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作为20世纪后兴起的一门新兴学科,主要研究人类的造物行为和设计规律,是融多种学科于一体的一门边缘学科。
一、艺术设计学的产生和发展
尽管设计的萌生与人类的诞生有着同样悠久的历史,现代设计也随着工业革命早已席卷欧洲,但是作为一门学科,艺术设计学的定名则是近几十年的事情。1961年,美国科学家赫伯特·亚历山大·西蒙在他的论文《关于人为事物的科学》中,首次提出了“设计科学”的概念。他从人类的创造性思维和造物的合理结构之间的辩证统一和互为因果的关系出发,勾画出设计科学的基本蓝图,概括出其定义、研究对象和意义所在。之后,设计学便在西方发展,逐渐引起学者的广泛关注和研究热情。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和四个现代化建设高潮的到来,设计的思想和观念也随之涌入,出现了许多关于“设计”的定名或称谓,如工艺美术、包装装潢、工业设计、现代设计等。至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设计教育的蓬勃发展,为规范名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7年颁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则把这门学科定名为“设计艺术学”;次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把这门学科定名为“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学”也好,“设计艺术学”或“设计学”也罢,只不过是个称谓,在我国现阶段应该指的是同一学科。
尽管作为学科的艺术设计学刚刚诞生,对它的理论研究与探讨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仍取得了一定成果,出版了许多著作。如李砚祖的《艺术设计概论》、尹定邦的《设计学概论》、凌继尧与徐恒醇的《艺术设计学》、王受之的《世界现代设计史》、朱铭的《设计史》等。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这种研究开始向纵深发展,也取得了可喜成果,如章利国的《现代设计美学》与《现代设计社会学》、徐恒醇的《设计符号学》、王战的《功能与美的角逐——西方现代设计艺术风格论》、许勋艺的《设计艺术心理学》、郑建启与胡飞的《艺术设计方法学》等,这些艺术设计学的专著或分类著作,从不同的视角,对设计的本质与特征、设计的思想与原则、设计的程序与规律、作品的分类与构成、设计的风格与流派等理论问题,以及设计发生与发展的历史都阐明了各自的观点,为我国艺术设计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相信随着艺术设计实践活动的蓬勃发展,艺术设计学也必将走向规范与科学。
二、艺术设计学的性质与研究对象
艺术设计学是研究人类造物行为和设计规律的学科。一方面,设计作为人类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它与特定社会的思想、文化心理、艺术形态之间有着内在必然联系,具有意识形态的显著特点;另一方面,作为人类的造物行为,它又与特定的物质生产和科学技术紧密相连,同时也具有自然科学的客观属性。这两方面的特点,恰恰构成了艺术设计学——作为一门专门学科的独特品质:它不是单一的自然科学或人文学科,而是自然科学和人文学科相互交叉与综合,具有多元性或边缘性的一门新兴学科。
艺术设计学是对人类造物行为的理论研究。由于艺术设计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永远是功能性与审美性的统一,因此,设计学的研究对象便紧紧围绕着设计的功能性与审美性展开。就功能性而言,艺术设计学应对相关的物理学、材料学、机械学、工程学、电子学、生态学、经济学等进行研究;就审美性而言,色彩学、构成学、美学、艺术学、心理学、传播学、民俗学、伦理学等则是其研究的范畴。面对如此广阔的研究天地,我们应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广泛的知识结构和科学的研究方法认真对待。
关于艺术设计学的方向性研究,我国学术界也存有不同观点。如尹定邦先生是从学科规范的视角来认识,他认为艺术设计学是近几年从美术学中分离出来的新兴的学科,因此参照对美术学的划分方式来对艺术设计学作研究方向的划分,认为艺术设计学应包括设计理论、设计史与设计批评三个分支。
