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师是从事设计作品创造的人,需要以自己创造性的劳动成果——设计作品,来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需求。为此,设计师要拥有全面的知识和独特的思维能力;设计师要掌握高超的专业技能与设计技巧。
一、设计师是从事设计作品创造的人
艺术设计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清楚表明,人类最初的设计作品——“石器”是“拣”来的。这“拣”虽然包含着“拾者”的自觉意识与实用目的,但却称不上创造。随着人类的进化,社会的发展,原始人逐渐按照自己的意识和美的规律对原有自然器物进行打磨、加工和改造,并开始制造出既合目的又合规律的石器工具,这也意味着设计师的诞生。从某种意义上讲,第一个“制造工具的人”即是首位设计师。
当然,从历史上首位“制造工具的人”到现代意义上的设计师,期间仍经历了漫长发展过程。进入文明社会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的细化,产生了个体手工业者。这些人以自己的智慧和技能,创造了人类所需的物质与精神产品。从古色斑斓的青铜器到轻柔飘逸的汉代丝帛,从小巧别致的苏州园林到气势恢弘的北京故宫,从地动仪的发明到赵州桥的设计……无不体现着设计者的才智和创造精神。显然,这时的设计师多为手工艺者,他们既是设计者,也是制造者和销售者。这种集设计、制作和销售于一身的设计师,在中国古代较为普遍。西方的工业革命,使产品生产进入批量化、规模化阶段,随之产生了专门的设计师。像英国的威廉·莫里斯、德国的勒·柯布西耶、瓦尔特·格罗佩斯等(图3-1),其中莫里斯被誉为“现代设计之父”。西方的设计师,有由艺术家兼任的,有专职的,他们一般负责设计产品的结构与外观,生产由工厂或工人负责。至20世纪二三十年代,欧美等国,随工业化的进程,出现了职业设计师。职业设计师的出现,标志着设计发展已进入了职业化、专门化的新阶段。尽管设计师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职责,但其本质却是一致的,即设计师是设计作品的创造者。设计师与能工巧匠、普通生产者的区别就在于其产品具有创造性。创造决非模仿或仿制,它意味着与众不同和创新。我国最早的工艺著作《考工记》写道:“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可见,只有那些创造事物的“知者”,才是设计师。
图3-1瓦尔特·格罗佩斯
设计师是对专门从事设计作品创造的人的总称。由于设计种类的多样性和逐渐细化,设计师的设计目的和具体使命不同,这就有了诸如视觉传达设计师、环境设计师、产品设计师等各类设计师,他们的作品有的以个体的、相对独立的方式进行设计,有些则以集体的、相互协作的形式来创作;有的一次性即可完成,而有的则需要反复多次的谋划。无论怎样,设计师们都在力求创造出使人满意、合人意愿的,实用与审美相统一的全新产品。
艺术设计是能动的充满活力的创造性劳动,必然使之具有明显的主体色彩。设计师的阶级意识、时代印记、民族精神,以及个人的情趣和审美理想都会渗透于设计活动中,使设计作品呈现出多样性。艺术设计史表明,只有那些符合人们生活需要,顺应了时代发展趋势,并且是按照美的规律创造的作品,才能显示出其存在的价值和艺术的魅力。因此,设计师应是人类物质与精神产品的积极创造者。
二、设计师是具有全面知识技能的人
艺术设计是集精神与物质为一体的特殊活动,它既不同于科学研究,也有别于艺术创作,设计是以物质(产品)为目标的、综合的、高级复杂的精神创作活动。正是这种特殊性与综合性,决定了作为设计主体的设计师必须具有深厚的修养与全面的知识技能。否则,将难于适应社会和时代发展的要求。正如美国著名设计师亚瑟·普洛斯在他的论文《工业设计的功能》中所说:“工业设计师不是艺术家,他们必须对所处时代的美学特征和文化倾向敏感,而且在工作中应经常采用艺术处理方法;工业设计师不是工程师,他们必须懂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基本知识和制造工艺;工业设计师既不是心理学家,也不是社会学家,他们必须对整个人类和社会有一个深刻的理解。”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大大缩短了人类文明的发展周期,也加速了人类的审美标准、设计观念、作品需求以及评价体系等的更新。设计师要应对消费者对工业产品及其他设计作品日益变化的新要求,就必须创造出更好更新的设计作品。而设计师只有具备较高的素质修养和较全面的知识才能保障设计师不断进行创新。
1.艺术设计的知识技能
