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嘉庆年间(1796—1820),江西武宁县(属南昌府)有一个女子,年纪虽已不轻,但姿色不减当年,凤眼樱唇、轻盈苗条,是当地有名的美人。她仗着自己的美貌,不甘心在家操持家务,整天在外游荡。时间一长,竟和两兄弟勾搭成奸。三人不顾廉耻,纵情玩乐,只恨她丈夫在家,不能天天成其好事。为了除去这块绊脚石,三人一起合谋杀死了该女子的丈夫,并把尸体移至大路上,伪装成遇盗身亡的样子。案子报到官府,恰好知府大人忙于办移交手续,就把此案作谋财害命案处理了。
几天后,新任南昌知府张敦仁到任,他检查刑事卷宗,第一桩就查到这件谋财害命案。复审时,只见那女子呼天抢地地号叫,哭丈夫死得冤,死得惨,却不见有眼泪,张敦仁心中很是纳闷;再看那个站在妇人身旁的小儿子,尽管仅十岁左右的模样,却哭得远比母亲伤心,他的眼泪像断线的珠子,把胸前的衣衫哭湿了一大片,这使张敦仁更感到奇怪。他为官多年,遇到过形形色色的案件,凭着经验,他知道这里面有问题。
张敦仁派人请来前任知府,两人一起审问那孩子。那孩子起先只是默默流泪,不肯说一句话。张敦仁对那孩子说:“你哭得这么伤心,是因为你知道杀你父亲的凶手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我猜得对吗?”那孩子还是不肯开口。张敦仁又耐心开导说:“你不说出杀死你父亲的凶手,他在九泉之下就不能瞑目。你是他的儿子,你对得起你父亲吗?”一番话使那孩子的默默饮泣变成号啕大哭,他终于说出了实情:那天半夜,父亲的一声惨叫惊醒了他,他爬起来从门缝里张望,只见两个男人的身影拖着他父亲的身体向门外走去,他被吓得躲在屋角里直哆嗦。第二天早上,邻居来报,说在大路上发现了他父亲的尸体。(www.xing528.com)
冤情大白了。奸夫淫妇得到了应有的制裁。而那孩子为报父仇供出了母亲,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儿。后来,他被一对心地善良又无子女的夫妇收作了养子。(《清史稿》戴云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