这种观点认为,设计理论、设计史和设计批评都以人类的创造行为或者说艺术设计实践活动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相互之间具有联系性。一般说来,对设计史、设计批评的研究必须以一定的理论为指导。反之,对设计理论的研究又必须建立在设计史和设计批评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可见,三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着人类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更新与发展。当然,由于三者之间具体研究对象或研究视角的不同,必然存有差异性。设计史一般侧重纵向的研究,它以历史发展的先后顺序,研究、总结各个时代、国家的艺术设计的发展情况、造物的特点和规律;设计批评则多从横向的角度,评价设计师及其有代表性、有价值的设计作品、设计思潮和设计运动等设计活动,如通过对某一设计师的设计作品的研究、分析,归纳出其作品的设计理念和风格特色;设计理论则是全面地研究和概括设计的本质、设计原则、设计过程、作品构成以及形式的表现规律等问题。
而朱铭先生认为,设计学的研究领域应是“人类的创造思维和设计技能”,它涉及诸如人类学、生理学、心理学、哲学、逻辑学、方法学、思维科学和行为科学等传统学科,并利用这些学科已经取得的成果进行研究。他们勾画了设计科学的基本框架,包括六个分支(见下图)[1](1)。
不难看出,尹定邦是按照艺术学或美术学的方式进行研究分类,显得更传统、更概括;而朱铭则从思维方式和设计技能方面进行归纳,显得更系统、更具体。从表面上看,两人对设计学的研究对象虽有不同的理解和表述,但在本质上却是一致的,他们都认为,艺术设计学属于一种跨学科的边缘学科,具有多元性和交叉性特点,其研究范围极其广泛。
总之,艺术设计学的研究范畴应以艺术设计活动系统的构成和运动为依据。艺术设计学的研究范围不仅体现在社会生活、设计师、设计作品、消费或接受者这四个相对独立的要素的分析与综合上,而且更体现在对设计活动系统及运动过程的整体把握与诠释上。显然,设计的活动系统及运动过程是极其复杂多变的:人类、生活与设计,作品、需要与审美,过去、现在与未来,生产、消费与评价等各种关系相互渗透、相互交融,处于一个三维、四维,甚至多维的时空交叉之中,这必然使艺术设计学的研究范围较之其他专门学科更加宽广。它主要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对艺术设计本质与特征的探讨构成艺术设计学研究范围的本质论;第二,对艺术设计的发生、发展历程和未来趋势的研究构成艺术设计学的发展论;第三,对设计师及其设计程序与规律的研究构成艺术设计学的创造论;第四,对设计作品的构成与分类的研究形成艺术设计学的作品论;第五,对设计作品的消费与接受的研究构成艺术设计学的接受论。当然,对这五方面不能进行孤立、静止的研究,而应该以联系的、全面的和发展的观点待之。
三、艺术设计学的研究任务与方法(www.xing528.com)
任何一门科学的研究任务,都在于揭示其研究对象的运动规律。那么,艺术设计学的任务就是要揭示人类设计活动的运动规律。
艺术设计活动的运动规律,是指设计活动过程中各种设计现象之间存在的本质的或必然的联系,预示设计活动的发展趋势。设计活动的规律可以分为本体设计规律和边缘设计规律两大类。
(1)本体设计规律即指存在于设计活动系统内部的规律——艺术设计活动的本质特征,艺术设计的设计原则与设计方法,设计活动的过程、现在与未来的相互关系,设计师与设计作品的相互连接,设计的表现形态和形式美的规律等。
(2)边缘设计规律即指设计活动系统与其相关的社会活动系统的关系——设计活动与经济活动系统、艺术活动系统、科学活动系统、消费心理系统、管理学系统等发生相互作用的规律。一般来说,本体设计规律反映着设计活动的自律性,意味着艺术设计学对设计活动本身诸多规律进行的探讨与研究,强调其自身的学问;边缘设计规律反映着设计活动的他律性,意味着艺术设计学对设计活动与人类的其他活动系统的交互作用所进行的边缘性探讨与研究,强调超越自身的学问。而只有对艺术设计活动系统的自律性与他律性给予同等的重视与不懈的研究,艺术设计学才能成为一门完整的学科。
