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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海上丝绸之路史:一条鞭法推动货币白银化改革

时间:2023-10-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推行的“一条鞭法”推动了货币白银化改革。“一条鞭法”推行之后,无论是国家税收、军饷官俸、京库岁需还是民间借贷等都是用白银,因此白银货币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一条鞭法”将大部分田赋、徭役和其他杂税折成银两缴纳,取代陈旧而复杂异常的赋税制度。“一条鞭法”的推行使税收的控制、管理权力集中于地方政府,权力监管的空缺让官僚集团有机可乘。[108]总的来看,“一条鞭法”的实行,并没有改变政府赋税的征收总额。

明代海上丝绸之路史:一条鞭法推动货币白银化改革

明代中后期在全国土地丈量的基础上,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年)把嘉靖初年已在江浙、福建一带“忽行忽止”的“一条鞭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其内容是:(1)田赋折银征收。田赋中除政府所需要征收的米、麦实物外,其余所有实物均折银征收。(2)徭役折银上纳。(3)赋、役银合并征收。张居正改革,是经济领域进行的一次重大调整,以应对海上丝绸之路带来的经济冲击。改革推行的“一条鞭法”推动了货币白银化改革。《明史·食货志》概括“一条鞭法”的内容为: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103]

张居正清查土地和改革赋役制度的直接结果,使明朝的财政状况有了一定的好转。由于赋、徭折银特别是徭役折银的实现,使赋、役合并征收成为可能。这样,赋税的征收就减少了环节,简化了手续。而徭役在各地不同比例地由田亩承担,减轻了人丁的负担。这是我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改革。张居正改革,概括性地讲,较为重要的就是两点——赋役合一和实物折银。其中,赋役合一是简化程序与提高效率,而实物折银才是整个货币白银化的关键。“一条鞭法”推行之后,无论是国家税收、军饷官俸、京库岁需还是民间借贷等都是用白银,因此白银货币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

“一条鞭法”将大部分田赋、徭役和其他杂税折成银两缴纳,取代陈旧而复杂异常的赋税制度。而当时国内的白银开采量不足,只有获得大量的经常性的进口白银,才有可能进行如此大规模的折银纳税。根据“一条鞭法”,户丁只要出钱就可以免除力役,从而使户丁有了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银两代替实物缴纳赋税,扩大了货币流通,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也在《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中说:

中国南方从福州和厦门到广州一带,海面和陆地犬牙交错,形成一种溺谷型海岸……在这一地带,海上的旅行和冒险推动着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国资本主义只是在逃脱国内的监视和约束时,才能充分施展其才能。这部分从事对外贸易的中国商人,在1638年日本实行闭关锁国后,同荷兰商人一样,甚至比后者更加有效地参加与日本列岛的丝和绸的贸易,他们在马尼拉接收大帆船阿卡普尔科运来的白银,中国始终派人出外经商,中国工匠、商人和货物深入南洋群岛的每个角落。[104]

白银流入必然也使明朝政府银库收入增加。在16世纪60年代以前,外国白银对明朝中央政府财政的影响似乎很小。隆庆五年(1571年),当银库收入增加很多时,即从隆庆四年(1570年)的230余万两增加到310余万两时,进口白银的作用日益明显,此时是明朝驰海禁4年以后,也是马尼拉中西贸易开始的同一年。到万历五年(1577年),银库收入为4,359,400余两,是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的2倍,直到明亡,政府每年的收入从来没有低过10万公斤(约371万两)。这种变化固然与其他原因有关,但与白银大量进口显然有直接关系,流入的大量白银,对于明后期的财政危机起到了一定的缓和作用。(www.xing528.com)

明代白银货币化及大量白银的流入,不但刺激了中国的经济,而且对于中国的文化,也产生了推动作用。“在用纸币的时候,知识分子生活,牢牢地控制在统治者手中,他们过得几乎是一种实物经济的生活。因为官俸是用实物折付,实物比贬值的纸币好,这就使得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受到很大的束缚。”[105]白银货币化以后,人们普遍使用白银,而白银作为贵金属,是统治者所不能完全控制的。

明代白银货币化及白银的大量流入,对明代社会产生了诸多积极影响。但正如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其消极的一面也是不可忽视的。虽然从整体上看,“一条鞭法”解决了明政府的财政危机,也使民间经济获得了繁荣,但在繁荣的背后也存在着新的社会问题。白银的大量使用冲击着原有的社会道德与秩序,官府也在白银货币化浪潮中迅速腐化。“一条鞭法”的推行使税收的控制、管理权力集中于地方政府,权力监管的空缺让官僚集团有机可乘。贪官污吏在一条鞭法之外,巧立名目,给民众摊派各种苛捐杂税和劳役,最著名的就是所谓“火耗”。官吏的腐化较之前的税法危害更大,直接导致了行政效率的低下和社会质朴风气的转变,这也是明代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是获得白银数量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这种差距不仅体现在各个阶层中,还体现在地区差别上。统一以白银作为纳税货币,让发达地区的工商业者负担变小,而使内陆白银流通较少地区的农民负担加重。明末清初顾炎武就指出:“往在山东,见登莱并海之人多言谷贱,处山僻不得银以输官。今来关中,自鄠以西至于岐下,则岁甚登,谷甚多,而民且相率卖其妻子。至征粮之日,则村民毕出,谓之人市。问其长吏,则曰:一县之鬻于军营而请印者,岁近千人;其逃亡或自尽者,又不知凡几也。何以故?则有谷而无银也。”[106]明代白银大多由海外流入南方沿海地区,再从南方沿海流入北京,从北京流入东北边区,又从东北边区回流到南方。处于白银流动网络边缘的西北、山东等地成了白银紧缺的地区。作为传统的粟麦产区,西北、山东缺乏原棉和生丝之类的经济作物,而中国正是用丝绸和瓷器去换国外的白银。这样西北和山东成了一个白银稀缺之地。换句话讲,便是粮多银少,农民不得不贱卖粮食换回白银来缴纳赋税[107]。商人、放债者和实业家也趁此机会大发其财,奢侈品开支和个人劳务费用也日益增加。同时,白银的广泛流通促使高利贷资本日益活跃,使许多贫苦人民陷入高利贷而难以自拔。当农民被迫以白银缴纳赋税和地租时,他们便丧失了对自己劳动的支配权,陷进“凶荒之年无以为生,丰收之年谷贱民穷”的境地,“天下之银即竭,凶年田之所出不足以上供。丰年田之所出足以上供,折而为银,则仍不足以上供也,无乃使民岁岁皆凶年乎?”[108]

总的来看,“一条鞭法”的实行,并没有改变政府赋税的征收总额。张居正“一条鞭法”的作用,更多的是调整了社会阶层的赋税分配比例,是一种节流而非开源。明末经济主要依靠的是外部市场贸易的刺激而非内部经济协调的繁荣,这也是“一条鞭法”最终未能解决明末财政危机和社会危机的关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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