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当时提出的减租减息政策,农民在丰年可按标准租额减25%,平年减40%,歉年减55%。然而,这项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却遭遇巨大阻力。其中最大的问题,不是地主反抗,而是法令精神与中共统战政策的内在矛盾。这是因为,就在中共颁布减租减息条例的同时,1941年中共又颁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宣布实行“三三制”政权。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虽公开宣示减租,但又要联合地主、富农,因此推行并不彻底。与此同时,地主、富农也利用传统权威偷偷在减租中明减暗不减,打击基层党员干部的威信,钻中共政策的漏洞把定租改为活租,意在透过上述方式抵抗减租,维持经济优势。因此在实行减租减息政策初期,地主逃避减租法规相当普遍。反观农民,则由于缺乏政府支持,认为“地是人家的,有本事自己挣”,“财主们也苦了,多交,咱还不是为了种地,打官司咱亦还是打不过人家,不要看今天少交,将来谁知道怎样”,“多交一点就多交一点,反正咱是斗不过姜保齐”,“八路军先是为穷人,现在不一样了”,只得向地主让步。因此,减租政策的执行并不理想,这种情况直到1942年后才出现变化。
那么,为什么1942年会出现新的变化?原因主要是,中共在抗战革命的过程中十分注意形势发展和力量对比的流动性、变化性。如果说1940年前,中共相较于国民党实力处于劣势,那么1940年后中共实力则明显增强。此时经中共多年开拓,中共领导下的敌后根据地已从陕北一隅扩大到华北、华东、华中、华南各地,无论是根据地人口、还是军队数量都得到很快发展,实力迅速壮大,军队已经有50万人。在这种情况下,中共逐渐调整了政治上对国民党让步的政策,对“民主共和国”的认识发生新变化。受此影响,中共纠正了原来在减租减息过程中较为关照地主、富农经济利益的倾向,开始限制地主、富农的剥削,加强对农民特别是贫雇农的政治支持。在此情况下,1942年年初中共中央出台了一个关于减租减息的新决定——《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包括附件),紧接着同年2月4日下达了《中共中央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进一步强调减租减息政策中“减”的重要性。值得注意的是,中共在指示中特别指出,考虑到地主对减租的抗拒,各级党和政府应帮助群众打击地主的反动;同时,对群众运动中不可避免发生的一些过“左”行动,中共也认为这些行动不仅无害,而且有益,因此在发动群众的过程中各级党和政府不应畏首畏尾,束缚群众手足。紧接着,同年10月10日,中共西北局又发布《彻底实行减租的指示》,在这份指示中中共彻底纠正原先为维持与地主阶级统一战线、在经济上对地主阶级实行迁就和妥协的做法,认为地主阶级之所以敢于对抗减租,症结就在于没有发动群众,因此政府必须组织和领导群众坚决执行减租法令。特别是对那些敢破坏减租、甚至威胁压迫农民的地主,政府要坚决发动群众展开斗争。
为了彻底纠正减租中实际存在的问题,1942年11月,中共首先动员开明地主为开展新的减租运动造势。时任陕甘宁边区副主席李鼎铭,边区参议会副议长、开明士绅安文钦率先表示拥护减租减息政策,主动减租。神府县桃镇区地主李凤雄表现也很好,被政府视为典型,请他参加减租检查会,督促和检查地主减租。米脂卧羊区三乡地主张善书等一些开明地主更主动带头减租,张善书宣传减租时说“减租是为了大家有饭吃,何况今年收成不好,农民生活更苦呢”。然而,上述开明士绅和开明地主的公开宣传和典型示范,并不能改变绝大多数地主对政府减租的反感和抵制。于是,减租减息的推行遂由“文攻”转向“处罚”。