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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用水量与水压确定方案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独立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稳压泵维持系统的充水和压力。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同时使用水枪数量和充实水柱长度,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规范规定。当其他用水达到最大流量时,应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建筑消防用水量与水压确定方案

(1)室外消防用水量 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的乘积。在一般情况下由市政管网供应,超出上述上限用水量时,设置贮水池来保证水量。

我国大多数城市消防队第一次出动到达火场,常出动两支19mm水枪扑救初期火灾,每支水枪的平均出水量在5L/s以上,因此,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起点流量不应小于10L/s,并以100L/s作为一次消防用水量的上限值基本能满足城镇消防要求。

市政消火栓给水管网平时运行压力要求为0.14MPa,消防时从地面算起压力应不小于0.10MPa。当室外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宜与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合用。独立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稳压泵维持系统的充水和压力。当室内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因水压与生产、生活系统有较大的差别,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分开设置,也可避免由于消防给水系统中水体长期滞留变质,影响生产、生活用水。但当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和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时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

(2)构筑物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以煤、天然气、石油及其产品为原料的工艺生产装置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其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且应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之和,并应符合相关行业规定。

(3)室内消防用水量 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高度、耐火极限、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同时使用水枪数量和充实水柱长度,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规范规定。建筑物内设有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及固定消防炮灭火等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同时开启的上述设备所需用水量之和计算。而系统设置上述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保全时,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

室内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宜大于0.5MPa。

(4)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时,合用给水的设计流量应为消防设计给水流量与生产、生活最大时流量之和。当其他用水达到最大流量时,应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其中淋浴用水量可按计算用水量的15%计算,浇洒、洗涤等用水量可不计算在内。

(5)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外消防给水用水量之和计算,两栋或两栋以上建筑合用时,取其最大者。

消防用水量计算公式 V=V1+V2 (5-5)

V1=3.6∑q1it1i (5-6)(www.xing528.com)

V2=3.6∑q2it2i (5-7)

式中 V——建筑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m3

V1——室外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m3

V2——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m3

q1i——室外第i种灭火系统设计流量,L/s;

t1i——室外第i种灭火系统火灾延续时间,h;

q2i——室内第i种灭火系统设计流量,L/s;

t2i——室内第i种灭火系统火灾延续时间,h。

(6)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室内管道,当其他用水达到最大秒流量时,应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其中淋浴用水量可按计算用水量的15%计算,洗涤用水量可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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