这里所说的知识技能主要是指与艺术设计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是设计师必须具备的基本本领。它主要包括造型基础知识技能、专业设计知识技能和设计学的理论知识等。
第一,造型基础技能。造型基础技能是指所有设计师必须掌握的基本造型技能,通向专业设计技能的必经桥梁。它以训练设计师的形态——空间认识能力与表现能力为核心,为培养设计师的思维与创造能力奠定基础。造型基础技能包括手工造型(含设计素描、色彩、速写、构成、制图和材料成型等)、摄影摄像造型和电脑造型等。
设计的手工造型有别于传统的艺术造型。像设计素描与色彩造型就不同于传统绘画造型,它不再以“再现”作为自己的终极目标。如设计素描不再仅满足对画面结构的分析,而可以“由具象到抽象”或“无中生有”,通过观察、分析、联想,创造出新的形象。设计色彩也不再追求塑造自然真实的形象,而更强调色彩要适应人在不同环境下的视觉感受,提高各种活动效率,增加视觉与精神的快感。设计速写是设计师自始至终必不可少的重要技能,是最快捷、最便利的设计语言,它既具有记录、分析形体与色彩的功能,又能为设计创作积累大量的图形资料。更重要的是,草图式的速写记录着设计过程的每一进程,是设计从初步构思到完整构思的必要“阶梯”(图3-2)。造型主要由平面、色彩、立体三大基本形态构成,是设计造型的基本技能,主要培养设计师在平面、色彩和立体方面的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的能力。
制图技能也是设计师,尤其是产品设计师和环境设计师必须掌握的基本造型技能,主要包括机械(工程)制图与效果图的绘制。机械制图是产品制造的依据,它利用三视图(正视、侧视、俯视),将设计意图准确无误、全面充分地表现出来,生产制造者一定要严格按图行事,不可随意更改。制图还是设计师们与其他技术人员相互沟通、通力合作、完善设计的最终见证。设计效果图是将设计对象的形态、色彩、肌理、质感的效果充分展现出来,使形象逼真、一目了然。它是顾客调查、管理层决策参考的最有效手段之一。设计师要绘出好的效果图,首先要掌握透视图的原理和画法。透视图是在二维平面上用线条表现出对象的三维视觉效果,是绘制效果图的基础。当今,更多的设计师采用计算机制图,既能充分发挥电脑的技术与速度优势,又能绘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效果图。
图3-2汽车草图设计
材料成型是依靠一定外力使各种材料按照主体的意志或愿望形成特定形态的过程。即根据产品功能的需要,将各种材料制造成不同的产品造型。材料成型包括人工成型与机械成型。材料种类很多,如木材、金属、塑料、石膏、玻璃、陶瓷等,各自的用途、性能、质感、美感,及加工成型方法均不同。材料在成型前,设计师首先要充分考虑材料本身的质地。许多材料既是产品造型的物质条件,其本身又具有美学价值。因此,设计制作者要因材施艺,要善于利用材料本身特有的天然素质,依照其形状、色泽、质感的美来创造工艺形象。诸如,木质自然纹理之美、玻璃晶莹透彻之美、大理石天然光泽之美等。材料成型后,设计师还要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及工艺设备的性能,熟悉生产工艺流程,了解掌握机械和手工成型手段,以提高造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培养材料美、技术美、机械美、功能美等综合审美能力(见彩图2)。
摄影摄像也是设计师应该具备的基础技能。它可以用形象直观的图片资料,作为设计创作的素材,为设计服务。还有一种是资料性的摄影摄像,可以记录、保存或交流设计作品的成果。另外,广告摄影摄像本身也是一种造型或设计。
随着计算机应用技术的不断发展,图形软件技术的日益成熟和硬件设备的不断完善,设计师已从过去那种繁重、缓慢、重复的手工绘图中解放出来,可以轻松、高效地完成设计作品。目前设计师利用计算机辅助手段设计制作作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印刷制版业常用的彩色桌面出版系统为工具的平面设计;二是以3DS等三维软件为代表的三维立体形象设计;三是利用各种CAD软件进行的工业辅助设计。20世纪90年代后多媒体技术诞生了,多媒体指的是使用数字压缩技术将广播电视、电话传真、电子出版、技术机通信等各种信息媒体连成一片,对声音、影像、文字数据等进行一元化高速处理并提供给用户的双向信息系统。它综合运用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视频等表现新技术,应用于广告设计、电子出版、电影特技、家庭教育、网页设计制作中。模拟现实是多媒体技术的又一领域,它利用计算机图像处理与视觉技术,模拟一个类似真实世界的人工环境。主要用于环境艺术设计、电影制作等方面。由此,电脑制作作为新兴的、快速的、极具生命活力的造型技能,理应为现代设计师所掌握应用。(www.xing528.com)
