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远离京都,在古时候,常常是犯人流放的地方。那里的民风强悍,习俗野蛮。老百姓一有纠纷,就聚众斗殴。受伤者轻的变成残废,重的命归黄泉。这种风气越演越烈,到了清朝嘉庆年间,漳州竟成了全国有名的难以治理的地区。为此,朝廷伤透脑筋。吏部考虑再三决定派有着“浙中第一良吏”美誉的李赓芸去漳州担任知府。
李赓芸赴任时,在漳州郊外看到几处新坟,几个年轻的妇女披麻戴孝地在墓碑前焚香烧纸。马车夫一边挥着马鞭,一边感叹道:“真是作孽啊!每打一次架,就多出几个小寡妇。”李赓芸感到很奇怪,乡民们明明知道械斗的结果不是你死就是我伤,还要热衷于斗殴,这是为什么呢?他把知府衙门里的吏属召集起来,对他们说出自己的困惑。原来前任知府老爷办案非常不力,一件民事诉讼案也许一两年都判不下来。在这期间告状者要花大量人力财力,而判决的结果往往是混淆黑白,颠倒是非。有理的人打不赢官司,反被官司所累。时间长了,还有谁愿意到知府衙门来告状呢?“原来如此。”李赓芸摸着胡须,自言自语道。
夜晚,他独坐书房陷入了沉思。他想,斗殴之风不禁绝,漳州的治安就搞不好,治安搞不好,生产不会发展,市面不会繁荣,所以决不能等闲视之。而要杜绝械斗之事,必须从根本上治理。那就是要让百姓的冤屈有地方申诉,是非黑白有地方澄清。
第二天一早,他命人在衙门外贴出一张告示:“本知府来漳州任职以后,保证做到对案件及时处理,决不拖延;断案时一定秉公执法,决不偏袒任何一方。倘若对判决不服者,尽可提出申诉。自告示贴出之日起,若再发生械斗之事,本知府对为首者定将严惩不贷。”告示下方署上了“李赓芸”的大名。(www.xing528.com)
告示一贴出,引来了许多围观者。百姓们议论纷纷,他们说:“新官上任三把火,且看新知府的火怎么个烧法。”就在告示贴出后没几天,县城里又发生了斗殴事件。双方大打出手,棍棒刀枪全都使上了。李赓芸接到报告后,怒火中烧,立即派士兵前去捕捉带头械斗的人,并判他以重刑,甚至把他家的房子都烧了。这一举动使老百姓大为惊恐,真正领教了知府大人的威严。
李赓芸深谙宽猛相济的为官之道。在严惩的同时,他又尽量创造条件让百姓有苦诉苦,有冤申冤。他每天端坐在知府衙门的大堂上,在“明镜高悬”的匾额下处理公文。府衙的重重大门全都敞开着,让告状者可以畅通无阻地进入公堂。公堂上还放置着笔砚纸墨,告状者可以当场书写状纸,而不用花费一文钱。同时,李赓芸派人紧跟着告状者,以监督他是否贿赂有关办事人员。如果要招被告上堂,也有个时间限制,过了时间还没到堂,就要受杖刑。这样一来,被告者就没有时间去打通关节了。待原告、被告都到齐后,李赓芸就立即进行调解裁判,判决完毕就退堂,干脆利落。其实,平时械斗的起因大都是一些小事,凭着李赓芸的公正和严明、智慧和能力,很少不能当场解决的。百姓们见李大人可以主持公道,有了纠纷后再也不愿意拼着性命去武斗了。从此,漳州城为械斗而死的冤鬼绝迹了。百姓们高兴地说:“李大人真不愧是浙中第一良吏啊!”(《清史稿》戴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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