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统治者为了适应日益庞大的官僚机构对吏员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形成了一套选拔统治人才的制度。这套制度包括皇帝征召、私人荐举等多种方式,但最制度化的是察举,即由地方(也包括中央各部门)长官负责考察和举荐人才,朝廷予以录用为官。
(一)察举制度的创立
汉代选士始于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二月,高祖下诏求贤,要求郡守劝勉贤士应诏,并书其行状、仪容、年纪,以待擢用;郡守若遗贤不举则免官。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又下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文帝还亲自出题策问。所谓“策问”,就是皇帝就时政中的问题提问,令被荐举者作答。答者要对时政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建议即“对策”。对策要封好交皇帝亲自拆阅,评定高下,然后酌授官职。察举作为一种制度,是在汉武帝时期确立下来的。《汉书·武帝纪》载: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冬,武帝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董仲舒就是在这次贤良对策中被列为上第的。其后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重选举取士,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冬,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察举正式成为一种制度。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年)汉武帝又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自此,每年州举“秀才”,郡举“孝廉”,历代沿袭,成为固定的选士制度。
(二)察举的科目(www.xing528.com)
察举的科目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经常性举行的科目,称作常科,一般是每年由州郡长官按规定的名额、标准向朝廷推荐人才;另一类为特科,是皇帝根据需要临时指定选士标准和名目的科目。
察举常科中最主要的是孝廉科。各郡每年按人口比例荐举孝廉,平均20万人口荐举1名,不足20万人口的郡隔年或隔两年荐举1名。儒家强调为人立身以孝为本,任官从政以廉为基。可见该科主要选拔德行优良之士,借此在社会上造成“在家为孝子,出仕做廉吏”的风尚。但德行的考察难度较大,难免名不副实。到东汉中,对各地荐举上来的孝廉,朝廷要进行复试,“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变成了笔试儒家经学或公文写作,以德行为主的选拔标准也就变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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