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造型设计是指在设计中运用一定的手段,对家具的形态、质感、色彩、装饰以及构图等方面进行综合处理,构成完美的家具形象。它包括造型的基本要素和造型的构图法则两方面的内容。
一、家具造型的基本要素
家具主要是通过各种不同的形状、不同的体量、不同的质感和不同的色彩等一系列视觉感受,取得造型设计的表现力。这就需要我们了解和掌握好一些造型的基本构成概念、构成方法和构成特点,也就是造型设计基础,它包括点、线、面、立体、色彩、质感和装饰等基本要素,并按一定法则构成美的立体形象。任何应用设计都可以分解为若干设计要素的组合,并从中找出构成方法,家具设计也是如此。
(一)家具的形态
造型设计的形式美主要是靠我们的视觉感受到的,而我们的视感所接触到的东西总称为“形”,形有各种不同的状态、大小、方圆等,简称为形态。
作为造型要素,都是由概念的形态构成的可见形态,它和几何学一样,最基本的可分为点、线、面、体(图9-21)。
图9-21 椅子的造型
1.点
点是形态构成中最基本、最小的构成单位。
点一般认为是圆形的,但三角形、星形及其他不规则的形,只要它与对照物之比显得很小时,就可称为点。即使是立体的东西,在相对的条件下,感觉也是点。例如,家具的各种不同形状的拉手,一般都表现为点的特征。点的形状和大小,是不能由其单独的形态决定的,它必须依附于具体形象,即要和周围的场合、比例关系等相比较来评价它的不同特征。
在家具造型设计中,可以借助于“点”的各种表现特征,加以运用,可以取得很好的表现效果。
2.线
线是点移动的轨迹。根据点的大小,线在面上就有宽度,在空间就有粗细。
线和面的区别与点的情况一样,是由相对关系决定的。线的形状主要可分为直线系和曲线系,线的表现特征主要随线型的长度、粗细、状态和运动的位置而异,从而在人们的视觉心理上产生不同的感觉。如直线富强劲、有力之意,垂直线有庄严向上感,水平线有宽广宁静感,斜线似乎具有方向性的势感;曲线给人以缓慢的运动感和波浪起伏的节奏感等。优美的线形是构成家具不同风格的一个造型要素,我们可以针对不同家具造型设计的要求,以线型的不同表现特征取得家具造型的丰富变化。
3.面
面是由点的扩大或集中构成,也可用线的移动,线的幅度增大或线的集中等组成。除此,通过切断可以得到新的面,由于切的方法不同,能得到各种不同的面。
不同形状的面,具有不同的表现特征。正方形、正三角形、圆形等,都是方向性较明确的平面形,由于它们具有规则、构造单纯的共性,因此一般表现为安定、端正的感觉,多边形是一种不肯定的平面形,边越多越接近曲面,则产生丰富、轻快感。如果用正方形和圆作为基本平面形,可以配列出各种各样的平面形。
曲面一般给人以温和、柔软和动态感,它和平面同时运用会产生对比效果,对于构成造型的丰富变化极为有效。
在家具造型设计中,我们可以恰当运用各种不同特征的面,来构成不同的家具形式,以体现各类家具造型的不同风格。
4.体
由点、线、面包围起来所构成的三度空间(具有高度、深度及宽度或长度)称为体。
所有的体可以由面的移动和旋转,从而包围而占有一定的空间所构成。具有代表性的是立方体、球体、圆锥体、圆柱体等。体的表现特征,主要是根据各种面的形态感觉来决定。此外,色彩、材质和室内空间的光和影也能改变体的感觉。
体是表现家具造型设计最基本的方面之一,家具通常都是由一些基本的几何形体组合而成的。
(二)家具的色彩
色彩是表达家具造型美感的一种很重要的手段,可以起到丰富造型、突出功能的作用,并表达空间不同的气氛和性格。具体表现在色调、色块和色光三方面的运用上。
1.色调
家具的色调,应该有色彩的整体感。常见的家具色调运用有调和色、对比色两种,若以调和色作为主调,家具就显得静雅,若以对比色作为主调,则可获得明快的效果。但无论采用哪一种色调,都要使家具具有统一感。在色调的具体运用上,主要是掌握好色彩的调配和色彩的配合(图9-22)。
图9-22 摇椅
