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年间(1736—1795),苍梧(今属广西)知县李文,是个勤政廉明的好官,县内发生的案子,都能及时审理清楚,了断结案。但是现在,他却被一宗案子难住了。
其实案情也很简单。原告余阿吕,控告邱以诚,说邱在康熙五十九年(1720)卖身于余阿吕的父亲当奴仆,到乾隆二年(1737),余父死了,家里变穷,无法养活奴仆,邱以诚就外出自己谋生。现在邱以诚富了,而余阿吕穷了,余便要邱以诚赎身,邱非但不肯,反而一顿拳脚,把余阿吕打伤了。余把身上的伤给李县令看了,又递上了一张邱以诚当时的卖身契。李县令又把邱以诚传来一问,邱说此事实在冤枉。自己开了家米店,余阿吕常来赊(shē)米,账上已欠了十几笔钱,现在又来强赊,邱不肯,两人便打了起来。至于说到以前是余家的奴仆,那完全是没有的事。李知县叫邱以诚照抄了几行卖身契,字迹竟然一样,于是要邱以诚承认卖身的事实。邱以诚痛哭流涕,死活不肯承认。看情景,邱也的确像是冤枉的。那么究竟谁是谁非实在难以断定。
退堂以后,李知县就与幕友钟灵泉商量。钟灵泉对着那张卖身契看了好久好久,然后又拿来了《康熙字典》,以及清代的法令条文等翻阅了一通,脑子一拍,对李知县说道:“这张卖身契是假的。”
为什么?(www.xing528.com)
钟灵泉分析给李知县听。历来只有姓丘,没有姓邱,只是到了雍正年间(1723—1735),皇上尊孔,为了避孔子(名丘)的讳,丘姓才加上了“阝”,变成了邱,而这张卖身契是在康熙五十九年(1720)立的,雍正年号在后,康熙年号在前,当时“丘”还未改成“邱”,而卖身契上却写成“邱以诚”,不是后来的伪作又是什么呢?李知县一听,豁然开朗,连连称是。钟灵泉又补充说,邱以诚现今四十八岁,算一算,康熙五十九年立契时,仅是十岁,十岁小孩,哪能写出契上这种端严的楷书来呢?所以卖身文契定然是伪造的。至于字迹,那是可以模仿的。
李知县传来余阿吕,一加严审,果然是他企图敲诈钱财而模仿邱以诚笔迹伪造了卖身契。(《听雨轩笔记》陶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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