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1.1条,该综合楼为高层医疗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应当设置防烟楼梯间。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5.24条,该综合楼的4~8层病房楼层应设置避难间,并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
(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7.2.1条、7.2.2条、7.2.3条,该医院综合楼应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满足:
(1)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www.xing528.com)
(2)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
(3)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4)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
(5)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6)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7)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8)与消防救援场地相对应的位置应设供消防队员进入的救援窗。
4.该建筑作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排烟系统(走道长度超过60m)、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建筑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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