掌握好色彩的调配与配合,主要从下面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考虑色相的选择。色相不同,所获得的色彩效果也就不同。这必须从家具的整体出发,结合功能、造型、环境进行适当选择。例如,居住生活用的家具,应多采用偏暖的浅色或中性色,以获得明快、协调、雅静的效果,而展览等用的公共家具,应多采用浓郁的冷暖对比色,以表现鲜明、热烈的效果。
其次,在家具造型上进行色彩的调配,要注意掌握好明度的层次。若明度太相近,主次易含混、平淡。一般来说,色彩的明度以稍有间隔为好,但相隔太大则色彩容易失调,同一色相的不同明度,以相距三度为宜。在色彩的配合上,明度的大小还显示出不同的“重量感”,明度大的色彩显得轻快,明度小的色彩显得沉重。因此,在家具造型上,常用色彩的明度大小来求得家具造型的稳定与均衡。
再次,在色彩的调配上,还要注意色彩的纯度关系。除特殊功能的家具,如儿童家具或小面积点缀,用饱和色外,一般用色宜改变其纯度,降低鲜明感,选用较沉稳的“明调”或“暗调”,以达到不刺目、不火气的色彩效果。所以在配色时,对色彩的纯度要把握住一定的比例,使家具能表现出色调倾向。
2.色块
家具的色彩运用与处理,还常通过色块组合方法构成。所谓色块,就是家具色彩中一定形状与大小的色彩分布面,它与面积有一定关系,同一色彩如面积大小不同,给人的感觉就不相同。
一般用色时,必须注意面积的大小,面积小时,色的纯度可较高,使其醒目突出,面积大时,色的纯度则可适当降低,避免过于强烈。
除色块面积大小之外,色的形状和纯度也应该有所不同,使它们之间既有大有小,又有主有衬而富有变化。否则,彼此相当,就会出现刺激而呆板的不良效果。
色块的位置分布对色彩的艺术效果也有很大影响,如当两对比色相邻时,对比就强烈,如两色中间隔有中性色,则对比效果就有所减弱。
在家具中,任何色彩的色块都不应孤立出现,需要同类色或明度相似色块与之呼应,不同对比色块要相互交织布置,以形成相互穿插的生动布局,但须注意色块间的相互位置应当均衡,勿使一种色彩过于集中而失去均衡感。
3.色光
色彩在家具上的应用,还须考虑色光问题,即结合环境、光照情况。如处于朝北向的室内,由于自然光线的照射,气氛显得偏冷,此时室内环境多近于暖色调,家具的色彩就可运用红褐色、金黄色来配合;如环境处于朝南向,在自然光照射下,显得偏暖,这时室内多偏冷色调,家具的颜色可使用浅黄褐、淡红褐色相配合,以取得家具色彩与室内环境相协调统一。另外,在日光下,色彩的冷暖还会给人一种进退感,如同样的家具,在日光照射下,暖色调的家具比冷色调的家具显得突出,体量也显得大些,而冷色调则有收缩感,因此在家具造型上,有时就运用了这种色彩的进退表现特征,如家具常通过运用浅色、偏冷色的艺术处理,来获得心理上较大的空间感。
家具的设色,不仅与日光照和环境配合,而且也要与各种使用材料的质感相配合。因为各种不同材料,如木、织物、金属、竹藤、玻璃、塑料等所表现的粗、细、光、毛等质感,由于受光和反光的程度不同,反过来也都会相互影响色彩上的冷、暖、深、浅。现代家具十分讲究运用木材的自然本色,以它质朴的材料质感,赢得很好的艺术效果。
色彩在家具的具体应用上,绝不可脱离实际,孤立地追求其色彩效果,而应从家具的使用功能、造型特点和材料、工艺等条件全面地综合考虑,给予恰当运用(图9-23)。
图9-23 家具的色彩
(三)家具的质感
质感是指表面质地的感觉——触觉和视觉,如材面的粗密、硬软、光泽等,每种材料均有其特有质地而给我们以不同的感觉,如金属的硬、冷、重,木材的韧、温、软等。
在家具的美观效果上,质感的处理和运用也是很重要的手段之一。了解各种材质的特色、材质与风格的交互表现,能在家具设计上更加得心应手。如今,家具的材质以木材、金属、皮革、布艺以及藤制五种为主流。通过各种不同材质的家具,可以营造出丰富多彩的空间环境。
家具材料的质感,可以从两方面来掌握:一种是材料本身所具有的天然性质感,另一种是对材料施以不同加工处理所显示的质感。