1942年12月23日《解放日报》在一篇新闻通讯中称,政府应对拒不执行减租的地主实行惩罚和农民要求对地主采取更严厉处罚。在这篇报道中,作者写道:“银城市第二区区主任冯子仪有地103垧,伙种给杜修福14垧地,在减租过程中,知法犯法,分粮时故意对伙子说,‘咱们还是按对半分,查出就顶借粮’,后经市府查出将其押送县务会,县务会决定将粮还伙子一成和处罚一倍外,并予以撤职处分。”与此同时,米脂县政府也处分了一些看不清形势抵抗减租的地主。如印斗区二乡刘家如在征粮调查中,发现姜好海伙种姜保齐土地40垧,夏租和秋收都对半分,但双方暗中议定,向政府报四六分,经查明后,对地主姜保齐进行处罚。
面对政府的强硬政策,地主虽表面臣服,认为“这是八路的世界”,“对现在政府的事情,咱们不能讲什么,讲也不过是地主的话。现在的事情不好办了,人家不交租,也没办法”,背后却散布谣言,试图动摇农民信心。譬如,米脂杨家沟马氏地主就把虚假信息传播出去,农民听说后人心惶惶,大家流传说“今年公粮交不齐,迟早要倒地”。租户们听后十分恐慌,开始怀疑政府的话。为克服农民“害怕没地种”的心理,此时中共公开表达对农民减租的支持。米脂县印斗区干部就告诉农民说:“今年地能保障,要按政府法令减租、交租,不能多给少给。”神府桃镇区副区长也对群众讲:“今年减租一定要彻底执行,那个因实行减租丢了土地,请到区政府来质问我。”桃镇第八乡乡长刘兴涛更信誓旦旦地向农民保证:“如果有谁因为减租,地被人家抽走了,谁就把我的地拿去种。”在这种情况下,农民过了一段时间见地主没了动静,便相信了政府的保证,认为“公家公示真抗硬,咱地不能动了”。与此同时,为进一步组织农民减租,根据地政府也鼓励农民成立“减租会”,自下而上搞“减租”。为此1943年10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发布《关于进一步领导农民群众开展减租斗争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广泛发动农民,团结村、乡直到区的所有农民,召开群众减租大会,进行集体减租斗争。于是,农民在有了政府支持后,便不再惧怕地主。“地主收租时,瓜子也不炒了,酒肉更没了,只是招待些家常便饭,也可以过得去了。”米脂县高庙山地主常彦臣只能收租三成二,而按条例应收六成;卧羊乡某村农民派人放哨,看到地主来讨租,一声锣响,全村逃散,地主不但讨不到租子,连饭也没得吃;瓜园乡一个村子因收成不好,交租感到费力,但勉强还是可以交,当地主去收租子,租户都不在村。还有的地方减租只有佃户开会,不请地主,任凭佃户报产量而不进行审查、评议,导致“有一次佃户报了冰雹打过没有收成即以没有收成减了租,而实际上并没有冰雹打过”。除此之外,减租减息工作中还出现不少批斗地主、暴力减租的现象,如脱掉地主鞋袜,拉去雪山,将七个地主关在门外冻一夜,并骂地主“野叫驴吃狗屎”等。如晋西北根据地兴县二区干部就提出可在“不伤皮、不露骨的原则下打人”,二区区长更身体力行,亲自打地主,一些青年人在斗地主的过程中朝地主身上泼冷水;有些地方,干部以吃地主的饭来号召群众,以吃饭为斗争武器,因此流氓、地痞也都去吃;在兴县五区魏家滩花子村,群众喝了15斤酒,逼得地主逃走;任家湾村农民斗地主,结果一个“地主”逃跑了,另一个被斗死,他们的地由大家按家庭规模大小平均分配。据统计,仅1942年兴县就吃地主44户、富农4户、中农10户,共吃小米74.77石,猪肉570斤,酒18斤。在这种情况下,地主减租效果显著。1943年晋绥边区行署统计,1942年和1943年两年兴县召开减租减息大会22次,参加斗争的有7716人;退租粮食3841.9石、粗粮122769大石、辣子571斤、棉花1322斤、山药9278斤、红枣399.5斤、麻31.5斤、谷草1156斤;全县抽旧约11990张,毁账本子393本,退还白洋85313元、制钱888484吊、银子1738.5两;回赎山平水塔地共916垧,房窑52洞;调剂了396垧的农民土地。一个佃户在减租后高兴地说:“过去咱头上压的千斤重的一坷达石头,摇也摇不动,如今可搬下了,好美,好美!”
