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王朝建立以后,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的措施,并调整了对手工业、商业和商人的政策,以缓解社会矛盾。这样,商品经济获得了比先前较为开明和宽松的发展环境,明代的商贸活动又重新活跃起来。《松窗梦语》言:“夫利者,人情所同欲也。同欲而共趋之,如众流赴壑,来往相续,日夜不休”[118]。正是由于这些人追逐利润的活动,才有山东牟丘之铁器散遍奉天、直隶、山西、河南及江南数省。福建的大量商品运往“吴越”:“福之绸丝,漳之纱绢,泉之蓝,福延之铁,福漳之桔,福兴之荔枝,泉漳之糖,顺昌之纸,无日不走分水岭及浦城之小关,下吴越如流水。”[119]江南棉花纺织,仰给于山东、河南;广东蚕丝原料,求取于湖州;江宁毛纺织业,因陕西供应羊毛而发达。《嘉定县志》中记述其织造的棉布,颇为自豪地说:“商贾贩鬻,近自杭、歙、清、济,远至蓟、辽、山、陕,其用至广,而利亦至饶。”[120]
明代农业作物和手工业产品的商品化,以及商贾流通贸易的较高程度发展,无疑会刺激和影响城市面貌的改观[121]。高墙市门、鼓钲启关的严格控制,自北宋以降已有改变。墙围门禁制度的撤除,使城市门面铺席,作坊市肆随着兴旺的房屋租赁业日渐获得扩散。一方面是商业网点渗入街坊,在一些较大城市中形成一个个日常生产、生活用品销售的商业区;另一方面则形成像南京夫子庙、苏州玄妙观、上海城隍庙、北京土地庙那样的庙集。各地庙市大同小异,都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物资交流的初级市场,平地张幕,画界成巷,炫采居奇,百货备悉,给人们推销产品和购买日用品带来不少方便。明中叶以降,城市更为繁华,北京城隍庙集市,由庙东“直摆到刑部街上来卖”[122]。杭州自大街及诸坊巷,大小铺席连门俱是,无虚空之屋,无一家不买卖者。万历年间的临清城,布店就有73家,缎庄有33家。苏州“洋货、皮货、绸缎、衣饰、金玉、珠宝、参药诸铺,戏园、游船、酒肆、茶店,如山如林”[123]。同一行业又有众多专业性商店,“南京罗缎铺、苏杭罗缎铺、潞州绸铺,……各行交易,铺沿长四五里许,贾皆争居之”[124]。
全国范围的商品流通量增加和市场的扩大,不仅表现在原有城区的扩张及街坊的延伸,商业网的拓展与坐商数量的增长,而且还表现在新兴市镇的崛起。在坐贾发达和交通要冲地带,一些集市出现了简易的建筑和设施,有的地方逐渐发展成固定摊位、店铺,甚至街市;有的地方出现一种地区突破性的商业集镇。总之,明中叶以长江往北,沿运河一线及北京、山西等地;往南如江西、福建、广东等地发展较快。最明显且具典型性的,又莫过长江三角洲一带。成弘年间的黎里镇,已为“居民千百家,百货并集,无异城市”的巨镇,以后“居民更二三倍焉”[125],还在发展。
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的繁荣,而城市经济的繁荣则吸纳了大量的非农业人口,促使城市及其手工业、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劳务市场,时间一长,也使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种类和数量增加,商品经济使整个社会,特别是城市社会,呈现出相当的活力。
城市经济发达,也吸引了蛰居乡间无所事事而又富裕的地主,他们纷纷迁居城市,过起城里人生活。他们与一些退职官僚一样,在乡有田庄,使用庄头雇工从事粮食或其他经济作物生产,为市场提供农产品以谋取利润。周之夔说:“其田主及有力家城居者,仓廒既设外乡,或设他县,每年不过计家口所食谷几何,量运入城,余尽就庄所变粜。”[126]四川新都姓杨的乡宦,其外庄之一就是一个经济作物基地:“满地种着红花(中药材),广衍有一千余亩。每年卖那红花,有八九百两出息。”[127]另有一些为逃避赋役的巨姓也举家向各地城市迁徙,如《海阳纪略》中记载的休宁大族,“挚家藏匿各省,如上元、淮安、维杨、松江,浙江杭州、绍兴,江西饶州、浒湾等处”。
脱离土地束缚,外出谋生的人越来越多,除因为赋徭严重外,也是商品经济发展、城乡差别所造成的结果。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进入经商从贾行列。一部分投身于显贵富豪之家,导致明代蓄奴之风大盛。从奴仆、仆从、奴、奴蟀、蟀仆、仆者、仆人、家人、家奴、家童、童仆、佣书、厮养、义孙、小奚、小厮、小郎、养娘、丫鬟、丫头、女使、侍儿、侍婶、婆娘、管家婆、门公、园公等称呼可见,当时社会使用奴仆相当普遍,且其社会地位相当低下。明代法律尽管承认他们是人,而事实上进入主家后即是主人的财产和工具。他们以卑幼者身份进入主人家中,以主子为“爹”“娘”,须无条件供其役使。除充任家庭杂役外,还有使用于手工业和商业活动的。奴仆中之层次,因工作位置、主人亲近信任程度、担负任务不同而有差异,生活待遇也有区别。除势要豪奴成为主人的爪牙帮凶有所蜕变外,一般都没有自己的独立经济地位,是被压迫、被奴役者。
商品经济发达的地方,人们的法律意识要比闭塞的地方较高,这便是史载中的“健讼”。打官司多了,讼师职业在城市中也旺盛起来。他们精通法律,筹计一事,指天画地,势若悬河建瓴,生死阴阳,诪张为幻,百出不穷,往往都是衣冠子弟为之:“最高者名曰‘状元’,最低者曰‘大麦’”,高者藉此“获厚利,成家业”,一般的亦能丰衣足食,“从无有落莫饥饿死者”[128]。此外,城市还聚集着一批市侩帮闲。
