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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中共对根据地社会生态改造的研究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更令中共感到不安的是,边区各种合作社的内部财产关系和业务运营都带有股份合作化色彩,普遍实行“对内合作制,对外公司制”的经营模式,盈利是其主要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发展显然有脱离中共初衷之虞。对于这一问题,中共认为,党作为根据地的领导政党,无疑是应发挥政治领导作用的。

抗战时期中共对根据地社会生态改造的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合作社虽发展迅速,但这种发展亦存在着隐忧。这是因为,一方面,中共对合作社赋予了有别于西方模式和国统区形式的革命意义。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主义导向下,集体化、去商业化、服务群众、促进生产是合作社创设的应有之意,追求经济盈利显然不符合边区政府本意。但另一方面,中共这种想要把合作社导入社会主义轨道的良好意愿,又很难经起现实的考验。因为边区建设厅和各县贸易局并没有能力承担所有产品的运输、调配和买卖。而农民加入合作社又主要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因此消费合作社由于比中共所希望的生产合作社具有更小的劳动强度和更多的经济获利,成为农民组织合作社时所主要采取的类型。一时之间,除边区少数石油、采煤、机械、卫生等大型合作社外,绝大多数根据地合作社特别是区村里面的小型合作社,都是消费合作社。而这种“挣快钱”合作社的畸形发展,又令中共忧心忡忡,担心消费合作社的数量太多会助长边区经济商业化的倾向,导致原先“假合作社”的现象会卷土重来。同时,更令中共感到不安的是,边区各种合作社的内部财产关系和业务运营都带有股份合作化色彩,普遍实行“对内合作制,对外公司制”的经营模式,盈利是其主要目标。事实上,此时的边区,尽管有少数政府宣传的模范合作社如延安南区那样,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但绝大多数中小合作社特别是区村合作组织都在尽可能地“商业化”“经济化”,奉行的是做买卖挣钱的经营方针。因此,这一趋势在中共看来无疑是十分危险的:一来长此以往,边区合作社不仅不能激励土货生产,反而会变得“奸商化”,贩卖群众不需要的奢侈品;二来合作社的这种“发财主义”“投机主义”,也与中共倡导的合作社服务群众和去商业化的方针根本抵触。而实际情况的发展也更加剧了中共的上述担心。这种“假合作社”不仅在民办合作社中有,甚至军政机关开办的合作社中也有。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发展显然有脱离中共初衷之虞。而在中共看来,分配而不是贫困是困扰中国农村的首要问题,因此政府对“市场”极为疑虑,担心农村形成自主的“市场主体”,要想尽一切办法让合作社扩大规模、搞集约化经营,尽可能扼制市场主体的形成,最终杜绝产生新社会分化的可能。在这方面,中共高层的态度可以从毛泽东的表态上看得出来,他说“农业合作化运动,从一开始,就是一种严重的思想的和政治的斗争,每一个合作社,不经过这样的一场斗争,就不能创立”。

因此,此时合作社可能出现的“变质”,似乎给中共提了一个醒,即即便是中共领导下的根据地,资本主义因素和社会主义因素也不是静止的。合作社自身存在的资本主义倾向背离了中共想要对农村实施集体化改造的整体战略方案,正成为阻碍革命的一个不利因素。而中共认为合作社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其理论、政策才有意义。反之,中共如果对边区合作社放任自流,不提倡集体主义,资本主义因素就会不断发展,其结果就必然是资本主义,加剧农村两极分化。因此,如何引导合作社的正确发展,去除其自身存在的资本主义倾向,就成为边区政府必须加以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从本质上说,这是一个经济组织的企业自觉与一个生产组织的政治自觉之间的矛盾。而要解决这个矛盾,问题又很容易转换为,合作社到底是作为“企业”应自主经营,还是作为一个“组织”去接受党政治引领的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中共认为,党作为根据地的领导政党,无疑是应发挥政治领导作用的。原因很简单,既然自己是执政党,就绝不能放弃党对边区事务的政治领导。同时,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内在逻辑要求,合作社也必须去商业化。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错误导向,都会被视为对革命道路的质疑,隐含了农民的革命认同危机。正因为此,中共的答案是,在合作社基本方向先定的情况下,必须坚持其“生产组织”属性,抑制其“经济组织”属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作社符合政府的意识形态要求。在中共看来,合作社是靠政府资金支持才建立起来的,政府也一直按盈余分配股金,社员自我经营和管理微乎其微。所以,党有权利不让合作社放任自流,一些基层政府干部义正词严地说“上面提出的原则,我很赞成,可是事实总是事实,民办只有等着将来”。