第二,专业设计技能。专业设计技能是设计师的看家本领,不但要掌握,而且要精通。当然,对不同专业的设计师来说有不同的要求和侧重。从造型角度看,视觉传达设计偏重于平面造型,而产品设计和环境设计则侧重于立体造型。视觉传达设计的理论指导是以符号学、传媒学、广告学、市场学、消费学、心理学等为行为指导;工业产品设计是以人体工程学、材料学、结构学、价值工程学、生产工艺学等为行为参照;而环境设计则是以环境学、艺术学、地理学、生态学、经济学、建筑学等为行为指南。视觉传达设计师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如何通过最佳视觉符号,正确、迅速地传达所需要传达的信息;产品设计师的专业技能主要是怎样通过产品的材料、结构、形态、色彩和装饰等,体现出设计产品的材料美、结构美、功能美、形态美,以达到实用、经济、美观、科学的原则;环境设计师的专业技能则主要是如何选择一定环境内的、各空间要素——位置、情态、色彩、结构、材料等,创造出优美、舒适、合理的生活空间。
第三,艺术设计学的理论知识。作为一名设计师,仅具备设计技能是不够的,他必须同时具有相当的理论知识。艺术设计学包括设计理论、设计史和设计批评三方面的知识。设计理论是艺术设计实践的总结和概括,对设计实践具有指导作用。理论就是思想,就是智慧,就是深度。而缺乏思想,缺乏智慧,缺乏深度的设计师,不是真正的设计师,充其量不过是“述之守之”的工匠而已。因此,对艺术设计的本质特征与发展规律,创作思想与创作方法、作品构成与形式表现等基本理论知识,以及当代艺术设计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发展动态和最新成果等,设计师都必须掌握了解,以丰富自己、完善自己。艺术设计史,则集中展现了人类设计所走过的辉煌历程,凝结了诸如现代设计之父威廉·莫里斯、包豪斯的创建者格罗佩斯、后现代主义建筑大师罗伯特·文杜里等大师们(不仅是设计大师,也是理论大家)的智慧和直接成果,这些精神的或物质的宝贵遗产,既体现出人类历史发展的延续性,又是我们今后创造和发展的基础。我们学习之,就是为了认清人类设计所走过的历程,把握和传承大师们的思想精髓和精湛技艺,惟此,我们才能开阔眼界,提高修养,创造未来。
2.广泛的自然与社会文化知识
设计师的知识结构,不应是单一的、专门的,而应是全面的、广泛的。当今社会,物质与精神、人类与自然、科学与艺术在其发展过程中,日趋融合与统一。也就是说,各门学科之间的知识不再独立,而更具联系性和互补性。艺术设计就是在汇集人文、自然等众多学科知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富有创造性的边缘学科。因此,设计师除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技能外,还应具有广泛的自然与社会文化知识。
设计师要尽可能多地了解有关自然科学的知识。人类文化史的进程表明,艺术设计与科学技术、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原本就是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设计的发展离不开科学的推动,科技的变革也少不了设计的介入。影视广告制作、多媒体技术的发展、摩天大楼的崛起等,都有赖于光学、物理学、电子学和材料学的发展;设计师也可以把新的科技成果融入设计艺术里,再转化为合目的、合规律的美的产品。因此,对于当代设计师,尤其是产品设计师、环境设计师等要尽可能地了解自然科学的知识及其成果,要学点力学、光学、材料学、结构学、机械学、仿生学、人体工程学的知识;要有生态意识、科技意识;要熟练使用计算机等。这样,设计作品才会具有时代气息和艺术魅力。
设计师要较多地熟悉和了解社会科学各个方面的知识。设计师创造的作品是以满足社会的需要,人的生活需要与审美理想为目的。“人文”与“社会”既宽广又复杂,设计师对此知识如果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那么其作品的内涵和价值则一定是表层的、肤浅的、乏味的。为此,设计师要有方方面面的知识,诸如哲学、法学、经济学、心理学、美学、历史学、民俗学、传媒学,以及文化体育等知识。例如,埃及的金字塔、古希腊的帕特农神庙、北京的故宫建筑等设计作品,无不体现出那一时代设计者的政治、经济、文化、民俗和审美思想;而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总体设计,更是多种人文思想与社会生活的集中展现。
设计师还要拥有各类艺术的相关知识。设计与艺术的关系紧密相连,不可分割,许多设计中都有艺术的身影,甚至我们把设计作为艺术的一分子,称为设计艺术。如广告设计中有书法、语言、影视等艺术,环境艺术中有绘画、雕塑、建筑、园林等,因此,作为设计师只有掌握相关艺术的表现方法和知识,才能设计出富有表现力和艺术性的作品。如北京奥运标志和上海世博会标志,在设计上有异曲同工之妙,均将中国书法艺术与设计元素完美结合,体现了设计师深厚的艺术修养。