前者如木材、金属、竹藤、柳条、玻璃、塑料等,由于质感之异,可以获得各种不同的家具表现特征。木制家具由于其材质具有美丽的自然纹理、质韧、富弹性,给人以亲切温暖的材质感,显示出一种雅静的表现力;而金属家具则以其光泽、冷静而凝重的材质,更多地表现出一种“工业感”;至于竹、藤、柳家具则在不同程度的手感中给人以柔和的质朴感。
后者是指对同一种材料,经过不同的加工处理,可以得到不同的艺术效果。如对木材进行不同的切削加工,可以获得不同的纹理组织;对金属施以不同的表面处理,如镀铬、烘漆等;再如竹藤的不同编织法,表达了不同的美感效果。这一切,都对家具的造型产生直接影响。
在家具设计中,除了应用同种材料外,还可以运用几种不同的材料,相互配合,以产生不同质地的对比感,有助于家具造型表现力的丰富与生动。但是获取优美的质感效果,不在于多种材料的堆积,而在体察材料质地美的鉴赏力上,精于选择适当而得体的材料,贵在材料的合理配置与质感的和谐运用。
(四)家具的装饰
装饰是家具微细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家具设计中的一种重要表现手段。一件造型完美的家具,单凭形态、色彩、质感和构图等的处理是不够的,还必须善于在利用材料本身表现力的基础上,以恰到好处的装饰手法,着重于细部的微妙设计。
因此,家具的装饰手法,可以从下列三个方面加以具体运用。
1.材料纹理结构的装饰性
善于利用材料的纹理结构来进行家具的装饰处理,是一种颇具技巧素养的艺术效果。如木材的纹理结构,是木材切面上呈现出深浅不同的木纹组织,通过年轮、髓线等的交错组织,形成千变万化的花纹。由于纹理的成因各异,有粗细、疏密、斜直、均匀与不均匀等形之别。材面常出现旋形、绞形、浪形,绉形、瘤形、斑点形、鳞片形、鸟眼形、银光形和葡萄形等装饰纹理。
因此,木材的纹理结构,具有一种自然风韵的装饰美。在家具设计中,经常把它作为丰富家具材面装饰质感的重要表现手法。
此外,还可以利用各种自然纹理的薄木进行花样拼贴。根据胶贴部位的具体要求,选配好适当的薄木,按纹理的形状、大小、方向、位置和色彩作不同的排列拼接,胶贴于板材表面,组成千变万化的花形装饰图案——拼花。
家具上也常利用金属、大理石、玻璃和塑料等材料的质感、纹理和光泽特性,加以恰当的装饰处理,也可以益增其美,独成装饰风格,以获得很好的艺术表现效果。
2.线型的装饰处理
善于运用优美的线型对家具的整体结构或个别构件进行有意义的艺术加工,也是一种饶有趣味的装饰手法。它既丰富了家具边缘轮廓线的韵味,又增加了家具艺术特征的感染力。
在线型的应用上,首先要依据家具的不同造型特征和具体构件的部位,赋予不同的线型表现。线型既是分割“面”的一种处理手段,又是改变“面”的一种装饰手法,使家具获取达到轻巧、秀丽的表现效果(图9-24)。
图9-24 床具中的线的处理
总的来说,家具的线型装饰处理必须层次分明、疏密适宜、繁简得体,有助于烘托家具的造型。讲究线型的简约含蓄,刚柔兼采,以获取简练中见丰富,质朴中寓精美的和谐效果。我国优秀的明式家具,就十分强调运用简洁线型为主的手法,表现出简朴中见浑厚,挺拔中求圆润的独特风格。
3.五金配件的装饰性
家具用五金配件,包括拉手、锁、合页、连接件、碰头、插销、套脚、滚轮等。尽管这些配件的形状或体量很小,然而却是家具使用上必不可少的装置,同时又起着重要的装饰作用,为家具的美观点缀出灵巧别致的奇趣效果,有的甚至起到了画龙点睛的美感作用(图9-25)。
图9-25 中国古代家具上的铰链(来自《中华陈设》)(www.xing528.com)
不论运用何种装饰手法,都要注意避免装饰过分的问题,不要一味以为繁就是好,简就是差,我们要做的应该是“以精取胜’,而不是“以繁取胜”。同时,更要注意装饰与实用的结合,要在符合家具功能和结构的基础上进行微细设计。
二、家具造型的构图法则
设计一件造型优美的家具,若要精心处理好那些基本的构成要素,就必须掌握一定的构成法则,学会运用多种多样的表现手段和方法,以构成美的立体形象,用专业术语称作构图法则或形式法则。家具的构图法则有统一、变化、均衡、比例等几项,这些法则是人们创作和实践经验的总结。
