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供电电源分:自带电源型、集中电源型、子母电源型。
2)按使用用途分:标志灯、照明灯、照明标志灯。
3)按工作方式分:持续型、非持续型。
4)按实现方式分:独立型、集中控制型、子母控制型。
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安装要求
1)系统中的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等各类产品应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3)指示出口的疏散指示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见图3-34),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底边距地面距离宜在2.0m至3.0m之间;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4)标志灯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墙面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1m以下的墙上,标志表面应与墙面平行且凸出墙面不应大于20mm,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安装距离不应大于10m。楼梯间内指示楼层的标志灯宜安装在本层墙上。(www.xing528.com)
5)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同。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7)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8)消防应急照明灯(见图3-35)应布置均匀。
图3-34 疏散指示灯
图3-35 应急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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