由整体照明与局部照明共同组成的照明。是在整体照明的基础上再加强局部照明,有利于节约能源。混合照明在现代室内照明设计上应用非常普遍,如商场、展览馆、医院等建筑一般多采用混合照明(图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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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2 宾馆建筑室内大堂部分要求照明明亮,室内环境常采用整体照明的方式进行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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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3 餐饮建筑室内酒吧部分要求照明朦胧,室内环境常采用局部照明的方式进行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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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4 商业建筑室内营销部分室内环境多采用混合照明的方式进行照明,以满足营销环境整体与商品局部照明的特殊要求

2.建筑室内环境照明的类型(www.xing528.com)

建筑室内环境照明的类型,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来划分,可分为以下这些形式:

(1)按照明的功能性质分

主要可分为一般照明、重点照明与装饰照明三种,它们分别为:

1)一般照明——或称功能照明,即指只起着满足人们基本视觉要求的照明。

2)重点照明——即指为了引起人们对被特定空间的注意而设置的照明。

3)装饰照明——是指为了美化与装饰某一特定空间,运用不同的灯具、投光角度与灯光色彩来设置的照明,其目的是为了创造出一种特定的空间气氛。而以纯装饰为目的的照明一般不兼作一般照明与重点照明的功能作用。

(2)按照明的功能要求分

主要可分为工作、应急、值班、警卫与障碍照明五种,具体为:

1)工作照明——指一般正常工作时使用的照明。它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应急照明和值班照明同时使用,但控制线路必须分开。

2)应急照明——指在正常工作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可供继续工作和安全通行,或在有爆炸、火灾事故等情况下供人员疏散时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必须采用瞬时点亮的可靠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或齿钨灯作光源的灯具。

3)值班照明——指在非工作时间内供值班人员使用的照明。它可利用正常工作照明单独控制其一部分。

4)警卫照明——指用于警卫任务需要的照明。是否设置警卫照明应根据被照场所的重要性和当地治安部门的要求来决定。警卫照明一般沿警卫线装设。

5)障碍照明——指装设在建筑物上作障碍标志用的照明。如在飞机场周围较高的建筑物上或船舶通行的航道两侧的建筑物上,都应按民航与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装设障碍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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