艺术设计学的学科性质,不仅决定其研究对象和研究任务,而且决定其特有的研究方法。研究方法是学者们进行理论研究与问题分析时所运用的一种手段。研究艺术设计学应掌握或运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这是艺术设计学研究的宏观方法。艺术设计学是对人类造物行为的理论研究,而有史以来的理论研究都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的,没有实践的过程,也就没有理论的总结。对艺术设计学的研究也是如此,对它的理论总结和概括,必须源自于设计创作、设计历史、设计运动、设计思潮等实践活动。设计理论既依赖于设计实践,并接受设计实践的检验,又反过来指导设计创作。设计理论实践性的特点,决定了设计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在于设计实践,即从实践中来,又回到实践中去。因此,任何脱离设计实践的空洞而教条式的理论研究都是没有价值的。而只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艺术设计学才能步入良性发展的道路。
第二,实证研究方法与规范研究方法。艺术设计学的实证研究,是指不带有研究者主观意向或评价的客观性研究。它旨在描述设计活动“是什么”,以及设计活动问题“实际上是怎样解决的”。或者说,实证研究就是力图回避用任何价值规范标准来指导设计分析与研究,而重在对设计的现象、过程、结构形态、因果关系等给予纯客观性的描述。而艺术设计学中的规范研究,是指在研究者主观体验和情感介入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来判断设计活动的主观性研究。它旨在判断设计活动“应该是什么”,以及设计活动的问题“应该怎样解决”。或者说,规范研究旨在确立并阐明一定的价值规范,然后按照这种价值规范标准来判断设计的优劣好坏,进而得出本质性的结论。当然,在艺术设计学的研究中,这两种方法不能孤立地只运用某一种,而应综合或同时运用。
第三,静态分析方法与动态分析方法。这两种方法是从机械力学借用演进而来。前者重在研究处于相对静止不变的状态及其所需具备的条件中的事物;后者主要研究事物在运动中所经历的具体过程。前者一般在一定阶段或时期内,对设计活动的构成要素、层次结构、功能价值和关系规律等进行分析与研究,给予横向的综合与概括,而不研究设计活动的历史演进过程及规律;后者则对设计活动在不同时期发生、发展的历史进程及规律进行分析与研究,给出纵向的追溯与展望。在艺术设计学的研究中,静态分析法与动态分析法同样是相互包容、相互渗透,静中有动,动中有静。即它们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
总之,艺术设计学的研究方法还有许多种,不再一一介绍。无论哪一种方法,只要符合艺术设计学研究的需要,有助于揭示研究对象的本质特征和规律,研究者均可采用。
四、学习艺术设计学的意义
艺术设计学是高等设计院校的必修课,它涉及设计理论、设计史、设计作品的批评等多方面的内容,具有相当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其理论成果源于设计实践活动,它对扩展学生的知识面,提高理论综合素质,指导学生的设计实践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遗憾的是,我们现在许多学习设计专业的学生却认识不到这一点,普遍存在重实践轻理论的观念。他们片面地认为,自己只要学好了专业课,有“一技之长”,能设计出漂亮的作品就行,而艺术设计理论既枯燥难懂,又毫无用处。其实不然,一个人,即使拥有高超的技艺,但如果缺乏必要的理论修养和深厚的文化底蕴,那么所谓“高超的技艺”,也是没有根基的、肤浅和短暂的。古人曰:“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2](2)2意思是说,有智慧的人是创造事物,而工匠们则只会模仿、照着葫芦画瓢。而我们的高等院校是培养“知者”之地,如果你只学技艺,而缺乏必要的理论学识,最终是难以成为有智慧的真正的创造“家”,充其量不过是个专会模仿的“匠”而已。再者,艺术设计学的知识毕竟凝结了诸如现代设计之父威廉·莫里斯、包豪斯的创建者格罗佩斯、后现代主义建筑大师罗伯特·文杜里等大师们(不仅是设计大师,也是理论大家)的智慧和直接成果,这些精神和物质的宝贵财富,既体现出人类设计发展的延续性,又是我们今后创造和发展的起点。我们学习研究艺术设计学的目的,就是为了认清人类设计所走过的历程,把握和传承大师们的思想精髓和精湛技艺,惟此,我们才能开阔眼界,提高修养,才能成为新时代的设计师,设计出新颖独特的设计作品,满足人类物质与审美的双重需要。
歌德说,“理论是灰色的,唯生命之树常青”。的确,理论是枯燥、难懂的,但只要思想重视,方法得当,持之以恒、不断探索,定会受益其中。那时,“理论”会使你思想充实,修养提高,并使你“设计生命”永葆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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