与此同时,边区政府一面力行减租,另一方面也对乡村借贷予以限制,采取一些行政强制措施打击高利贷的发展。如1941年年初,陕北绥德专署就规定白银1两折合纸币1元半,白洋1元折1元。典地时,法币1元顶边币1元;赎地时,法币1元顶边币2.25元。政府的这种政策刺激了典地回赎,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迅速调动起来,“就连某村二流子张老虎也在整个减租生产运动的影响下,也回赎梁地6垧半,新买地17垧,下决心生产”。反观,拥有大量典地的地主却损失惨重,如1941年米脂大地主马维新虽表面上利息收入突然增多,实际却失去了228垧可以赚取地租的典地。在这种情况下,地主卖地、农民买地趋于普遍,农民土地问题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边区政府此时虽提出“减息”政策,却并不是四面出击,打击所有的借贷,而是对合法借贷予以保护。1941年11月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债务条例草案》,规定禁止高利贷及一切剥削行为债务,债息不得超过月息的一分五厘至二分,而债务人也不得借故赖债。而之所以中共支持合法借贷,主要是因为此时绝大多数地主在边区力行“减租”和抗战负担政策之际趋于衰落,已无资金进行放贷,即便是那些实力雄厚的地主为避免过重的负担也开始装穷,把值钱的物品藏起来,导致边区金融市场疲软,农民借贷无门。在这种情况下,边区政府只得暂时放松对借贷市场的控制。(www.xing528.com)
总之,从上述中共减租政策的施行看,农民经济生活确实得到较大改善,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这种由中共单方推动的土地产权变革并没有由于生产关系的改变,带来边区土地生产的巨大进步。因为农业用具的数量远低于人口数量,而整齐划一的土地又是规模经营和高生产率的前提。一旦土地平均,就意味着工具的支解和功能的失效。如果说在土改前农村工具还可以在地主、富农较集中的土地上发挥功效的话,那么,革命则给土地生产带来影响,表现主要有三:
第一,农具不足带来农业生产效率下降。政府通过重新分配土地,固然可以使少地或无地的农民迅速获得土地,但相对于土地分配的一纸命令,生产工具的重新分配要难得多,出现零碎化,加之贫雇农无力购买新的农具设备,这些都降低了农具使用效率,农业生产并没有因土地面积扩大而提高产量。
第二,减租减息特别是政府对农民强行暴力减租的默许,打击了一般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引发广大农民对于勤劳致富的担心。在传统社会经济体制下,追求富裕是符合乡村社会道德的“正常事”,农民总是对那些勤劳致富的同伴表示尊敬和钦佩。然而减租减息的政策,虽并未有彻底否定勤劳致富的正当性,但无疑对传统乡村经济伦理和勤劳致富的道德伦理造成巨大冲击:一方面,普通群众的头脑里极易产生“穷人等于好人,穷才是善,才是美;富人等于坏人,富则是丑恶、罪恶”的思想;另一方面,上述穷即好、穷即善、穷即美、富即恶的逻辑模式一旦形成,又会束缚那些勤劳的、想富且有能力富,但又怕富被斗的农民手脚,甚至形成农民对勤劳致富的恐惧。因为他们知道现在被斗争的地主中有一些是通过努力慢慢起家的,因此惧怕自己致富后也会成为群众斗争的对象。由此,这项政策无疑遏制了农民渴望富裕的欲望,打击了农民的进取心。
第三,农民个体生产也导致了农村租佃和雇佣关系的故态复萌。伴随农村土地产权的重新分配,作为传统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衍生物——租佃和雇佣关系不复存在。但这种官方强力推动的土地分配,充其量不过是形式平等,并不能彻底消弭农业生产者的个体差异。对于那些经济贫困、生活困难的农民来说,虽然生活境况的不佳与地主、富农剥削相关,但有时也与劳动者自身勤惰有关。中共的减租减息政策,虽从政策上给予了农民优惠,但对那些好逸恶劳的农民来说,却无疑给了他们一个不劳而获的机会,助长了农民中投机分子的钻营心态。因此,由于社会成员间存在无法克服的生产能力差别,很难避免社会贫富差距的重现,以及农村土地租佃和雇佣关系的复萌,这就抵消了边区土地分配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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