(一)统一
设计的一个重要手段,即在于有意识地将多种多样的不同范畴的功能、结构,构成由诸要素有机形成的一个完整的整体,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型设计的统一性。就家具设计而言,由于功能要求及材料结构的不同导致了形体的多样性,如果不加以有规律的处理,结果就会造成家具没有整体统一感。因此在家具造型设计中,从形体的组合、立面和色彩,一直到各细部处理等,都要求符合从变化中求统一这一基本构图法则(图9-26)。
图9-26 家具的统一性
1.协调
协调是指强调联系。在构图法则中,协调是取得统一的主要表现方法。表现为彼此和谐、具有完整一致的特点。在成套家具设计中,经常把那些必不可少的结构部件视作形态构成的要素来处理,使家具的各部分必须“说”相互有关系或相同的“话”。这样,技术结构上的部件就起到一种控制家具造型外观的作用,从而使整套家具呈现协调而和谐的效果。
2.主从
主从关系,就是在完整而统一的前提下,运用从属部分来烘托主要部分,或者是用加强手法强调其中的某一部分,以突出其主体效果。主从的处理方法大致可从下列两方面加以考虑。
(1)位置的主从。任何一件家具均可分成主要部分和从属部分,即使在成组家具中也可区分为主体和从属体。主从体通常是按使用功能的主从位置来确定的,如椅子的座面与靠背,各种支撑架均为从属部分。所以在设计中,应从主要部分着手,力求主从分明,以达到视觉上和感受上的集中、紧凑,易于取得整体效果。但也有把居于从属部分的支架充当形体构图的主体的,如一些床的设计,虽然床屉(床绷)在使用上和空间的体量上都是居于主体地位,但在构图上的主要表现却属于床头的高屏。
(2)体量的主从。如果将两个同样大小的长方体放在一起,一个立着,一个倒着,其中较高的(即立着)立即具有支配另一个的作用。在这类造型构图中,以低部位来陪衬高部位,要比以高部位陪衬低部位容易收效,同时也有助于以加强高体量来取得主从和谐的统一感。当有些家具的功能要求对造型处理的制约影响较小时,就可有意识地组织和调整它们之间的体量差异,而取得主从分明的效果。
3.呼应
呼应是在家具缺乏联系的各个不同形体或立面上,如柜的顶与脚、椅的靠背与座面等,运用相同或近似的细部处理手法,使其在艺术效果一致性的前提下,取得各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的重要手段,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构件和细部装饰上的呼应。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可以运用相同或近似的构件,配置于各个不同的局部或形体,使之出现重复,以取得它们之间的呼应。例如,采用同一式样的拉手、五金件或饰件,就能使不同形体的家具在外观上取得统一效果。在细部装饰的处理上,也可采用相似的线型(具有比例关系)、格式等处理手法,以求得整体的联系和呼应。
(2)色彩和质感上的呼应。构图中,常在主色调的局部,运用一些相对应的对比色,如黑与白等,以取得醒目的呼应。也可以利用材料、质感之间的微细差异,给人一种呼应的统一感。例如,软家具中,木材表面与装饰织物的合理配置。藤、木的和谐运用等,既有呼应,又有差异,并与周围的家具和环境取得共同的关联性,以达到和谐而统一的艺术效果。
(二)变化
家具是由若干具有不同功能和结构意义的形态构成因素组合而成,于是各部分的体量、空间、形状、线条、色彩、材质等各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在家具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和利用这些差异,并加以恰当处理,以求在统一的整体之中求得变化,因为如果缺乏变化,家具就会显得单调。在统一中求变化,通常有对比、韵律、重点等几种表现方法。
