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同治年间(1862—1874),浙江鄞县有个农民因父亲生病,进城来请大夫医治。心情焦急,脚步便迈得飞快。不料道旁米店中,突然窜出一群小鸡,农民避让不及,一脚下去,踩死了一只刚孵出不久的鸡雏。米店店主见小鸡被踩死,赶紧跑出来,一把抓住农民,要他赔偿。农民无奈,只得赔钱。哪知米店店主竟索要九百文铜钱,而农民身上仅有三百文,不足赔偿鸡钱,于是,两人在街上争论起来,顿时聚集了许多人来围观。
鄞县知县段广清,这天恰巧有事外出,经过此地,忽然听到前面人声喧哗,不知发生了什么事,立即差了两个衙役前去打听。不一会儿,衙役将米店店主和那个农民带到轿前。段广清便问:“你们为何大声喧哗?”那个农民连叩了几个头,把情况说了一下。段广清又问道:“雏鸡能值多少钱,怎么要赔九百文呢?”农民答道:“我也是这样说的,可米店店主却声称雏鸡虽小,但它是良种,只要饲养数月,就可长到九斤重。现在鸡价每斤百文,九斤鸡就是九百文。”段广清转过头来问米店店主:“他刚才所说是真的吗?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米店店主赶忙道:“他说的全是真话,我没有什么可说。”段广清于是对那个农民说:“既然是你走路不慎,踩死了他的雏鸡,理应照价赔偿,他提出要赔九百文的数字,似乎也言之有理,你为什么不赔呢?”那个农民听了忙叫屈:“不是我不肯,只是我仅有三百文钱,怎么赔他?”段广清便给他出主意:“钱不够,可以把身上穿的衣服典当出去凑些钱来,如果还不够,本县可以为你补足差额。”
围观的人们听了段广清的话,心中都愤愤不平,暗骂县官昏聩糊涂,天下哪有这种道理!那个农民无奈,只得解下自己的衣服去当了三百文钱。段广清见合起来不过六百文钱,令衙役再拿出三百文来,凑成九百文当场赔给了米店店主,并且笑着对他说:“你真是一个善于做生意的人,一只雏鸡居然能换回九百文钱,如此手段,本官倒也十分佩服。”米店店主接过钱来,面露喜色,叩头谢了一声,转身就想走。(www.xing528.com)
这时,段广清忽然叫道:“且慢!我还没把话说完呢。”众人一听,都不明白段广清葫芦里卖什么药,情不自禁向前走近了一步。只见段广清仍是笑嘻嘻地对米店店主说道:“刚才我还只判了一半,现在我要判另一半了。”米店店主听了,以为还有利可图,连忙伸长脖子仔细倾听。“你养的雏鸡,品种固然不错,数月可长至九斤,但现在实际上还没有养到九斤重。俗话说:‘斗米斤鸡。’也就是说,养鸡一斤,需要一斗米来喂,你的雏鸡已被踩死,不需要再去喂养,岂不是省下来九斗米吗?既然你的死鸡已经得到赔偿,如今又省下九斗米来,总不能处处都占便宜吧。我看还是这样,你把九斗米还给这个乡下人,事情才算公平合理。”段广清说完这番话,米店店主顿时变了脸色,却又作声不得,只好乖乖地遵从判决,拿出九斗米来给那个农民。农民喜出望外,接过米来,千恩万谢地去了。围观众人这才如释重负,齐声称赞县太爷断事廉明,嘲骂米店店主黑心,偷鸡不成反蚀了一把米。(《清朝野史大观》沈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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