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概念上,客家是一个以客家话为母语、并具有客家认同的人们共同体。那么,就实体而言,究竟哪个群体是客家?闽粤赣三省交界地区是公认的客家聚居地,也被称为“客家大本营”,汀江流域地区正位于其中。本章拟通过对汀江流域及至整个闽粤赣边区客家大本营各主要方言及其使用主体族群认同的比较来回答这个问题。
在闽粤赣边区域内,方言繁杂,其中绝大多数都被汉语方言学界根据语音、词汇、语法等语言自身的特质归类为汉语客家方言。但在当地民间,这些被汉语方言学界认定为汉语客家方言的方言,并非都被认可为“客家话”,而且“客家话”与其他方言间的界限也被区分得非常清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民间的这种语言分界与语言使用主体的族群认同之间存在着清晰的对应关系。在确定一种方言是否为客家话这一问题上,如何看待语言使用主体的族群认同——是舍去,还是重视,这实际上反映了语言学与语言社会学的区别。
语言与人、社会不可分离,它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也是人们进行信息交换和意见沟通的基本手段。进入20世纪之后,语言研究获得了“linguistics(语言学)”这一名称,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但语言学在追求科学性的过程中,随着抽象化程度愈益提高,距离语言使用实际状况越来越远,及至20世纪中期,终于陷入“人的缺位”的困境。日本语言学者芳贺绥把语言学的这种“人的缺位”问题归纳为彼此关联的四个方面:一是作为研究对象的语言与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实际使用的语言完全脱离;二是语言分析过度抽象;三是摒弃一切客观存在的“例外”,只承认普遍性,合理主义倾向愈趋严重;四是轻视语言使用主体在语言使用过程中的能动作用,无视语言使用自身的社会历史过程。〔1〕这种“人的缺位”问题,既反映了语言学研究范式的局限性,同时也提示了社会学视角对于语言研究的必要性,从而促进了语言社会学研究范式的形成。20世纪50年代初,哈维尔(Harwer C.Currie)等语言学者开始关注语言与社会的关系。至1964年,第九届国际语言学大会在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召开,语言学者与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学者汇集一堂,共同探讨如何使语言研究走出“人的缺位”的困境,这次大会成为语言学与社会学等相关学科“跨界合作”的正式宣言,也成为语言社会学形成的一个标志。
在方言分类问题上,两种语言研究范式明显不同:语言学把方言定义为一种语言的地方性变体,即由一种语言分化为若干种在语音、词汇、语法上各有特点的“地方话”;而在语言社会学看来,方言是一个族群的母语,它既是一个族群区别于其他族群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族群自我认同的基础,它的形成和存在源于族群间交往的不足、隔离甚或对立。〔2〕基于两种不同的方言观,形成两种不同的方言分类基准:语言学一般只是依据语音、词汇、语法等语言自身特质对方言进行分类;而语言社会学则重视语言使用主体的态度,强调作为方言分类的基准,语言使用主体的族群认同及其历史与语言自身的特质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www.xing528.com)
语言共同体(speech community)理论是语言社会学的主要分析工具。[1]20世纪30年代以来,这一理论经L.布龙菲尔德(L.Bloomfield)、C.霍凯特(C.Hockett)、J.甘柏兹(J.Gumperz)、J.莱昂斯(J.Lyons)、W.拉波夫(W.Labov)、D.H.海姆斯(D.H.Hymes)、R.沃德华(R.Whrdhaugh)等学者前赴后继的共同努力而逐渐形成。所谓“语言共同体”,是一种使用同一语言的社会共同体。在“语言”和“社会共同体”这两个要素中,语言共同体理论坚持“社会共同体第一位、语言第二位”的原则,主张“首先要把语言共同体看作一个社会共同体,然后再考虑存在于这个群体内的一整套语言手段”〔3〕,强调语言研究必须重视使人们得以凝聚为一个社会共同体的族群认同和归属感。它明确提出,语言社会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弄明白语言中不同的点点面面所蕴涵的社会意义以及社会中不同的点点面面所蕴涵的语言意义”〔4〕。可以说,语言社会学重视语言使用主体的族群认同及其历史的这一品性在语言共同体理论中得到了集中体现。
作为一个以客家话为母语、并以客家话为族群认同的基础的人们共同体,客家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语言共同体。依据上述语言共同体理论,作为认定某一方言是否客家话的基本标准,其语言特征和使用主体的客家认同两者缺一不可,而且后者较之前者或许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本章以语言共同体理论为分析框架,依次重新检视被汉语方言学界划归为汉语客家方言的汀江流域至闽粤赣边区诸方言之间的异同及其与各方言使用主体的族群认同之间的关系,挖掘其中那些不同乃至对立的族群认同得以形成并长期存在的社会历史原因,在此基础上进行“客家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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