1.对比
所谓对比,是指强调差异,表现为互相衬托,具有鲜明突出的特点。
形成对比的因素有很多,如曲直、动静、高低、大小、色彩的冷暖等。家具设计中,从整体到细部,从单件到成组,常运用对比的处理手法,构成富于变化的统一体(图9-27)。
图9-27 家具的统一性
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线与形的对比。线与形的对比包括线的曲直、形状的方圆等。在家具设计中,经常采用曲线与直线的对比,来求得造型的丰富变化,或者采用圆形与方形的组合,以取得形体上的形状对比。
(2)方向的对比。在家具形体的垂直与水平的方向上采用对比的手法,可以使家具形体在塑造上取得丰富和生动的变化。
(3)质感的对比。利用不同材料所具有的不同质感形成对比,如材质的光滑与粗糙、软与硬等,使材料材质能够相互衬托。
(4)虚与实的对比。家具由于功能的要求,形成各种程度不同的开敞和封闭空间。开敞部分具有开朗轻巧感而称之为虚空,封闭部分具有稳定的重量感而称之为实体。开敞的空间,可以减少实体部分的沉重、闭塞感;而实体可以用来加强开敞部分的稳定重量感。
(5)色彩的对比。色彩的对比包括色相和明度的对比。色相的对比是指相对的两个补色的对比,明度的对比,即颜色的深浅的对比,只要差异明显,就能产生对比。不同用途的家具,有着不同的色彩对比要求。
2.韵律
造型设计上的韵律,是指某种图形或线条有规律地不断重复呈现或有组织地重复变化。这恰似诗歌、音乐中的节奏和图案中的连续与重复,以起到增润造型感染力的作用,使人产生欣慰、畅快的美感。无韵律的设计,就会显得呆板和单调。韵律可借助形状、颜色、线条或细部装饰而获取。在家具构图中,当出现各种重复现象的情况时,巧妙地加以有组织的变化处理,这在家具造型设计上是十分重要的(图9-28)。
图9-28 家具设计的韵律变化(来自《Loft——空间中的生存》)
常见的韵律形式有以下几种:
(1)连续的韵律。由一个或几个单位组成的,并按一定距离连续重复排列而取得的韵律,称连续韵律。
(2)渐变的韵律。在连续重复排列中,将某一形态要素作有规则的逐渐增加或减少,所产生的韵律,称渐变韵律。通常所见的成组套几和具有渐变序列的多屉柜,都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统一中求变化的韵律效果。
(3)起伏的韵律。在渐变中,形成一种有规律的增减,而且增减可大可小,从而产生时高时低、时大时小、似波浪式的起伏变化,称作起伏韵律。这种处理手法用于家具造型设计,其作用是取得情感上的起伏效果,加强造型表现力。
(4)交错的韵律。有规律的纵横穿插或交错排列,而产生的一种韵律,称交错韵律。交错的韵律较多用于家具的装饰细部处理。
上述四种韵律,其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但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重复和变化。
3.重点
重点是指善于吸引视感注意力于某一部位的艺术处理手法,其目的在于打破单调的格局,加强变化,产生出主体的高潮,并取得一定的装饰效果。所以,重点表现是统一中求变化的一种手法。
(1)对比突出重点。对于一些过于单调的家具立面,如平板门面、整齐的屉面等,除了运用色彩和线脚进行对比处理外,还可以选用适合的五金件加装在适宜的部位,缀以重点装饰,获取适宜的对比效果。
(2)加强突出重点。加强突出重点,是选择家具的某一部分,如形体的突出部分、转折的突出部分、视线易于停留的焦点等处,运用加强的手法,强调其视觉效果。
(三)比例
家具的比例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本身的长、宽、高之间的尺寸关系;另一方面是整体与局部或各局部彼此之间的尺寸关系(图9-29)。
图9-29 储物架设计
1.形成比例的基础
