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学理论中,“规模经济效益”是一个经典的经济理论,无论是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还是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都认为“现代化”必须是伴随“规模化”而来的。特别是后者认为,农民走向社会主义是一个历史发展的必然,而实现这一个目标的途径就在于农民的合作化,即组建农民合作社。对此,恩格斯曾明确指出“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作为五四运动的产物,中共对科学化的马克思主义信仰甚笃,认为享有规模经济效益的大规模生产实体,不仅是生产率最高、最具活力的“现代”组织,更是构建理想中集体社会的现实基础。因此,在政策设计方面常被一种“科学主义”——认为社会发展必须按照科学化的社会发展规律而追求普适的、可确定的规律所主宰。因此,合作化和战时中共提出的许多策略性政策不同,它体现了中共认为小农生产终究被社会化大生产吞噬、社会化大生产是社会发展必然规律的根深蒂固的观念。因此,尽管1944年特别是抗战胜利后,国共冲突频仍、海外援助减少、边币贬值,导致边区资金短缺、物价波动、市场萎缩,不少合作社为此倒闭或减产,政府也因财政紧张收紧对合作社贷款,后者也降低了股金利息、减少了社员贷款,造成合作社经济吸引力的下降,同时边区农业生产亦因机器设备奇缺,束缚了边区生产率的提高,但中共始终没有动摇对合作化的这种刚性意识形态的信仰。中共坚信,规模化的社会生产肯定比小农生产更有利于提高社会生产力,而合作化就是社会大生产的具体体现,并希望在此基础上发展公有制经济、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制度,甚至建立一个以生产为中心并容纳其他工作于其内的集体化的理想社会。或许正因为如此,合作社在产权安排上体现了若干社会主义性质,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边区合作社的组织不是小规模家庭农场集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的纵向一体化形式,而是类似高度组织化规模化的集体劳动形式,造成合作社联合弱者“合作精神”的一定程度的漂移。但必须指出的是,这种集体生产的形式并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一个政府构造推动的经济工程。合作社本身并不从事完全市场化的生产,而是一个政府指导下的以小农为主体、集体劳动为主的战时经济。实际上,上述边区集体化、合作化的过程就是国家凭借行政命令和控制型行政管理构造集体和集体权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显示的是对规模化集体生产的高度信赖,以及对小农生产的不信赖,因而又“天然地”具有改造社会的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边区对建立合作社的动员式组织和指导式管理,明显不是国民党有限干涉的合作社形式,也不是西方合作社自觉自动自主、政府不介入的模式,甚至与经典社会主义的模式也有很大区别。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在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合作化理论中,土地国有化是一个重要因素,马克思、恩格斯将其视为社会主义合作化的理论基础。而在这方面,边区合作社还只是一种建立在农民生产资料个人所有权基础上的松散合作,社员之间并没有产权上的连接。合作社也并不强调产权的所有制形式,只是强调生产各要素的合理组合方式。因此,由于不触动农村社会的经济基础,根据地的农村合作化明显与经典社会主义的合作化模式有别。此为一。二是,合作社生产的组织形式也严重超出了边区生产力许可的范围,从边区合作社出现的一开始就与马克思的“合理化农业”所要求的所谓机械化生产和科学管理的条件有所不同。而且,合作社里容纳太多行业部门,从小社并到大社的办法,也有些操之过急,因为当时群众需要的只是一个“能组织生产和解决他们问题的小型合作社”。因此,总的来看,边区合作社的急躁冒进、盲目扩大,其本质并不是建立在马克思所谓“合理化农业”科学分工、技术进步、管理改善、效率提高的基础上,而是靠大量投入人力、提高劳动强度和节制生活费用等中国传统农业的惯性思维实现的。这种做法势必造成社会资源的过度膨胀和边际劳动的收益递减,形成一种没有发展的产量提高。而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农民个体生产是不会如此的。理由很简单,一旦这种生产的边际收益低于个人所得,农民就会停止投入更多的劳动力,因为那样是亏本的。因此,这种过分强调规模效益,缺乏技术和资金支持,主张在农村进行横向一体化、规模化的劳动生产,实质是一种规模不经济的政策。其作用主要表现在扩大了农民合作生产的经济功能,满足了政府的物资供给和农民的生活消费,但同时又由于排斥市场,阻碍了农业依靠机械化来节省劳动力的发展路径,抑制了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使边区农业没有摆脱“内卷化”发展的窠臼,农民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总而言之,边区的合作社模式或某种理论和主义并没有让我们有此时中国的合作化能带来经济革命的准确认识。在改变农村落后生产力方面,我们仍然需要结合市场、技术、人地关系、国家政策、产权制度、社会关系等在内的各种因素的互动,来理解传统农业的发展。(www.xing528.com)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讲,边区合作社作为一个经济主体,尽管其经济基础、组织形式和技术条件都与马克思主义经典合作化的论述有一定区别,在发展农村生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方面也没有打破农村经济贫困的坚冰,但边区合作社的出现仍有极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因为,除已有但很难为中国借鉴的苏联集体化经验外,实际上,中共对于改变中国传统农业生产的方式和路径是几乎不可预见和计划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人多地少”的中国和“人少地多”的西方在资源禀赋上本身就不一样,更何况之前也没有革命与农民、土地与资本结合的先例,更不用说现成的理论了。而且政府主导,也并不见得就是不好,更不是说有错。因为,如果从世界上看,最成功的合作化经验,就是同样自上而下,依靠高度国家干预的日本模式。因此,简单拿民间自发还是国家介入来作为评价边区合作化是否正确的标准,并不科学。此外,战时中共对边区合作社模式进行类似“摸着石头过河”式的探索,其意义还在于这个经验对中共来说是史无前例的,边区合作社的主要价值在于其呈现了丰富的实践,而非形式化的理论。事实上,在中共进行合作社的实践中,中共一方面以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为指导,另一方面在推进生产资料集体化方面又极为谨慎,十分注意照顾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公有化仅局限在农具使用权和资金盈余分配上,而不是把生产资料完全公有,在发动和组织农民参加合作社的过程上,也采用了经济刺激、物质奖励以及利用中国传统人际关系纽带等手段。上述这些边区合作化所采取的渐进实用的做法,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科学化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又避免了对意识形态的教条模仿。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看出中共在极力寻求马克思主义经典合作理论的可移植性与中国国情和中共革命之间的平衡。而边区合作化运动所呈现出的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发展模式,也并非是马克思主义经典模式的异化,而是中共对马克思主义经典合作化理论所做出的一种中国式的创造转化。其意义,不仅破除了西方人认为合作化只有普世化的西方模式,同时也开辟出了马克思主义有关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的新路径。无论是对合作化的西方经验还是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的经典论述,边区合作社的中国经验,都打破了过去基于西方经验所构建出的合作化西方中心主义,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中国正驶出长期效仿西方的历史三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结构、形式、制度等方面进行有别于西方的创造性转化,是真正富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创新形态。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富有本土特色的合作社模式,在新中国成立后正逐步走向稳定的组织形态,并在新中国的经济发展、乡村治理,特别是农业集体化等方面都延展了其独特的制度魅力和组织功能,进行了重要铺垫积累了重要的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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