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世纪90年代,职业教育迎来大发展时期。1991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提出,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我国相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文件。这些文件对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影响很大。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对各个阶段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随着教师专业地位的确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部、农业部、林业部、商业部等都做出加强职业学校(包括中专、技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部署。这一时期师资队伍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专兼结合,本着培养和培训、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地解决职业技术教育的师资特别是专业教师的来源问题;二是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制度化,建立职业技术教育教师、干部的轮训进修制度,出台了骨干教师培训和职教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政策;三是制定职业技术教育教师的任职条件,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逐步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在教师胜任力提升方面,进一步强调专业教师应具备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首次提出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进行见习和锻炼的要求。
表2-2 1991—1999年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政策文件
续表
(一)对职教教师需要具备的胜任素质提出要求
将教师定位为“专业人员”(profession)是西方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西方国家把医生、律师和教师统称为三大专门职业。1966年国际劳动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发布的《关于教师地位之建议书》指出,“教育工作应被视为专门职业。这种职业是一种要求教员具备经过严格而持续不断的研究才能获得并维持的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它要求对所辖学生的教育和福利具有个人的及共同的责任”[3]。该建议书明确肯定和强调了教师的专业性质,这对世界各国确立“教师是一种专业”的理念起到了推动作用,各国纷纷把提高教师胜任素质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以法律形式确认了教师职业的专业性。
毫无疑问,专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提出“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要求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教师专业地位的确立有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高水平胜任教育教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这几方面涵盖了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教师教学要求、对待学生的态度以及专业发展要求等。
(二)拓展在职教师学历达标培训渠道
经过10余年的努力,我国职业学校教师的学历有所提升。但整体来看,我国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教师的学历达标率依然不高,据1990年统计,职业高中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只占22.7%,技工学校为31.5%,中等专业学校为54.8%。这一数据与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到2000年中专学校教师要基本达到本科学历,职业学校、技工学校60%以上教师要达到本科学历”还有不小的差距。为此,拓展在职教师学历提升的路径迫在眉睫。(www.xing528.com)
针对这种现状,一方面要扩大教师在职学历进修的培养机构;另一方面要求各学校做好规划,支持教师提升学历水平。1993年1月1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农业部、林业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林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农民中专农、林类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指出,对达不到规定学历的现任文化课教师及专业理论课教师,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到有关高等院校举办的师资培训班进行脱产或不脱产的培训,也可组织他们通过广播、函授、电视、自学考试等方式进行。199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台的《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及其他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有权举办成人专升本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积极开办成人专升本职教师资班,同时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制定规划支持教师各类学历教育,尽快达到任职学历要求。
经过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到1999年,我国中专专任教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69.9%,比1990年提高约15个百分点,职业高中专任教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40.5%,比1990年提高了约18个百分点。学历水平的达标,保障了职业院校教师具备胜任教育教学的基本素养。
表2-3 中等职业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
(三)提升专业教师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
实践教学能力是职业院校教师胜任力的特殊要求。专业课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弱,特别是青年教师普遍缺乏专业实践经验和必要的专业技能,直接影响到技能人才培养质量。1996年9月3日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技工学校及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新教师和45岁以下青年教师都应掌握本专业某一工种的初级以上操作技能,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操作技能”。
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面向二十一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提出,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教师的培养培训和师德建设,切实提高教师素质。要采取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见习和锻炼等措施,使文化课教师了解专业知识,使专业课教师掌握专业技能,提高广大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
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入,这一时期政策关注到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不足的现实,并做出到企业进行见习和实践锻炼的要求,但由于缺乏具体可操作的保障措施,中职教师到企业锻炼还停留在政策倡议的阶段。
(四)建立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基地
随着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培养能够胜任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的职教专业教师,成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提高的关键。为此,1997年国家教委出台的《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依托现有普通高等学校建立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基地,加速培养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选择若干所能够满足职教师资培养要求的理、工、农、医、师等类高等学校作为职教师资的培养和培训基地,在这些基地建立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二级学院),或设立职业教育师范系,或者举办职业教育师范班。
1999—2001年,教育部分三批遴选确定52个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1999年11月遴选天津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等20所学校为首批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2000年5月公布哈尔滨工业大学、厦门大学、东北财经大学等24所学校为第二批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2001年3月教育部职成司又批准了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8所院校为第三批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并对部分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进行调整,吸收青岛海洋大学等4家培训机构,分别与4个基地学校联合,组建了4个基地,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建设标志着我国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从注重职前培养走向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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