在决定家具的比例关系时,首先要考虑家具的功能要求和结构方式。比例的相对尺寸,与以人为本标准的绝对尺寸形成密切相关的尺度关系。同时,这种尺寸感往往又因家具所处的不同空间环境而有差异。例如,同样的桌,因其功能与环境的不同,使它们在比例上,出现全然不同的尺寸关系,如会议桌、书桌、餐桌等。
2.几何形状的比例关系
几何形状本身,以及若干几何形状之间的组合,可以形成良好的比例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1)黄金比。把一条线段分成大小两部分,使小的一段和大的一段之比与大的一段和整个一段的比相等,这样的分割叫作黄金分割,这样的比率就叫黄金比,黄金比比率是1:1.618。黄金比长方形是最为优美的长方形的典型,多用于家具和室内空间的分割和构成。
(2)根号长方形。设正方形的一边为1,用其对角线作图,可画出短边为1,长边为的长方形。用同样方法作图,可画出长边为的长方形。用这种方法,可以依次画出无限多的根号长方形。根号长方形具有优美的比例,自古希腊以、长方形为主,与黄金比长方形一起被广泛使用着。
(3)整数比。把1:2:3……以及1:2、2:3这样由整数形成的比例叫作整数比。这是处于一种易于理解的数列关系,因而应用范围甚广。整数比具有文静而整齐的明快感。
(4)级数比。从级数关系中获得比例美。级数比的方式很多,常用的有两种。
一种为等差级数比,由2:4:8:16:32……构成,即在开头一项与紧接着的一项出现差时,便可获得各种比例。这种等差级数比的增加率大,具有较强的旋律感。
另一种为等比级数比,由1:2:3:5:8:13……构成,这种是以各项等于前二项之和的相加级数形成的比例。这种相邻两项之比为5:8=1:1.6,34:55=1:1.617,接近于黄金比,对造型来说是具有更为有用的美之比率。
由此看来,我们进行家具造型设计时,如能适当地考虑几何形状的比例,对于各种比例的推敲,如高与宽、宽与深之比,以及细部装饰的设计等,都能有所帮助。但几何形状的比例,毕竟是从属于结构、材料、功能以及环境等因素。所以,在家具的造型设计上,我们不能只从几何形状的观点去考虑比例问题,而应综合各种形成比例的因素,作全面的平衡分析,这样才有利于创造新的比例构思。
(四)均衡
均衡,也可称平衡。在造型设计中,均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在表现上具有安定感。由于家具是由一定的体量和不同的材料组合而成的,常常表现出不同的重量感,在家具造型构图中,均衡是指家具各部分相对的轻重感关系(图9-30)。
图9-30 家具设计中的均衡
1.对称均衡
所谓对称均衡,就是以一直线为中轴线,线之两边相当部分完全对称,对称的构图都是均衡的,但对称中需要强调其均衡中心。对称均衡具有静止的力感、严谨的性格。
2.非对称均衡
当均衡中心两边形式不同,但均衡表现相同时,我们称之为非对称均衡。由于家具受功能、结构等各种条件的制约,为了造型设计上的要求,有时并不一定采用完全对称的方法,可以有意识地处理成不同的非对称均衡形式来丰富造型的变化。
在非对称均衡中,比对称均衡更需要强调其均衡中心,所以在构图的均衡中心上,必须给予十分有力的强调,这正是非对称均衡的重要原则。
在设计中,家具的均衡还必须考虑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重心。好的均衡表现必有稳定的重心,它给外观带来力量、稳定和安全感。在家具构图中,重心概念,主要是指家具上下、大小呈现的轻重感的关系而言,如何获得稳定的重心,使家具看上去不会有头重脚轻之感。人们在实践中,遵循力学原则,总结了重心靠下较低,底面积大,就可取得平衡、安定的概念。
此外,有些家具的设计,并不以体量的变化作为均衡的准则,而是利用材料的质感和较重的色彩,形成不同的重量感来获得重心稳定的均衡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