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道光十三年(1833),曹谨奉调来到闽县(今福建闽侯)担任知县。到了闽县后,他勤于政事,秉公办案,治绩斐然,受到当地百姓的普遍尊敬。
有一次在半路上,曹谨遇到两个人在争论,周围聚集了不少人看热闹。见知县经过此地,两个争论者一个放低了声音,而另一个却加倍提高了声音,激动异常。曹谨见状,吩咐衙役将争论者带回县衙处理。一些围观者出于好奇心理,也跟在后面来到县衙。
大堂上,曹谨刚刚要开口讯问,那个声音高的人抢先说道:“小人路上遗失一百两银子,恰被此人拾去,小人向他索取,他只肯还五十两,赖去五十两,请大人做主,断还一百两银子给小人。”说完,回过头来对拾银人得意地笑了一笑。曹谨听后,转问那个拾银人:“既然你拾了他的银两,为何要赖去五十两不还?”那个拾银人叩了一个响头,说道:“小人路过此地,见地上有一包东西,拾起来打开一看,才知道是五十两银子。小人拿回家告诉母亲,母亲教导小人:‘这是别人不慎遗失的银两,你怎能据为己有呢?如果他急需这笔数量不小的银两办事,发觉银两遗失,必然急得不知所措,甚至自寻短见也说不定,你赶快带着这些银两回到原处去等候失主来找。’因此小人重回拾到银两的地点,等候失主。果然这个失主找了来,我便把银子还给了他。不料他对失银看了一会儿,突然说还有五十两,硬要我一齐还给他。我明明只拾了五十两,若不信,可去我家向我母亲取证,如今他竟要我还一百两,这不是借机敲诈吗?因此小人和他争论起来。请大人做主,秉公明断。”(www.xing528.com)
听了拾银人的话,曹谨心中已经明白事情的曲直了,他只是点了点头,然后回过身来问那个失主:“你丢失的银子真是一百两吗?”失银者赶忙答道:“真的是一百两。”曹谨于是对失主说:“你拾了五十两银子,他丢了一百两银子,两者数量不合,看来你拾的银子是另外一个人遗失的。现在那个失银人还没来寻找,你姑且把这些银子取回去,等待另一个失银人。”接着又对失主说:“你丢了一百两银子,过一会儿,恐怕也会有人拾到送来,你就在此等候吧。”那个拾银人谢了一声,拿了银子回家去了。而失主却一下子愣住了,半天也说不出一句话来,因为自己贪心,本来属于他的五十两银子得而复失,使他十分懊丧。赶来看热闹的人无不称赞曹谨断案明决。(《清史稿》《清朝野史大观》沈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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