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竣工结算的涵义及要求
工程竣工结算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对照原设计施工图,根据增减变化内容,编制调整预算,作为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竣工结算作了如下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3)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可以催告甲方支付结算价款。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乙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乙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
6)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只需要办理一次性结算。跨年度的工程,在年终办理一次年终结算,将未完工程结转到下一年度,此时竣工结算等于各年度结算的总和。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预算(或概算)或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9-4)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原则
1)已具备结算条件。竣工图样完整无误,竣工报告及所有验收资料完整无误。业主或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结算项目逐一核实,是否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不符合不予结算,需返工的,应返工后结算。
2)实事求是,正确确定造价。施工单位要以对国家负责的态度认真编制竣工结算。
(三)工程竣工结算的作用
1)工程竣工结算可作为考核业主投资效果,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2)工程竣工结算可作为双方统计部门确定建安工作量和实物量完成情况的依据。
3)工程竣工结算可作为造价部门经建设银行终审定案,确定工程最终造价,实现双方合同约定的责任依据。
4)工程竣工结算可作为承包商确定最终收入,进行经济核算,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
(四)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
1)原施工图预算及其工程承包合同。
2)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资料;如基础竣工图和隐蔽工程资料等。
3)经设计单位签证后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图样会审纪要、施工记录、业主委托监理工程师签证后的工程量清单。
4)预算定额及其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五)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内容(www.xing528.com)
1.工程量增减调整
这是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部分,即所谓量差,就是说所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与施工图预算工程量之间的差额。量差主要表现为:
(1)设计变更和漏项 因实际图样修改和漏项等而产生的工程量增减,该部分可依据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调整。
(2)现场工程更改 实际工程中施工方法出现不符、基础超深等均可根据双方签证的现场记录,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进行调整。
(3)施工图预算错误 在编制竣工结算前,应结合工程的验收和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情况,对施工图预算中存在的错误予以纠正。
2.价差调整
工程竣工结算可按照地方预算定额或基价表的单价编制,因当地造价部门文件调整发生的人工、计价材料和机械费用的价差均可以在竣工结算时加以调整。未计价材料则可根据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按实调整价差。
3.费用调整
属于工程数量的增减变化,需要相应调整安装工程费的计算;属于价差的因素,通常不调整安装工程费,但要计入计费程序中,换言之,该费用应反映在总造价中;属于其他费用,如停窝工费用、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等,应根据各地区定额和文件规定,一次结清,分摊到工程项目中去。
(六)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方式
1)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编制竣工结算。对增减项目和费用等,经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后,编制调整预算。
2)包干承包结算方式编制竣工结算。这种方式实际上是按照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编制的竣工结算。依据合同规定,倘若未发生包干范围以外的工程增减项目,包干造价就是最终结算造价。
3)以房屋建筑平方米造价为基础编制竣工结算。这种方式是双方根据施工图和有关技术经济资料,经计算确定出每1m2造价,在此基础上,按实际完成的数量进行结算。
4)以投标的造价为基础编制竣工结算。如果工程实行招标、投标时,承包方可对报价采取合理浮动。通常中标一方根据工期、质量、奖惩、双方所承担的责任签订工程合同,对工程实行造价一次性包干。合同所规定的造价就是竣工结算造价。在结算时只需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奖惩费用和包干范围以外的增减工程项目列入,并作为“合同补充说明”进入工程竣工结算。
(七)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审查工作通常由业主、监理公司或审计部门把关进行。审核内容通常有以下几方面:
1)核对合同条款。主要针对工程竣工是否验收合格,竣工内容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结算方式是否按合同规定进行;套用定额、计费标准、主要材料调差等是否按约定实施。
2)审查隐蔽资料和有关签证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审查设计变更通知是否符合手续程序,加盖公章否。
4)根据施工图核实工程量。
5)审核各项费用计算是否准确。主要从费率、计算基础、价差调整、系数计算、计费程序等方面着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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