三、设计师是具有高超设计才能的人
设计师有了全面的知识,对从事设计创作工作只是一种思想的储备。若要把知识转化为设计作品,这就需要一定的能力。知识和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知识使人们后天获得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它反映了事物的现象、属性和联系。而能力是个体完成某项活动时表现出的个性心理特征。知识积累与能力发展有密切关系,但两者又有不同的规律,不能成简单的正比关系。能力是在对一定知识融会贯通的基础上形成的,丰富的知识为创造性思维提供必要的条件。因此,设计师在获得必要知识的同时,更要发展自己的创造潜能。
设计师之所以是设计师更在于他具有设计的天赋和高超的设计才能。天赋是先天的资秉,只是一个人成为设计师的潜在可能,最终能否成为真正的设计师,取决于他的设计天赋能否得到开发或有施展的机会,即通过后天的专门训练能否具备高超的设计才能。设计师应具有超常的、非同一般人的设计思维能力和设计创造能力。
1.超常的设计思维能力
设计师的设计思维活动能力首先体现在其敏锐的发现力和独到的感受力上。设计师的设计活动开始于观察,开始于发现。生活中有丰富的设计素材,生活中也不缺少美,缺的是发现。这就要求设计师必须具备从设计的视角敏锐地发现和感受生活的能力,要善于在看似平常的生活中捕捉到美的浪花、设计的因素。设计师有了发现,随之是感受、判断和提炼,以挖掘出其内在的意义,探寻出其与生命的契合点和美的规律。当然,由于设计师具体专业不同,其“观察”的角度,“感受”的范围各有侧重。视觉传达设计师往往对色彩关系、平面空间关系的处理等特别敏感;产品设计师则对物体在空间中的造型变化有特殊的兴趣;环境设计师则更关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
设计师在对社会生活的观察中发现、感知或捕捉到美的事物后,还要发挥自己的艺术想象能力,建构起一个美的创造的框架。即把那些零星的、分散的、粗糙的审美原型、印象、意图、图形等,经过创造性的加工——分解、重组、连接等,使之按照设计师的设计导向,形成极富表现力和感染力的设计作品。当然,这一过程包含着对设计材料、结构、技术和设计要求的理解和把握。想象力是促进人类发展的最伟大的天赋,也是设计师必备的能力。因为想象是创造性的,是一种心灵的创造,设计师正是凭借自己丰富的想象力,创造性地设计作品,勾画生活的美的蓝图。
设计思维是一种创造性思维,它应是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意识与无意识、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的有机结合。这种综合的思维能力,设计师必须具备。另外,就设计的行为过程来看,由于设计是一个群体劳动的结果,设计师在其中起指导作用,他需要与工程师、技师、管理者、商业经营者等各方人士相互协调,共同将设计方案转化成实际的产品,因此设计师应具备一定的预测能力、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2.精湛的设计技巧和表现才能
设计师把从生活中发现或感知的事物,经过理性的思考和创造性的想象,形成奇妙而理想的设计理念或设计意象,而这设计意象要物化为设计作品,必须要经过一定的物质表现手段才能实现。因此,设计师必须具有精湛的艺术技巧和表现才能。
设计师要想完美地表现创作意图,就必须要熟练运用所从事专业的设计语言。设计语言是设计的材料和媒介,它既是构成设计作品的必备材料,又是表现设计师的思想和志趣,沟通产品与消费者的媒介与工具。对设计语言的把握能力,是一个设计师必备的素质。
表现还须有技巧。技巧是设计师在创作中对设计各种表现方式、手段综合运用的能力。设计师只有掌握并灵活运用技巧,才能把自己的设计意象与审美理想物化为具体的设计作品。技巧不同于技法。技巧中包含着技法,掌握了技法并不一定就有技巧。技法是指每种专业合规格的程序或专业技能等,技巧则是娴熟地驾驭各种技法的一种合规律的高超本领。高明的设计师对技巧的运用,可谓达到炉火纯青、“从心所欲”的自由境界。
精湛的设计技巧和表现才能绝非一日之功,必须要经历长期的磨炼和积累,要具有持之以恒的精神,坚忍不拔的意志。正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工”。惟此,才能驰骋于艺术设计的广阔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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