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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征收问题及困难研究成果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时作为根据地农民的“最大负担”,粮食要想从农民手中征得困难极大。按照中共出台的征粮按实际产量的标准,相同条件下努力劳动、精耕细作的农民负担多,性情懒惰、不事劳作的农民负担少,一些地主、富农的负担甚至超过其收入的50%。显然征收公粮并非纯粹的经济工作,也是一场中共领导、广大农民广泛参与的革命运动。

粮食征收问题及困难研究成果

此时作为根据地农民的“最大负担”,粮食要想从农民手中征得困难极大。中共一方面修改累进税、鼓励春耕、发展生产,另一方面也大力强化边区自上而下的征粮工作机制。在这种行政化的命令体制下,基层村干部由于具体落实而责任重大。然而这些基层精英,权力虽来自党和政府授权,但意识形态上却并非认同革命,加之征粮时间紧、任务重和疏于监督防范,干部擅权很难避免。此时对村干部而言,完成任务最简单的就是直接下命令。如晋西北岚县,为贯彻行署两个月完成征粮任务的要求,岚县政府命令区政府半月完成,而区给村政府提出的要求则是一周完成。在这种情况下,村干部为尽快完成任务往往实行“抓一把”的突击方式,用“吊”、“打”、“坐”(老虎凳)、“压”(压杠子)、“挖窖”、“没收”、“扣押”、“处罚”的方式强征粮食。还有一些干部擅自制订“标准收获量”、订“标准田”,把普通农民收成向最高产量“看齐”;或在群众报出的“实在产量”上,随意加上几升或几斗。甚至有干部威逼利诱农民说“你们应该再想想,这还可以增加些,不然,完不成任务,政府一定会更动比例,那你们就吃亏了”,所以不如“摊开算了”。因此,农民对干部极为不满,要告村干部征粮不公,但区干部却威胁说“谁要告村长,先就超谁的粮”,结果“一个帽子压得老百姓,说也不敢说了”。与此同时,作为政府在基层的代理人和农村的实际领导者,以中农、贫农为主要构成的乡村干部也利用手中权力不断索取,以满足自己日益膨胀的个人私利。因此干部耍私情现象也比较普遍,他们“希望自己少出点,包庇亲戚朋友,以及加重自己所不喜欢的人的事,差不多各乡区都有”。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现象亦屡见不鲜。“许多机关虚报人数,超支公粮,或不经上级批准变卖乱出公粮”;1941年陕北华池县发现干部私自贪污12.7石,“区级党政干部共同卖粮,捏造粮账,偷支公粮,伪造被偷,削改升斗,大进小出,私造单据,用公粮做生意,形形色色,不一而足”。时任边区政府代主席的高自立对全边区进行调查后也发现“粮食干部在许多地方贪污者占90%以上”,财政厅厅长霍维德说“仓库的干部都发了财”。除此之外,收上来的公粮也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粮食浪费,有些机关因不重视公粮保管和运输,导致损失者亦非少数。

征粮过程中的负担不均是另一个严重现象。按照中共出台的征粮按实际产量的标准,相同条件下努力劳动、精耕细作的农民负担多,性情懒惰、不事劳作的农民负担少,一些地主、富农的负担甚至超过其收入的50%。这导致有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地主和富农,为了减少负担,纷纷取消或缩小生产规模。1943年临县一地主说:“今年的公粮又是给我们放上了,特别是吃租回来的赔了,明年谁还敢往出租地,今冬就卖了。”另一方面,基层干部因担心影响自家生产而主动“找大头子搞”,地主、富农缴纳公粮的现象极为突出。一些村干部在斗争大会上带头喊“反对地主讲道理”,贫中农亦自恃有政府支持,敢于斗争地富阶层。在这种情况下,地主、富农面临的政治压力越来越大,“既不能收回土地,又不敢吓农民,也不敢改用别的租佃形式来剥削、威胁、压榨农民,以求额外勒索农民”。与此同时,政府农贷也禁止贷给地主,有干部甚至因借贷给地主遭到上级批评。此后这种情况虽经适度修正,但地富受歧视的状况总体没有改变。有数据显示,1940年晋西北地富阶层征缴公粮212758石,占全年财政收入的46.5%,1941年征得207604石,虽比1940年略少2.5%,却占全年财政收入的69.4%。到1942年情况更加严重,据中共调查人员计算,“假使是纯粹出租地的地主,他们的负担无论如何要超出收入的百分之百以上”。显然征收公粮并非纯粹的经济工作,也是一场中共领导、广大农民广泛参与的革命运动。通过向农村富裕阶层征收巨额公粮,地主、富农惯用的向贫苦农民转嫁经济负担的旧格局不复存在,极大削弱了地主士绅等传统精英的经济地位。