明代的手工业者地位不断得到改善,人身也逐渐解放。从住坐与轮班至景泰间延长轮班期,又于成化间改“纳银折代”,嘉靖时废轮班制度,规定一律纳“班匠银”,而官办工场采用雇佣制法,都大大促进了手工技术的发展与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同时亦利于作坊的发展。《松窗梦语》中张瀚所说“毅庵祖,家道中微,以酤酒为业”,后于成化末年购机一张,获利“增至二十余”张而致“家业大饶”[129];《醒世恒言》中为人引论的嘉靖间盛泽镇机户的发家,都是这一时代的产物。(www.xing528.com)
与手工业商品生产相呼应的,是商贾在城市经济中的活跃。宋应星在《天工开物》里估计,明万历年间仅徽商的资本总额就有三千万两,年利在九百万两左右。沈思孝《晋录》称平阳、泽、潞豪商大贾甲天下,非数十万不称富。如新安黄钟,数十年便聚敛了家财巨万。《金瓶梅》虽以宋代人物为名,写的却是道地的明代市民生活,西门庆可算是当时富商的一个典型。[130]
明代商品经济的活跃,拓宽了明人的眼界,也改变了城市生活方式。正德《建昌府志》载:“天顺、景泰前,男子窄檐高帽,衣腰中裾幅周身,袖曲肱而已;妇女平髻,衫制古朴,婚会以长衣。成化间男帽已有莲子帽、桃尖帽、平顶帽多种,宽衣大袖,或腰及于膝,或近于胸,咸非中制。近时稍稍复古,而侈妇饰僭拟妃嫔娼优,隶卒之妇,亦有黄金横带者,俗之敝也,斯为甚。”[131]丰富的生活用品,华贵的奢侈品,众多的游乐场所,在城市中争奇斗艳。只要有钱,衣食住行都可改观,“百物皆仰给于贸居”[132],明人对商品市场的依赖性日见加强。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刺激了社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也激发了时人观念的更新[133]。
嘉靖前期有论及扬州市民社会的生活方式时,就指出“扬俗尚侈,蠹之自商始”[134]。扬州奢风之烈,乃其地沃饶而近盐故。盐商麇集,暴富后心态失衡,竞以崇奉奢丽发泄。凡婚嫁丧葬,居处饮食,衣服舆马,挥霍动辄数十万金,另又交结名人雅士,刊刻收藏书画古器,附庸风雅,积习成风。邓之诚指出,明人的高消费时尚,又随着这些商贾的行踪“传之京师及四方,成为风俗”[135]。不管怎样,商品经济的发展,确实影响到明人生活的各个领域,对当时人的思想、道德、经营、消费等诸多方面所造成的躁动与变异,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16世纪在商业发展的巨大推动下,社会发生剧变,为传统文人轻视的富商,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可以买到功名和官职。明代施行的捐纳制度,“凡文武迁擢,不论可否,但衡金之多寡而畀之”[136],使明人从经商致富、蓄资致仕的通途中展望美好前景。如明代思想家何心隐肯定了商人的地位,突破了传统社会的四民观念和职业分层,将“商”的地位提升于“农”“工”之上,如他所言:“商贾大于农、工,士大于商贾,圣贤大于士。”他并且认为每个人有权利去获取更高的社会地位,“农、工之超而为商贾,商贾之超而为士,人超之矣,人为之矣”[137]。
繁荣的城市经济确实丰富了明人的物质生活,拥资则富屋宅,买爵则胜舆服。明人心理都崇尚富侈为荣,追求潮流。如:“隆万以来……纨绔豪奢,又以椐木不足贵,凡床厨几棹,皆用花梨、瘿木、乌木、相思木与黄杨木,极其贵巧,动费万钱,亦俗之一靡也”[138]。
社会风尚的变化不仅突出地表现在经济发达的江南等地区,其他地区也不例外。如山西洪洞县在16世纪发生了以“风醇俗厚”到“风靡朴敞”的变化。人们服饰从“老幼多服布衣”,变为士吏共戴忠靖冠、贵贱不分,悉服麟凤绣补妆花锦服,“珠翠金宝”“五梁金髻”通衢遍戴[139]。明人在衣食住行中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定式,宣泄着自己的七情六欲,去追寻人生的乐趣,“习俗移人,贤者不免”[140],显示出有明一代市民的人心价值取向。人们的消费观念和价值取向影响到人们的相互交往。明代中后期传统的等级森严、尊卑分明的社会被撕开了一个巨大的缺口,人们在日常生活的待人接物出现了一些不同以往的新趋向[141]。社会上货币关系的迅速膨胀,使社会风貌产生了很大的变异,读书人放下架子去经商,也愿娶工匠的女儿做老婆;商人要选读书人做女婿,婚嫁之家惟论财势,“有起自奴隶,骤得富贵,无不结姻高门,缔眷华胄者”[142],也有“细民连姻宗贵,转相仿效”者[143]。蔚然成风的风气再也难以逆转了。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到,明代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明代城市的繁荣,同时也使明人观念发生改变,社会风俗发生变迁。这种崇尚奢侈之风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稳定,对中国社会步入近代文明的价值重构具有先期导向作用[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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