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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晚唐诗人与书肆:新宋学第5辑

时间:2023-10-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之前都將焦點集中在詩人身上,論述了南宋後期發生的變化,這節將改變視角,將焦點放在製作書籍的一方。因此,這點對於書肆一方來説,也是一箭雙雕的有利因素。可以説,正是這一條件使得陳宅書籍鋪能夠以當時尚缺乏知名度的江湖詩人爲對象,以系列出版物的形式陸續刊行他們的詩集。如此這般,在南宋後期的臨安開始流行晩唐詩,並且吸引了多江湖詩人,其中心有陳起及其書籍鋪在坐鎮。

南宋晚唐诗人与书肆:新宋学第5辑

南宋中期至後期發生的變化中,變化最大而且意義最深刻的現象應該是一群屬於非士大夫階層的布衣詩人在生前刊行了他們的自撰集。南宋中期的楊萬里最早積極地在生前刊行自撰詩集,這種行爲到了南宋後期,不僅浸透到了士大夫階層之間,而且實際上波及到了民間。對這種新潮流的出現做出最大貢獻的是陳起。本文之前都將焦點集中在詩人身上,論述了南宋後期發生的變化,這節將改變視角,將焦點放在製作書籍的一方。

陳宅書籍鋪是陳起開創,其子陳續芸繼承家業,經歷了晩宋的半個多世紀,對新詩風的形成有巨大影響。如前所述,嘉定年間以後,除了出版葉適所選的《四靈詩選》、趙師秀所選的《二妙集》和《衆妙集》,以及引發詩禍的《江湖集》以外,僅現在可以確認的由此店編纂刊行的還有以中晩唐爲主的唐人詩集小集116種以及南宋江湖詩人小集90種左右(這個數字中包括影宋鈔本、翻刻本)

書棚本,也就是陳宅書籍鋪刊行的書籍,從内容上來説,幾乎都是以所謂的晩唐體詩歌爲中心,版式統一,十行十八字,而且最大的特徴是,原則上都是以一卷本的小集形式陸續出版。如本文第三部分已經論述的那樣,戴復古在陳宅書籍鋪以外出版的詩集也都是小集形式,也是以一卷本的小集爲原則,這種形式在南宋後期雖然不一定是陳起的特殊專利,但是出版了這麽多種(共計二百種以上),並且在内容上保持統一性(以晩唐體詩集爲主),在當時没有其他人能夠同時實現這兩點,因此,把他看作最大力度推行這種按照統一規格進行出版的人,一點也不爲過。

如上一部分開頭所記述的,這種出版形式有兩點是非常切合時宜。第一,能夠減輕成本收益率的風險。當時的印刷出版業與北宋相比,已經有了顯著發展,但即便如此,仍然可以推測當時出版所需經費決不是筆小數目。因此,要讓一家民間書肆負擔經費,來出版一部數十卷甚至超過一百卷的大部頭書籍,這會給經營帶來相當大的壓力。但如果是一卷本的話,那麽可以相當有效地減輕經費負擔。縮減了經費成本,流動資本更加寬裕,就可能實現前所未有的嶄新出版計劃。因此,這點對於書肆一方來説,也是一箭雙雕的有利因素。可以説,正是這一條件使得陳宅書籍鋪能夠以當時尚缺乏知名度的江湖詩人爲對象,以系列出版物的形式陸續刊行他們的詩集。

第二,如果縮減成本,當然會控制售價。而且如果是一二卷的書籍,那麽可以常常揣在懷中,方便攜帶。因爲是以近體短詩型爲主的晩唐體詩集,所以對於那些屬於傳統文化邊緣人物的非士大夫階層的富裕都市居民來説,無疑也是能比較輕鬆入門的内容。至少與厚重的經書和史書相比,應該説確實如此。但又與淺近卑俗的通俗讀物不同,它們確實具備了自《詩經》以來的屬於傳統雅趣的内容。加之,作者並不僅是遥遠的古代詩人,而是呼吸着同一片空氣的當代作家,而且其中不光有那些他們無緣接近的居大雅之堂的高級士大夫,也有近在身邊的布衣詩人的近作,這點大概也會提高新讀者層的購買欲望吧。當時恰逢新讀者層以都市爲中心而急速形成之時,陳起所實施的統一規格的出版戰略正好符合這種新時代的變化。從消費者一方出發,這第二點也是具有吸引力的有利條件,也就是所謂的優點。

如此這般,在南宋後期的臨安開始流行晩唐詩,並且吸引了衆多江湖詩人,其中心有陳起及其書籍鋪在坐鎮。客觀來説,他和其書籍鋪創造出了一種傳統文化中的新潮流,並且成了這種潮流的最大基地。江湖詩人之一的葉茵(1200—?)贈給陳起的如下詩句(《贈陳芸居》、臺灣藝文印書館《南宋群賢小集》所收《順適堂吟稿丙集》)很好地顯示出當時陳起在他們中間是怎樣一種存在:

氣貌老成聞見熟,江湖指作定南針。

從上面的詩句可以想見,當時的陳起遠遠不止作爲一名書商而存在,更是集江湖詩人們的人望和信頼於一身。其他江湖詩人,如趙汝績(?—?)也曾創作下面這首七絶送給陳起(《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江湖後集》卷七《山臺吟稿》)。

柬陳宗之

略約東風客袖寒,賣花聲裏立闌干。有錢不肯沽春酒,旋買唐詩對雨看。

詩題中的“柬”字同“簡”字。這是一首代替書信而贈人的詩。起句中的“略約”與“約略”同,是“稍稍、略微”的意思(中華書局《近代漢語大詞典》)。趙汝績是太宗八世孫,却以布衣終生。字庶可,曾於會稽築山臺,其詩集亦因此而命名。戴復古也有《題趙庶可山臺》詩二首(北京大學古文獻研究所《全宋詩》卷二八一四,第54册,第33492頁)。在詩的後半部分,他寫到用買新酒的錢購買(陳起出版的)唐人詩集來讀。詩歌前半部分描繪了一個打發客愁的作者形象,這種寫法通常暗示接下來將展開飲酒的畫面,但此詩却用翻案法來終篇。仿佛在歌詠:對於身處異鄕的江湖詩人來説,還誕生了除酒以外的另一種忘憂之物。從中也可以看出這是陳起所創造出的流行的一種反映。

以上述内容爲基礎,這裏想重新對本文第二部分中論及的劉克莊“五稿”進行檢討,即想探討一下爲什麽陳宅書籍鋪刊行的劉克莊早期詩集不是全集,而是經過嚴格挑選的選集這個問題。(www.xing528.com)

《後村先生大全集》卷一的開頭附有識語:“公少作幾千首,嘉定己卯自江上奉祠歸,發故篋盡焚之,儘存百首,是爲《南嶽舊稿》。”根據這句話,劉克莊的第一部詩集只從原稿中嚴格挑選出十分之一,其餘的都被焚毁了。大概第一稿至第四稿也同樣如此吧。侯體健先生注意到《大全集》所收作品幾乎都是編年編集這一事實,調查了收録數量經過若干年後的變化,指出劉克莊在晩年的十九年間,年平均的作品數量相比於之前的30~40首,增加了約四倍,變成了約160首,他還論述了劉克莊的自編意識也從青壯年時期的“求精”態度——只是將經自己嚴格篩選後的佳作呈獻給世人——到晚年時則轉變爲“求全”態度——努力保存全部作品,似乎爲了用自作詩歌構成一部細緻的自傳

侯先生這一觀點極其重要,他指出的結論也應該是正確無誤的,但是至少從“五稿”來説,將經過精心挑選的一百首左右作品收在一卷内,這種編集態度與陳宅書籍鋪書棚本的規格也是完全一致的,所以這不僅是著者劉克莊的意願,還應該將出版者兼編者陳起的想法考慮在内一併進行考察。從【附録】可以看出,陳宅書籍鋪除了一部分例外以外,都是以出版一卷的小集作爲基本營業方針的,這理所當然也會要求著者一方的詩稿作品數量與之相符。從現存書棚本也可以看出這樣一些痕跡。

例如,張至龍的《雪林删餘》(【附表】44)自序中有“比承芸居先生,又爲摘爲小編,特不過十中之一耳”一句,説明他受陳起委託,從自作中嚴格挑選出了十分之一。像本文第四部分中提到的那樣,許棐也將經過自己嚴格挑選的詩稿送給陳起,再由陳起對此稿進行篩選。因此,劉克莊的“五稿”也是這樣,即便作品的選定是由他一人進行的,也很可能是事先就瞭解陳宅書籍鋪的規格,然後再自己進行篩選。也就是説,劉克莊對待“五稿”的“求精”態度也可以解釋爲:不完全是出於他個人純粹的自發性要求,倒不如説是陳宅書籍鋪的統一規格,再加上編者陳起要求如此的。

一部詩集在刊行前的過程大體可以分爲三個階段。首先第一是著者自己對舊稿進行整理的階段,第二是由編者加以編集的階段,然後第三是將完成編集的詩稿刻版木進行印刷,進入流通渠道的階段。至南宋中期爲止,至少第一、第二個段階完全是由士大夫進行的。自編的情況自不用説,即便是由他人編集的情況,也大抵是由子孫和門人、知己好友擔當其任,可以説是與該詩人有關的親朋,也就是由屬於士大夫階層的人們着手進行的。即便是進入第三個階段,如果是由士大夫一方準備出版資金,那麽就成了官刻或家刻,即使書籍實際上由民間書肆制作,也幾乎没有民間書肆對編集插嘴的餘地。即便完全是坊刻,只要是士大夫的著述,便可推測著者或者編者的發言權非常大,書肆大多起的只是承包作用。

