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规定,建筑高度超过消防车有效的灭火高度,即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2层以上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主要靠室内消防给水设备扑救火灾的消防给水系统称为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
(1)高层建筑消防给水受建筑高度影响 当24m≤H≤50m时,一般登高消防车可以通过消防水泵结合器向室内消防给水管网供水,可得到消防云梯车的辅助灭火。当50m≤H≤100m时,一般登高消防车难以通过消防水泵结合器向室内消防给水管网供水,需加强室内消防设备的能力。当100m≤H≤250m时,按超高建筑进行防火设计。当H>250m时,建筑设计中应采用特殊的防火措施,并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2)高层建筑消防应立足于室内自救 高层建筑由于火灾蔓延的途径多、火势发展快,扑救、疏散困难等,往往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高层建筑设计中一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实际,积极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要立足于室内消防给水设施自救,具有独立扑救火灾的能力,这也区别于多层或低层建筑的消防给水设计。(www.xing528.com)
(3)灭火剂以水为主,其他灭火剂为辅 与其他灭火剂相比,水具有使用方便、灭火效果好、价格便宜、设备简单等优点,是高层建筑消防的主要灭火剂。但对于不宜水浸的部位和设备的火灾,可采用二氧化碳、七氟丙烷(FM200)、烟烙烬(INERGEN)和EBM气溶胶和干粉等灭火剂灭火。对于可燃液体火灾,可采用泡沫、酸碱灭火剂灭火。
(4)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消防法规与条例,结合当地的消防装备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本着经济合理的方针确定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方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