基于此,行政权力介入合作社的管理遂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并形成一种新的“指导式”管理的体制,即名义上合作社章程等各种文件仍规定合作社是自主经营,但合作社理事会开会决策时,地方党政负责同志也悉数参加,且这些人在合作社生产计划、资金筹措、产品分配等问题上具有和理事会一样的权力。毫无疑问,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乃至组织结构都发生了很大改变。原来合作社绝大多数事务是由理事会和合作社主任负责,但现在党的干部、政府代表、各抗日组织干部、劳动英雄和生产队长都参与进来。合作社领导决策结构的变化,意味着革命权力的农村渗透有了组织媒介。而上述这些新的决策人都是事先经党委讨论决定的,合作社生产计划也必须经每月生产会议讨论,区抗联干部、妇救会都要参加。在一些基层的区村合作社,甚至村农会干事和主任都可以随时介入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更有甚者,一些新合作社甚至完全按部队的形式建立:合作社下设队,队下又分为排,排下又分组。由此可见,行政权力开始渗入合作社决策主体,合作组织的生产和制度被纳入边区生产的框架,开始依附于政府设置的体制结构。此时边区政府的政治意识开始影响和决定合作社生产和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而合作社经济也逐渐变成一个高度行政化的小农经济,展示出计划经济的先兆。(www.xing528.com)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革命权力不断下沉的过程中,国家“一竿子插到底”指导合作社发展的情况,使合作社经营愈发行政化,包办合作社的问题很快故态复萌,许多没有工作能力的家庭在干部行政命令下被迫加入合作社。不仅合作社生产任务由政府指派、待遇由政府规定、股金向人民摊牌,政府还有权支配合作社股金和盈余的价格,甚至直接决定合并或撤销合作社。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社员认为入社是“出钱替公家做事”,“合作社就是公家的生意”,一切都“公家化”,与自己无关。由此,合作社经营逐渐陷入了一个负面循环,即社员越不过问,政府就越包办;越包办,合作社就越脱离群众,经营就越有问题;而合作社越有问题,政府就越不能取信群众,合作社规模就越无法扩大。与此同时,追求规模经营是中共对合作社发展的另一个主要目标。因此,为体现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正当性,许多基础干部开始将小型合作社直接并入更大的本地合作社。而这种层层效仿的机制很容易自我再生产、扩延,这导致边区合作化程度越来越高、规模也越来越大,但这种规模化的提高却是以劳动和其他各种生产投入的低效使用为代价的,浪费大量社会资源。此外,对包括晋西北在内的中国传统乡村来说,长期以来与自然条件和自然经济相适应的一直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劳动组织形式,而此时合作社简单地代之以合作生产、集体劳动,使共同劳动基础上的劳动利益分配与农民个人的劳动和付出的关系度减弱,因此,集体劳动虽然搞起来了,却没有得到农民的认同。农民只是被“合”起来了,但农民并不认真地“作”,合而不作、效率低下是一个突出问题。对此,开生产会、群众大会,搞大辩论、大批判就成为中共解决问题的万能良钥。中共干部认为,之所以会出现以上问题,主要是思想上出了问题。而合作运动不仅是生产运动,同时也是一场规模巨大的群众运动,要想把合作社真正变成“有力量的群众组织”,就必须形成上下一气、互相督促、互相批评的民主作风。要实现这一目标,主要就是通过思想教育和人事调整两方面来进行的。前者主要是各地合作社召开的“生产会”或“群众大会”,即同期整风运动形成的提问题、提意见、摆事实、讲道理,特别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表现形式。而为了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一般都需要先训练积极分子,培养中心发言人,充分准备材料,做到有领导有准备有计划进行,要求是讲透,要明辨大是大非,把患有思想错误的人,教育到回头认错为止。通过这个方法,干部既保持了相当灵活性,又通过开会改造人的思想,影响别人。而后者,主要通过会议中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合作社内原先许多持“经济主义”“发财主义”的犯错干部都接受党的批评教育,他们不仅被要求在思想上改造自己,职务也被果断撤换,必要时甚至采取群众大会的斗争方式,彻底肃清其影响。如此一来,经过政府对干部的奖优惩劣,合作社干部(包括新上任的合作社干部)几乎都必须按照政府命令行事。结果正如中共希望的那样,合作社商业化、做买卖挣钱的问题明显减少,而这也预示了传统农村社会形塑新的社会规范和新的行为标准的开始。一方面,国家权力通过合作社不断下沉,直抵个人,合作社逐渐成为“被指导的组织”,成为政府有计划生产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农民生活也开始政治化,私人生活开始在政府主导下发生转型。因此,从整个过程看,合作社不仅是一个农村的生产单位、分配组织,还是一种治理关系,是制度设计和治理结构的结果,涉及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关系问题,并由此成为中国现代国家形成过程中具有跨时代意义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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