然而,如果仔細研究陳起書籍鋪的出版活動,那麽很顯然這種由士大夫主導的穩定的三者關係已經發生了明顯巨變。一言以蔽之,編者增加,編者開始對著者提出强制性要求。當然,其中還混雜着營利這一對民間書肆來説關乎存亡的問題,不過從結果上來説——專業編集者爲了製作出暢銷書籍,對著者提出的要求越來越多——這與現代出版業是一樣的,而這種現象早已出現在陳起和他周圍的詩人們之間。

當然,陳起並不是對所有詩人都同樣嚴格要求。例如,他曾經出版了當時的大官鄭清之的《安晩堂詩集》十二卷(【附録】14),按照陳宅書籍鋪的大方針來説,這次刊行的詩集從分量上來説是一次破例,但其背景是:鄭清之在陳起因江湖詩禍得罪之際提供了支援,他的進言減輕了陳起之罪,因此這次刊行很可能是爲了報恩。另外,他還刊行了江湖詩人戴復古和周弼四卷本的詩集(【附録】10、28)。這大概是因爲兩人已經在坊間確立了詩名,所以受到了特别對待。但是除了這些少數例外,即便是士大夫的詩集,他也幾乎都是嚴格地按照書籍鋪的原則執行的。因此,當時劉克莊只不過是個處於少壯時期的士大夫詩人,他的“五稿”也按照陳起設立的書籍鋪原則進行出版,這合乎情理。

這裏再附上一點與新發現的“五稿”相關的事情。程章燦先生曾將“五稿”與五十卷本《後村居士集》以及二百卷本《大全集》進行對照,並且指出其中的異同之處,提出了各種疑問,但其中問題較大的主要有兩點:第一,“五稿”的現存四種都在卷首明確記載了收録數量爲“詩一百首”,但是實際上都不是一百首,所記與收録作品數存在齟齬;第二,爲什麽唯獨缺少《第二稿》,其原因是什麽。

當然,針對這兩點疑問,也完全可以認爲前者可能只是標出了個概數而已,後者則是因某種偶然契機,在傳承過程中唯獨遺失了《第二稿》。但是筆者在這裏想大膽地從陳宅書籍鋪的角度進行考慮,來陳述筆者的猜想。

筆者推測,此“五稿”並非嘉定年間的原刻本(初刻本),而是詩禍事件(寶慶三年[1227])發生後不久,更確切地説,是紹定六年(1233)權臣史彌遠去世以後,在對版木進行了最低限度修正以後增刷的刊本。所記與收録作品數的齟齬可能是因此時進行了微調而産生的。由詩禍事件而頒布的發賣禁令以及燒毁板木的命令,所針對的對象都是那些收録了朝廷認爲有問題的作品的集子。根據當時文獻的記載可知,御史臺認爲的劉克莊有問題的作品是《落梅二首》與《黄巢戰場》,而這些作品都收在《第二稿》中。因此可以猜想,“五稿”中只有《第二稿》的板木是廢棄的對象。另一方面,其他四種詩稿通常應該會被置之不管,因此在詩禍的勢頭漸漸過去時,他又利用初刻本的版木,加以一些修正後增刷。

另一方面,《第二稿》的版木已經不存在了,如果要和其他四種詩稿一起再刊的話,那麽非得再次雕刻版木不可。因爲這部詩集中收録了一些容易引起人注意的作品,所以即使重新雕刻板木後除了回收成本以外,估計還有剩餘利潤,但陳起却没有選擇這樣做。原因是:雖然曾極、敖陶孫、趙汝迕、劉克莊以及陳起五人都因爲詩禍被問罪,但其中受到實際損失最大的是陳起。其他四人都是士大夫,或受到降職處分,或被貶謫,總體來説都是比較短期的輕度處分而已,相比之下,陳起却是流罪,而且還接到了廢棄板木的命令,遭受了實質性的損失。板木對於書肆來説是最大的財産。店主既然已經不在店中,連一部分板木也被燒毁,再加上官府的監視,這會給書肆的經營造成極大的障礙吧。因此,雖然同樣都是與詩集相關的夥伴,但這刻陳起一定深刻感受到了他與四位士大夫之間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鴻溝。再加上,他也一定真切感受到了一家民間書肆在招致了權臣怨恨時那種恐怖感。因此在詩禍的風聲已經過去,準備重刊“五稿”時,即使没有任何干擾,他也會把詩禍當作一次教訓,爲了杜絶後顧之憂,纔没有着手重新雕刻《第二稿》的板木。

程章燦先生在解釋“五稿”中惟獨缺少《第二稿》的原因時,引用了——最早向學界介紹“五稿”學術價值的——程有慶先生的推測。程有慶先生認爲這可能是由於當時禁令非常嚴格,收藏這部詩集的藏家害怕會連累自己而受到處分。但是筆者推測事實並非如此,新發現的“五稿”原本就不是嘉定年間的初刻本,而是詩禍後的增刷本,當時《第二稿》並没有收在“五稿”中進行販賣。筆者想將《第二稿》的缺失解釋爲:這反而能真實地向後世傳達出陳起的深謀遠慮。當然,這種推測並没有任何根據,也有可能只是筆者的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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