1943年陕甘宁边区实行统一累进税地区各阶级负担占收入百分比统计表(%)(www.xing528.com)

抗战时期晋绥边区五乡历年各阶层负担占收入比例统计表(%)

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无论是物质上还是心理上都受到很大影响。农民的经济理性决定他们不愿被动地接受政府的命令安排,而是尽可能地使自己的损失最小化。于是农民在缴粮时虽不敢和政府发生直接、公开的对抗,但是缴纳坏粮、拖延抗缴、破坏生产、瞒报产量、相互包庇等隐蔽、非暴力抵制却赫然存在,经常为农民采用。例如有农民利用村干部不负责不认真、怕得罪人的心理,“借口收成不好为理由,故意缴纳次等粮或坏粮,如把肥大的粮自己采去,把瘦小的交公粮,或者在折扣小的粮内来些折扣大的粮食如白面里拌草黍面”;有人“借口刚从地窖挖出为理由在粮食里拌水,如在黍面里面拌煮熟的山药蛋,和喷水掺沙”;还有的“借口来不及整理为理由,在粮食内拌土,如在莜面里拌白土,米面里面拌泥土,江豆里面拌红石子”。针对政府通常采取入户调查、制订征收数额的方法,农民在进行调查评议时,往往以多报少,不愿将自己家里的实情报告干部。例如有农民“把平地报滩地,场地报坡地,大垧报小垧,在粮食方面以多报少,大口袋报小口袋,有夏收不报夏收和多报人口等等”。还有人明明从事其他经营(如买卖牲口等),雇短工种田,但实报土地和产量时却故意隐瞒收入来减轻负担。而当政府派人进行调查时,农民之间则互相包庇隐瞒来暗中抵制。1942年12月8日《抗战日报》报道说“每到公粮征收时期,老百姓也懂得我们要调查,而村干部一开口就被认为是调查,于是有的群众便推诿不言了”。农民在碰到干部调查公粮时,“不仅不说自己的,连对方的也表示讳莫如深,而且怕见了工作人员。平日里他们整日拿着烟袋在街头路口闲话,现在都躲在地里,一个也不见了。”一些地主也暗中联合佃户、拉拢农民,企图“集体包庇隐瞒”,旨在降低产量,减少负担。1941年有边区报纸披露,少报或瞒报的农民占农村总人口的四分之一,且自报产量明显存在“一个不如一个”“一种向下”的趋势。有些村的土地调查之时数目,比“春耕时报告的超过50%。甚至一些农民出身的干部也“以多报少,互相包庇,甚至全村有组织的谎报”。如陕北吴堡县个别干部不但自己不敢实报,“而且互相包庇,前坪村的群众全村隐瞒,甚至认为实报是‘鳖’”。晋西北亦有村集体瞒报全村粮食产量,“第一次调查相当于最后一次调查的三分之一,第二次又相当于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例如,临县四区刘家山村,初次调查时,只有公粮15石,再调查时查出有26石;临南一区某村,初次调查公粮27石,经过五次反复调查,最后查出有公粮59石。还有些村“只报告土地的收入,隐瞒其他收入”。干部也瞒报收入,1940年兴县四区官庄行政村在征粮时,村长和农救会秘书就带头隐瞒10多垧地,6—7石粮食。1942年岢岚石佛行政村所属村代表胡仁美,在该村进行公粮试验工作时,也企图以多报少、隐瞒收入。兴县三区富农王文春组织村民集体隐瞒土地100余垧,村主任和村代表不但不加以阻止,反而同流合污,共同隐瞒,经上级干部再三追问,巧言抗辩,待事实揭破后才不得不承认。除此之外,农民在政府收粮时还总是借口当家人出去了或靠近敌区拖延迟交或故意不交。也有农民因不满政府公粮负担过重,将牲畜卖掉或干脆闭门歇业、弃荒不种。如延安县的群众因为公粮太重,纷纷表示只有杀牲口吃,华池县“受灾婆娘、小孩、老人每至吃饭时即到区府吃饭(要饭),很长时期就(都)阻止不住”。安塞县不少农民也罢种庄稼,“准备吃完存粮后即走横山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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