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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贴解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由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注册的造价员编制。工程量清单(封一)格式见表5-1。当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钢结构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贴解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采用统一格式,通常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

(1)工程量清单(封一) 招标人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由招标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编制。招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是造价工程师的,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人是造价员的,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并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由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注册的造价员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是造价工程师的,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人是造价员的,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并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工程量清单(封一)格式见表5-1。

5-1 工程量清单(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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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控制价(封二)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是造价工程师的,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人是造价员的,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并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由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是造价工程师的,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人是造价员的,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并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当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照市场价;其他相关资料。

招标控制价(封二)格式见表5-2。

5-2 招标控制价(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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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总价(封三) 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由投标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编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照市场价;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总价(封三)格式见表5-3。

5-3 投标总价(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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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竣工结算总价(封四) 承包人自行编制竣工结算总价时,由承包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编制。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在编制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发包人自行核对竣工结算时,由发包人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核对。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在核对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时,由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核对。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在核对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除非出现发包人拒绝或不答复承包人竣工结算书的特殊情况,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竣工结算总价封面发、承包双方的签字、盖章应当齐全。

竣工结算总价(封四)格式见表5-4。

5-4 竣工结算总价(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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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说明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内容。工程概况(如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工程特征、交通状况、环保要求等);工程发分包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采用的标准、施工图样、标准图集等);使用材料设备、施工的特殊要求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招标控制价总说明的内容。采用的计价依据;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材料价格来源;综合单价中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其他等。

3)投标报价总说明的内容。采用的计价依据;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综合单价中包含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措施项目依据;其他有关内容说明等。

4)竣工结算总说明的内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工程变更;工程价款调整;索赔;其他等。

总说明格式见表5-5。

5-5 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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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汇总表

汇总表包括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格格式见表5-6~表5-11。

1)招标控制价使用表5-6、表5-7、表5-8。由于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包括的内容相同,只是对价格的处理不同,因此,对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汇总表的设计使用同一表格。实践中,对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应分别印制该表格。

5-6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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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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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5-8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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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2)投标报价使用表5-6、表5-7、表5-8。与招标控制价的表格一致,此处需要说明的是,投标报价汇总表与投标函中投标报价金额应当一致。就投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而言,投标函是最重要的文件,其他组成部分都是投标函的支持文件,投标函是必须经过投标人签字画押,并且在开标会上必须当众宣读的文件。如果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总价与投标函填报的总价不一致,应当以投标函中填写的大写金额为准。实践中,对该原则一直缺少一个明确的依据,为了避免出现争议,可以在“投标人须知”中给予明确表示,用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给予明示约定的方式来弥补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足。

3)竣工结算汇总使用表5-9、表5-10、表5-11。

5-9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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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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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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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格格式见表5-12、表5-13。

5-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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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的规定,为计取规费等使用,可在表中增设:“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

5-13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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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编制要求:

①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使用本表“综合单价”“合价”以及“其中:暂估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规定填写。

②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对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均不应做改动。“综合单价”“合价”自主决定填写,对其中的“暂估价”栏,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材料单价的暂估价计入综合单价,并应计算出暂估价的材料在“综合单价”及其“合价”中的具体数额。

③编制竣工结算时,使用本表可取消“暂估价”。按照本表的注示:为了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规费计取基础的不同设置,可灵活处理。

2)工程量清单分析表。该分析表一般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作为竞标的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以便中标后,作为合同文件的附属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就该分析表提交的方式做出了规定,该规定需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对该分析表的合同地位给予定义。

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需注意以下两点:(www.xing528.com)

①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②明确金额的表示币种。

5.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格式见表5-14、表5-15。

5-14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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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的规定,为计取规费等使用,可在表中增设:“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

5-15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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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表中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计费基础、费率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编制投标报价时,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强制性规定,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外,其他措施项目均可根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自主报价。

6.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表包括: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单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现场签证表。

(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5-16) 使用表5-16时,由于计价阶段的差异,需注意以下几点:

1)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汇总“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以提供给投标人报价。

5-16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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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材料暂估价计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2)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如工程量清单未列“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有关规定编列。

3)编制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填写金额,不得变动。“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自主确定报价。

4)编制或核对竣工结算,“专业工程暂估价”按实际分包结算价填写,“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按双方认可的费用填写,如出现“索赔”或“现场签证”费用,按双方认可的金额计入该表。

(2)暂列金额明细表(表5-17) “暂列金额”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定义中已经明确。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表5-17要求招标人能将暂列金额与拟用项目列出明细,但如确实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5-17 暂列金额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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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3)材料暂估单价表(表5-18)

5-18 材料暂估单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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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暂估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2.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5-19)

5-19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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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5)计日工表(表5-20)

5-20 计日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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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项目名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5-21)

5-21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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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5-22)

5-22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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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签证及索赔依据是指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签证单和索赔依据的编号。

(8)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5-23) 使用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时,承包人代表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简述原因,附上索赔证据、费用计算报发包人,经监理工程师复核(按照发包人的授权不论是监理工程师还是发包人现场代表均可),经造价工程师(此处造价工程师可以是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人员)复核具体费用,经发包人审核后生效,在该表选择栏中“□”内作标识“√”。

5-23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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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现场签证表(表5-24)

5-24 现场签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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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监理人)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填写,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7.规费、税金项目清单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的规定,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编制人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未包括的规费项目,在编制规费项目清单时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目前应计入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如国家税法发生变化,税务部门依据职权增加了税种,应对税金项目清单进行补充。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见表5-25。

5-25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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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的规定,“计算基础”可为“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

8.工程支付申请(核准)表(表5-26)

本表由承包人代表在每个计量周期结束后,向发包人提出,由发包人授权的现场代表复核工程量(本表中设置为监理工程师),由发包人授权的造价工程师(可以是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复核应付款项,经发包人批准实施。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宜采用统一格式,但由于行业、地区的一些特殊情况,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提供的计价格式的基础上予以补充。

5-26 工程支付申请(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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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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