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内每日的用水,均匀性较小,变化较大。建筑内部用水量是按用水量标准及用水单位数来确定的。住宅生活用水量、高层建筑与低层建筑及多层建筑生活用水量标准基本一致,可按表7-2选用。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可按表7-3选用。
表7-2 住宅生活用水标准
表7-3 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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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除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水定额中含食堂用水,其他均不含食堂用水。
2.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医疗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空调用水应另计。
由于宿舍有集中设置的盥洗间和卫生间,用水时间非常集中,常有供水不足的现象,表7-3中将宿舍单独列出。并按国家现行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对宿舍进行分类。Ⅰ类宿舍为博士研究生、教师和企业科技人员,每居室1人,有单独卫生间;Ⅱ类宿舍为高等院校的硕士研究生,每居室2人,有单独卫生间;Ⅲ类宿舍为高等院校的本、专科学生,每居室3~4人,有相对集中卫生间;Ⅳ类宿舍为中等院校的学生和工厂企业的职工,每居室6~8人,集中盥洗卫生间。并相应提高了宿舍用水量标准和Kh值系数。
由于高层建筑用水要求比较高,因此,设计时用水量标准的选用一般略高于规范规定。部分一般高层建筑所选用的用水量标准见表7-4。
表7-4 一般高层建筑所选用的用水量标准(www.xing528.com)
1)小时变化系数Kh。根据建筑物性质(高层)及用水情况确定。
2)计算生活用水量:
最高日用水量
式中 Qd——最高日用水量,m3/d;
m——用水单位数,床、人、人次;
qd——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L/(床·d)。
采用式(7-3)计算最高日用水量时对多功能建筑,如综合楼、大型宾馆等,应分别按不同建筑的用水量定额计算各自的最高日生活用水量,然后将同时用水量叠加,取最大一组用水量。一栋建筑兼有多种功能时,如食堂兼作礼堂,应按用水量最大的功能计算;建筑物的服务人数超过范围时,按实际设计单位数计算,如宿舍内设有公共浴室,且浴室对外开放,则设计人员单位数应按全部服务对象计算;建筑实际用水项目超过或少于原定范围时,其用水量应作相应增减,如旅馆、医院设洗衣房,办公楼、学校设食堂,应相应增加用水量;当单位用水量定额按班、场、次计,而需要计算最高日用水量时,还应考虑每日的班数、场数、次数;设计单位数由建设单位或建筑专业提供,当无法统计服务人数时,可按卫生器具每小时用水量和每日工作时数确定最高日用水量。
最大小时用水量为
式中 Qh——最大小时用水量,m3/h;
T——高层建筑的用水时间按《规范》确定,h;
Kh——小时变化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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