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观的含义
景观是一种客观存在物,是指在某一区域所形成的包括自然、经济、人文诸方面所形成的综合体。一般分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自然景观主要指天然形成的地形、地貌和地物,如平原、山区、草原、森林、大海、沼泽地等景物。人文景观指的是人类为满足自身物质需求和精神生活的需要,用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创造的各种建筑物、交通、城镇、村落、庙宇等社会文化艺术景物。[1]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景观”的定义:景观是一个含义广泛的术语,不仅在地理学中经常使用,而且在建筑、园林、日常生活等方面使用,其原意为风景、风景画、眼界等。在地理学中对“景观”有以下几种解释:①某一区域的综合特征,包括自然、经济、人文等方面;②一般自然综合体;③区域单位,相当于综合自然区划等级系统中最小一级的自然区;④任何区域分类单位。
在欧洲,“景观” 一词最早出现在希伯来文本的圣经旧约全书中,它被用来描写圣城耶鲁撒冷的总体美景(包括所罗门寺庙、城堡、宫殿、教堂、沿街奇花异草和树木成荫)。“景观”在英文中为“landscape”,在德语中为“landachaft”,法语中为“paysage”。“景观”最初的含义更多体现在视觉、美学方面,即与“风景”、“景物”同义或近义。景观含有“景”与“观”两个独立而有相互统一的概念。[2] “景” 就是那些能唤起人们美感的自然景物和人工景物;“观”是指景观组成要素通过人的感观(视觉、听觉、嗅觉、触觉等)作用于人内心,而使人感受到愉悦感、舒适感等内在体验的复杂心理过程。
当代景观学或景观设计学研究者们对景观的专业定义是,景观是土地及土地上的空间和物体所构成的综合体,是复杂的自然过程和人类活动在大地上的烙印。随着社会发展和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用社会和生态的眼光关注生存环境,人们对景观内涵的认识和理解也随之拓展,不再把它当作仅供人欣赏的视觉关照对象和毫无生机的地表空间景物,而认为景观同时体现人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环境对人的约束,是人类文化与自然的交流和融合,是由地貌运动过程和各种干扰作用(特别是人为作用)而形成的,是具有特定的社会和生态结构功能和动态特征的客观系统。景观是客观存在的景物、景色,通过人们主观感受的描述,在人们心目中产生的感受和印象,是客观和主观的结合,即客观景物在人们感受中的体现。(www.xing528.com)
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期,在世界上形成了以研究景观的形成、演变和特征的学科——景观学,以德国地理学家帕萨尔格出版的《景观学基础》和《比较景观学》为标志。景观学通过对景观的各个组成成分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去解释景观特征,并研究景观内部的土地特征,探讨如何合理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后来,衍生出与景观学相关的其他学科——景观生态学、景观建筑学、景观旅游学等新的学科。
(二)景观的基本特征
通过对景观含义的论述,可以看出它有以下基本属性特征[3]:一是景观的本质是人们的审美对象,当人作为审美活动的主体时,景观则是审美活动的客体,景观与人这两者之间既相互作用又相互联系;二是景观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客观体现,景观以人为主体而出现,人通过景观来寄托自己的期望和理想,景观的表象特征具有人与人之间的地域性差别,同时人还会出现不同的想法和期望等;三是景观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差别和时代性特征,在记录历史印迹的同时又可反映不同时期的发展和面貌。因此,景观是某一时代中的社会、经济、文化以及思想观念等的综合表象,它不仅是一种社会形态的物化形式,同时也代表了时代的文明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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