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之前,人们普遍认为职业教育教师最重要的是拥有某一特定行业的专业技术和技能,很少考虑那些宽泛的、可转移的技能,也不太考虑不同的教学方法或进行其他一些教与学的思考,政府或外界机构也没有对职业教育的教学出台相关的政策和国家标准,也没有对职教教师需要具备的基本教学资格提出任何法令性要求。[22]1996年,英国成立了继续教育教职工发展论坛,旨在为继续教育学院的所有职位制定一套国家标准,为继续教育学院教师的基础培训和专业发展建立一个框架。1999年,英国继续教育国家培训组织(Formation of the Further Education in England and Wales)颁发了《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继续教育机构教学和学习支持的国家标准》(National Standards for Teaching and Supporting Learning in Further Education in England and Wales),分别从专业知识、教学关键领域、个人技能和品质三个维度提出了职教教师的国家标准。2001年,英国教育与技能部(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提出对所有新入职的继续教育学院教师实施强制性教学资格要求,由教育标准办公室(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负责监管新教师培训。
2007年,英国政府对1999年的教师专业标准进行修订,颁发《终身学习领域教师、辅导人员和培训师的专业标准》,并出台了《继续教育教师资格条例(英格兰)》(The Further Education Teachers’Qualifications(England)Regulations),从法律上确立了继续教育领域教师教学资格的框架和任职资格要求。从2008年起,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英国政府要求开展继续教育部门新教师培训项目的所有高等教育机构都需要经过其子部门英国标准审查委员会(Standards Verification UK)的认证,同时进行年度督查。这一阶段,英国政府对继续教育教师的监管逐渐加强,但研究发现,合格的教师数量有了显著提升,但教师质量却未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改进,职教师资的培养只关注对国家标准和教师资格要求的服从,而忽略了对教师培养课程开发本身的关注。[23](www.xing528.com)
2013年9月,英国政府正式废止了继续教育机构教师必须具备资格证书的要求,由雇主自行决定适应教师和学校发展的教师任职资格和教师专业发展路径。同时,英国学习和技能提升服务部门对2007年版的教师资格进行修订,并于2013年颁布了新的《继续教育与技能部门的教学与培训资格(英格兰地区)》(Teaching and Training Qualifications for the Further Education and Skills Sector in England)。至此,英国政府又回到了对教师监管弱化的局面,由继续教育学院自主决定教师的聘用及其专业发展。然而,尽管对教师的初始任职资格没有作硬性规定,但对于职教教师来说,接受教师教育获取教师资格已成为共识,拥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求职者更容易为各教育机构所聘用。目前继续教育学院的教师大多数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了相应的教师资格,政府关注的焦点转变为向职教教师提供更加便利的学习机会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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